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队没来由地有些忐忑,萧屿已经好几天没有过问林小鹏的事情了,最近一直扑在那起连环杀人案上,听说案情有了重大突破,今天刚刚找到了凶手的下一个目标并保护起来。
相比之下,自己这边却没什么进展,冯队不知道他这个时候找到自己要做什么,硬着头皮,赶回分局,心里做好了挨训的准备。
到了四楼,刚好在走廊里和萧屿走了个碰头,身后跟着小庄,看样子两个人要出去。
见冯队上来,萧屿折回办公室,从抽屉里取出苏云的鉴定报告,说:“已经证实了,林小鹏是被人故意撞下山的,是谋杀。但是这个案子有疑点,我怀疑,凶手想杀的人,不是林小鹏。”
见不是训斥自己,冯队松了口气,同时又有点发懵:“不是林小鹏?那是谁?”
“目前线索太少,我怀疑,凶手的真正目标,很可能是骆雪,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猜测,希望不要影响你的判断,我现在要去区里参加个会,案子就交给你了,有什么问题回头再说。”
说罢,带着小庄匆匆下楼去了。
冯队本想趁机向萧屿汇报一下案情,请对方分析分析,帮自己拿个主意,没想到,连说句话的机会都没有,不由得有些气闷,原地站了一会儿,顺手推开会议室的大门,找了个角落里的沙发坐下,打开报告翻看起来。
其实在潘国庆压下这件案子的时候,冯队心里也在质疑远大汽修厂对事故车辆鉴定的真实性,但是他没有证据,更没有能力鉴别这个结论的真伪。
虽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痕迹学,但是作为整天跟刑事犯罪打交道的警察,冯队是接受过这方面知识培训的。
不过,痕迹检验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包含的门类,也相当繁杂,诸如手印、脚印、牙印、枪弹痕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和其他一些特殊痕迹,这些痕迹又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连案发现场地面上的尘土,都可以细化为加层痕迹和减层痕迹。
冯队粗通的是手印、脚印、牙印这几项痕迹的检验,其他的项目,由于日常工作中接触得少,他几乎没有涉猎。
当时在第一现场,冯队能看出的,只是林小鹏确实是摔死的,而不
是被人杀死或弄晕之后塞到车里的,但是车子是怎么坠下山的,就分辨不出来了。
因为车子并不是从高空无遮无拦地直接摔落到地上,而是从山腰的公路上一路翻滚下来的,车身与山岩发生了无数次碰撞,到达山底的时候,早已面目全非,想在一堆废铜烂铁中找到车辆失控的原因,不是自己这两把刷子能做到的。
当他看到报告中说林小鹏的雪佛兰是被一辆黑色的路虎撞下山的,心里顿时咯噔一下。
扬子的车,就是路虎,也是黑色的,至于车型是不是发现第三代,由于自己没开过这种好车,说不上来,但是周子平的嫌疑越来越大了,事发那天,他就是开着这辆车出去的。
想到刚才萧屿说,凶手想杀的人,不是林小鹏而是骆雪,冯队不由得陷入了沉思,如果简单地把凶手假设为周子平,被害人是林小鹏,那么一切都很好解释。
周子平具备报复杀人的动机和作案时间,而且他和林小鹏在一起办公,天天见面,不会不知道案发那天林小鹏是开着雪佛兰上班的,如果是周子平作案,他的目标非常明确,不会因为林小鹏临时换了车而认错人。
可是如果把被害人换成骆雪,从道理上就说不通了,只要林小鹏还活着,周子平就没有理由报复到他老婆身上。
所以,不管是从主观还是客观上说,都不会出现周子平想杀骆雪,却误杀了林小鹏的现象。
除非凶手另有其人。
如果真的是这样,也就变相证明了,杀害林小鹏的凶手,不是周子平。当然,这个前提,要建立在凶手的目标是骆雪,林小鹏是代她而死的基础上。
而支撑起这条逻辑的起点,就是案发那天,林小鹏的本田车,不是碰巧打不着火,而是被人为破坏,或者说故意设计的。
但是那辆车现在好好的,4S店也没有检查出任何问题,怎么证明这条逻辑?
车子打不着火,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比硬币夹在安全气囊卡槽里要常见得多,偏偏发生在案发的那一天,就跟林小鹏的死扯上关系了,到底是碰巧还是人为设计?
冯队一时觉得头痛无比,想了半天,才渐渐理出一条头绪,如果想证明这条逻辑是正确的,首先要证明,周子平不是
杀死林小鹏的凶手,否则,无论看上去多么合理的逻辑,都会不攻自破。
冯队做的第一件事,是查车。
之前找周子平的几个朋友录口供的时候,冯队在扬子家里见到了那辆路虎,印象中,车身的烤漆铮明瓦亮,外观也没有什么磕碰划伤的地方,不过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苏云的报告中分析,当时路虎是从后面赶超上来的,待到两车并行的时候,突然向外侧猛打方向,利用自己强劲的动力和坚固高大的车身,把林小鹏的雪佛兰硬挤出路肩,使之掉下山的。
这是一个横向挤迫的过程,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远不如两辆车发生正面撞击的后果那样严重,顶多在车身的受力部位撞出一个坑,考虑到受力角度,路虎车的前保险杠有可能会撞坏,在专业的汽车整形技术面前,这种小伤,根本不算什么,从钣金到喷漆,整个过程有24个小时足够了。
路虎4S店提供的售后维修记录,证实了冯队的猜想,扬子的车,果然在案发后送去维修过,时间是12月2日,也就是林小鹏坠崖的第二天。
次日一早提走的,更换了前保险杠,同时对右侧的车头位置做了小规模的修复喷涂,车型,也与苏云报告中的结论完全一致,是发现第三代。
维修记录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冯队的注意,就是付款人一栏,填的既不是周子平也不是扬子的名字,而是一家商业保险公司。
冯队有些困惑,周子平并不是掏不起修车费用,这点小事,为什么还要报保险?
车是扬子的,无论是谁报案,保险公司都一定会通知车主,周子平怎么跟扬子解释把车撞坏的事情?他不担心事后扬子会猜到林小鹏的死与自己有关吗?还是说,扬子也是这件事情的帮凶……
继续深想下去,冯队觉得疑点越来越大,假如换成自己是周子平,不但不会选择报保险,而且绝不会到4S店去修车,因为这会给警方的后期调查留下无法掩盖的证据。
随便把车开到外地,找一家不起眼的汽车修理店把车修好,顶多需要一两天的时间,既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躲避警方调查,又不必面对把朋友的爱车损坏的尴尬,这是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能想到的做法,周子平怎么会想不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