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教育科研人员必须有真才实学,所有走关系,开后门进入教育科研系统同时没有能力者,将被毫不留情的开除(有能力的也必须通过考试,然后从正规渠道进入教育科研系统)。教育科研机构的资金由中央专门成立的“教育科研基金”拨出,每年中央财政的收入必须有百分之十五以上存入教育科研基金。对于正当的教育科研项目,基金会必须无条件满足其拨款申请。否则教育科研机构有权以渎职罪向AAA部队举报。反过来,如果有无必要的教育科研项目申请获得通过,那么通过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也将会被AAA立案调查。被AAA调查,只要你不是完全没有责任,那不死也要脱层皮,因此基金会的所有成员无不战战兢兢,唯恐出了点什么岔子。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教育科研系统不受政治因素影响,教育部长,将由国家主席兼任。由国家元首兼任教育部长,这在世界上都是头一回。
关于学术腐败的问题,一旦某人的研究成果被认定为剽窃,该人马上就会被开除出教育系统,同时以渎职罪立案调查。因为提供给这个人进行研究的的资金并没有拿去研究,换句话说就是被这个人私吞了,这自然就是渎职了。这样一来,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科研人员也被当成了公务员。
《全民健身法》表面上是全民健身的法律,实际上该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全民健身的主要方式是练习“震旦诀”,其他健康的健身方式可以同时并存。这一半强制性的规定,对于震旦诀的传播有着相当大的作用。当然,普通人习练的“震旦诀”完全是单纯的“震旦诀”初级心法,并没有任何攻击的成分在内。如果要学习攻击手段和高级心法,那就必须通过零点集团的武学产业公司学习了。
“震旦诀”的心法被分为“初阶”,“进阶”,“中阶”,“高阶”,其中普通人学习的都是“初阶”、“进阶”心法。小学生的体育课上主要传授“初阶”心法,当然还有其他的体育项目。中学生体育课主要学习“进阶”心法,大学生则是“中阶”心法,“高阶”心法就只能去零点集团的武学产业公司学习了。
龙翔压根就没打算在武学产业这一块上赚钱,不过基本的运营费用还是需要从学员手中掏走的。另外,天赋较好的人不但可以免费学习,更能够通过种种渠道进入军方、警方以及零点公司内部,学习更高深的心法。
震旦诀刚推出时,修真者们倒没怎么将这些凡人练习的东西放在眼里。但是那些武学门派却一个个如获至宝。他们将震旦诀加入了各自的武学中,从而衍生出许多种以震旦诀为基础,却拥有不同特点的修炼方法。后来,修真者也开始了这样的行动。在他们这些“专业”人士的推广下,震旦诀被最大限度的流传开来。
当然,他们也有些抱怨龙翔居然把这么好的心法就这样无偿流传出来,这实在太暴殄天物了。
也有些死脑筋的人瞧不上震旦诀,不过修行境界是瞒不了人的,当他们看到那些老对头们一个个修为一日千里,自己却原地踏步,那些什么坚持也自然就抛到九霄云外了。
第一部以法律形式确定规范推广、发扬、研究中华文明行为的法律。
文化法规定,汉语为中国至高无上的第一语言,任何政府官员、公务员,在公共场合内,必须说汉语。即使你的外语比人家本国教授都说得好,你仍然只能说汉语,然后通过翻译将你的话翻译过去。否则,将会被AAA部队以渎职罪立案调查。(一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公务员,在国际上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这是他们天生的义务和职责。如果连他们都对本国语言没信心,都不肯说本国语言,就表示他们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自然也就是渎职了。)
文化法同时将汉语教学的地位提高到了很高的境界。中国从前将英语教学的地位提得很高,一方面是因为便于国际交流,另一方面,也不乏崇洋媚外的心理。以至于到了一个想考中国历史研究生的人居然会因为英语不及格而不被录取!尽管他的专业成绩相当出色。这就奇怪了,难道说研究中国历史还要用英语不成?
同样的例子不乏其人。有的人一辈子都用不上英语,却偏偏要学习英语,而且因为英语成绩而影响到前途命运。
这是不应该的!
一种语言,无论它多么伟大,也不应该被提高到这种程度!就算要提高,也应该是这个国家的母语而不是一种外语!否则那不是主动帮助外国人进行思想殖民吗?历史上很多国家占领了其他国家的领土,为了便于统治,他们的一个常见手段就是割裂该国的文化传统,强行逼迫该国国民使用占领者的语言,不允许该国国民使用自己的母语。这样两三代下来,被占领国的国民们也就安下心来当奴才了。
眼下的中国,跟这种做法有什么区别?中国有那么多逢外必赞,遇中必反的人,恐怕跟这种教育体制有很深的关系。
为了确保中国文化的源远流长,降低英语地位,提高汉语地位这是必然的举措。否则咱们大家都不是中国人了,咱们都是大英帝国的顺民奴才了!
因此,《文化法》中,汉语四六级考试取代英语四六级考试,成为一个人人生命运前途的重要屏障。一个人连自己的母语都说不好,能指望他有多大成就?就算他有成就,国家能指望从这种成就中获得利益吗?只怕这成就做出来,就首先献给他们的外国主子了。(当然,从小长在国外的人情有可原。但是一个人从小长在国内,居然汉语都说不明白,反而英语很好,这只能说明他已经彻头彻尾不愿意自己做中国人了!)
另外,《文化法》中对走私文物,尤其是走私文物到国外加大了惩罚力度。任何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文物流失到国外,走私犯都将被处以死刑。同时,如果文物从海关被带了出去,海关当天的临检员将被判刑,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其主管领导都将以渎职罪被立案调查。
而文化法也对保护文物的公民设立了奖励。奖励方式从物质到精神,林林总总。可以说这样的人将获得极大的荣誉和利益。
此外,文化法还规定,每年的教育科研基金将强制性的有百分之五的资金用于中华文化的研究、宣传、推广。
《网络普选法》通过网络的形式,逐渐开始推广直接选举的方式。日后的目标是,中国的领导人将通过网络进行大选,零点公司那严格的身份验证系统,避免了作假的可能。
《国民优先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中国任何机构的任何服务,都将以国民优先。不能一个普通的外国人,到了中国,就成了贵宾,可以胡作非为而不受惩罚。当然,我们是礼仪之邦,应该有的礼数还是要尽到的!但是,那个仗着自己是外国人,就在中国为非作歹而不受惩罚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一点也表示,中国真正的拥有了一个大国的不卑不亢的风范!
与国内的明显变化相比,国外的变化却在悄然的,无声的开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