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的落实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央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一些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主体意识不强,重经济发展轻廉政建设,不能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等提出的工作要求。在“十三五”时期落实好“两个责任”制度,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制度。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承担密切相连的两项主要责任,一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两项责任统一于党领导和推动国家政治进步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之中。因此,党要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地承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责任,首先必须切实履行好自省责任,即始终坚持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的自身建设搞好,做到打铁自身先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就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省自励责任的关键性制度。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党中央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这项制度的重要性提到了“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高度。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对这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宗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和落实。
作为反腐倡廉乃至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实践中取得了重要成效,提高了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勤政廉政、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身规定及执行环节也暴露出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现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其次,“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发展。有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配置责任。明晰责任才能履行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证明,领导责任与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班子成员责任混杂一起、纠缠不清,是制约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原因。因此,厘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主体的责任尤为重要。一是要明确区分承担责任的主体。各级党委、纪委、党委的职能部门以及国家机关中的党组织,责无旁贷地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主体因素,都应该分别承担并有效落实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必须落实到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都应被赋予明晰的责任,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每个责任主体都能“守土有责”。二是要科学划分责任的内容和边界。如上所述,党委、纪委、职能部门、班子成员都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区分党委、纪委承担的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同时确定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发
展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委的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与责任的统一,内含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与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长期虚置问题,强化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权责一致”;监督责任是纪委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地位的回归,是解决监督职能分散形成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的体制保障。
◇ 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
最后,“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可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要求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王岐山同志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专题调研时强调指出,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层层压下去,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机关部门单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部分单位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还存在个别顶风违纪等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于以上情况,落实好“两个责任”,把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落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