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10.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11.哪些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立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的委员会,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较多,工作范围宽,驻地分散,为有利于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12.哪些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能否设常务委员会?

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能设常务委员会。

13.哪些情况应成立临时党组织?

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可以根据党员人数成立临时党的基层委员会、临时党总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14.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怎样设置党组织?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一般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大企业集团需成立党组的,必须经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设立党组的大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5.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怎样设置?村可以成立党委吗?

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要本着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村,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或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

支部条件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村,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16.如何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乡镇企业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1)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乡镇企业,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由两个以上企业中的党员联合建立一个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村办企业,可设立党小组;所在村建立党的总支部或基层党委的,也可建立党支部。

(3)跨村、跨乡、跨县的联办企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17.如何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中,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都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由几个企业的党员联合建立一个党支部。

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应尽可能与开办企业同步进行。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两家以上中方单位共同投资的,根据参股份额、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明确以一家为主负责组建;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党组织负责组建。

18.如何在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在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组织,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的党员,一般可以以个体劳动者协会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个体劳动者协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有关党组织应将其就近编入乡村或街道社区党支部。

(2)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按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只有个别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可将其就近编入乡镇企业、村或街道社区党支部,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或与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

(3)非公有制经济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按开发区(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

(4)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19.如何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凡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下同)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社会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位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在社会团体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其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应由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20.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要否撤销?

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21.怎样合理设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大型企业党组织一般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分设工作机构,也可以设一个综合性的机构,还可以将党的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

22.在机构改革中,能否将党政机构合并,实行“党政一体化”?

有些地方和国有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将党政机构合并,搞“党政一体化”,有的已将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行政部门合并。对此,中央组织部曾在《组工通讯》中指出,搞“党的一元化”领导,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事务,是不对的;搞“党政一体化”,以政代党,也是不对的。尽管有些主张和做法在主观愿望上可能是好的,但这种探索不符合十四大精神,实际效果也不好,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党的工作,淡化了党的观念,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但在深化改革中,有些单位为了精简机构,将党委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实行对内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对外两块牌子、双重职能,这与“党政一体化”是有区别的。但要注意,合署办公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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