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话可说后后记一(2)
看来,必须调整思路,写电视剧吧。可是,且慢。
电视剧是快餐文化。对一个作家来说,它的内在价值是远不能和小说相比的。小说可以写心灵,感受,思考,可以更深刻更大胆地表现生活。和电视剧比起来,小说创作的空间要大得多。同时,小说中还可以有意境的营造、语的韵味等文学性因素,有很多可以意会不可以传的东西,这一点,电视剧就无法相比了。何况,电视剧创作还要听从导演、制片人、审批单位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意见要求,而这些要求,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多数都是必须满足的。有时,还要一遍遍地改来改去,让你的创作乐趣完全消失,人成了写稿子的机器,这还叫什么文学创作。
要不,还是老老实实写小说吧。
可是,也有问题,写小说也在一定程度上令我痛心。
一方面,是盗版侵权问题。你不能不服那些盗版贩子,他们实在太厉害了。我的四部长篇部部有盗版,最近出版的《绝境》,我还没看到样书,盗版已经在街上卖了。其他三本盗版更为严重,特别是《黑白道》,一个卖书的小贩对我说,他一个人就卖了二三百本,那么,全国有多少这样的小贩子?一共该有多少本盗版书?我的损失有多大?有人说,不能计较这些,这是给我扬名,也就算了。可另外一种况就不能容忍了。不久前,我现一本叫《黑影》的长篇小说,出版单位是云南出版社,作者也是一个比较有名的作家。可打开一看,除了书中的人物名字不一样,其他的和《黑白道》一字不差。这也罢了,我没时间理睬它,可北京电视台找上我了,原来,有读者拿着两本书找到他们,问电视台,到底我和那位作者谁抄袭谁,北京电视台为此对我进行了电话采访,我顿时感到人格受到极大侮辱。我朱维坚的作品如何不敢说,可我一向是看重人格的,难道我是个抄袭别人作品的窃贼吗?当时,我简直无以对,好在电视台又采访了作家出版社,他们为我正了名,也基本搞清,那部书无论是出版社、作家姓名和作品内容,都是盗用的。
除了上述况,还有一些所谓作家的所作所为也让人齿冷。我的四部书都是公安题材,由于我忙于工作和写作,加之近年来好电视剧少,也就看得不多。想不到,我的作品成了别人剽窃的对象。我还没现,已经有很多朋友和读者(他们中有很多是影视界的人)给我打电话来,说某某电视台上演的某部电视剧像我的某部作品,某部电视剧中的某个节是从我的某部小说上来的……仅举一例,在多年前,我写出一部电视剧本,交给了具有相当权威的某电视剧制作单位,该单位不止一人在看作品的过程中就给我打电话叫好,其中一个在公安电视剧创作上的腕级人物,还问我跟哪家电视台签约没有,并再三嘱咐不要和别人签约,由他们拍摄,可后来就没动静了,我再打电话问他,态度就变得非常冷淡,最后告诉我不能拍了。可过了不久,这个腕儿自己的一部电视剧出来了,也是表现基层警察生活的,因为我没看到该剧,对内容不敢多说,可有人告诉我,最起码,这部电视剧的风格和那种独特的表现手法,与我那部作品完全相同,其话外音所用的语甚至都一字不差。这能是偶然的吗?这也叫作家?还什么腕儿呢,真令人不齿。对了,还有的拍摄单位也叫人不知说什么好,自己拍了一部电视剧,也命了名,可硬在片名上边把我的一部畅销小说的名字覆盖上了,弄得很多人以为是根据我的作品改编的,我却在家中有苦无处说。其实也不是无处说,只是我没有时间跟他们扯,现在我忙于创作,没时间理睬这些事,等我稍微闲下来时,要好好研究研究这些事,没准儿要跟他们理论理论。
就上述问题,影视界的朋友们告诉我,主要责任在我自己:因为你出了书,所以他们才剽窃你。外之意是,如果你不出书,直接写电视剧,他们就无法剽窃了,确实很有道理。这,也是我目前去意彷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