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249.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人能否入党?

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人能否入党,对此问题,中央组织部曾于1979年针对不少单位的询问,作了如下答复:

根据党的有成份论、不唯成份论、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目前,对这些同志申请入党,应根据每一个人的具体表现情况,加以区别对待。既不要不加分析,不看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而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要未经认真地考察了解,轻率地吸收进党内来。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一贯表现好,与其被镇压、被判刑的直系亲属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划清了界限,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经过所在党组织的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入党。

申请入党者如果他们的直系亲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以后,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入党问题,亦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250.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能否入党?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犯过错误的人申请入党,党组织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既要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改正情况。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经过党组织的教育,能深刻认识并认真检查所犯错误,且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证明其已经改正了错误,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对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要十分慎重,严格审查,从严掌握。对个别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各方面表现突出,对所犯错误检查认识深刻,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入党,但要经地(市)级党委批准。

25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能否入党?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的职责。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申请入党,要严格掌握,在短时间内不能发展入党。经过较长时间的教育和考察,对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认识,并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252.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253.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我们党应怎么掌握?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对要求加入我们党的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就可以按照党章规定为他们办理入党手续。担任民主党派各级领导职务的,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以控制,鼓励他们留在党外工作。这样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如个别需要吸收入

党时,应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意见,然后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上级党委审批。

民主党派成员加入我们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党派,他们可继续参加原党派的活动和工作,但必须编入我们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

254.怎样正确对待侨眷、归侨的入党问题?

对于那些积极要求入党的侨眷、归侨,应和国内其他人一样,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培养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他们在国外的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都要作阶级的、具体的分析。有些情况,可以通过回国华侨、侨务部门调查了解。只要抱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绝大部分人的情况是可以弄清楚的。怕负政治责任而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是不对的。

255.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应注意把握哪些要求?

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56.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审批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接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前,基层党委要将其有关入党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257.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能否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中央组织部规定: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258.曾患过精神病的人和聋哑人能否入党?

曾患过精神病的人要求入党,经医院诊断确已痊愈,本人表现积极,并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党

组织可以吸收其入党。由于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那些患病后尚未痊愈,或时好时犯的,党组织应暂缓考虑其入党问题。

聋哑人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应当热情欢迎。本人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已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党组织对待要求入党的聋哑人,应当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

259.被开除党籍和退党、劝退、除名以及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和退党、自行脱党、劝告退党、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其中开除党籍必须5年以上),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因尚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的锻炼,改正了缺点、错误,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就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260.发展党员能把文化程度作为入党条件吗?

发展党员强调注意文化素质,是因为我们党肩负着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历史使命。共产党员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就难以团结和带领群众去实现这一伟大任务。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从总体上强调要注意文化素质,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把文化程度作为能否入党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些优秀工人、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低些,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也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党组织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261.什么人可以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共产党员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需要预备期?

根据中央组织的规定,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接收党员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其手续是: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追认共产党员不需要预备期。

262.共产党员能否加入民主党派?

共产党员一般不能加入民主党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制度,对个别适合做民主党派领导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民主党派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加入民主党派组织,调到民主党派工作。

(本章完)

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六、民主评议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十、党费的收缴与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一、总类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二、选举的筹备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三、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四、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配备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十、党费的收缴与管理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一、总类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七、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五、党的组织生活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一、调查证明材料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九、出境党员管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七、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六、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正式会议的召开及委员会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二、选举的筹备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七、党小组建设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一、总类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八、投票与计票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五、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召开及大会领导机构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五、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召开及大会领导机构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七、创先争优和党内表彰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一、总类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八、投票与计票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六、民主评议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五、党的组织生活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五、党的组织生活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八、投票与计票
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六、民主评议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十、党费的收缴与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一、总类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二、选举的筹备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三、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四、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配备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十、党费的收缴与管理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一、总类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七、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五、党的组织生活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一、调查证明材料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九、出境党员管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七、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四、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六、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正式会议的召开及委员会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二、选举的筹备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四、党务公开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七、党小组建设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三篇 发展党员_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一、总类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二、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八、投票与计票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五、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召开及大会领导机构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四、党纪处分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五、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召开及大会领导机构的产生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七、创先争优和党内表彰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一、总类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八、流动党员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八、投票与计票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三、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六、民主评议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七、组织员队伍建设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五、党的组织生活第四篇 党员教育管理_五、党的组织生活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其他工作_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三篇 发展党员_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一、总类第三篇 发展党员_四、预备党员接收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_八、投票与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