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小小的搏斗,但是对于狼王这样一个从来没有用人形的身体,依靠修士的修为和人争斗过的人来说,非常的辛苦。尽管战斗并没有多激烈,而且狼王也能感受到,那个修士的修为不怎么样,可是还是让狼王感到有些疲惫。美美的睡了一夜之后感觉精神好多了。
暴雨已经在昨晚上停止,路上坑坑洼洼的地方满是积水,狼王从窗外望去,空气中流淌着一丝水汽和泥土的芳香。街上依旧是人来人往的,这个熟悉的场景狼王几乎每天见到。上班族,在用自己的辛苦工作来维持自己的肚皮,维持一个家庭的生计。劳碌,就是大多数人生活的主题。望着熙熙攘攘的人群,他已经熟视无睹了。
忽然在人群中狼王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靓丽乌黑的头发,上面一个蝴蝶结随着她走路一颤一颤的,婀娜的背影显出了青春的活力:
“是她……”
那个蝴蝶结让狼王认出她来,她就是狼王变成人形之后,第一个自己见到的人,当然也是第一个见到后,让狼王在心底中一直牵挂着的那个女孩。
狼王连忙从屋子里冲出去,可是她已经淹没在茫茫人海,他站在街心,心头有一点失落。好像什么重要的东西丢失了一样。
一辆黑色的轿车嘎吱一下的在狼王身边停下,是那种挂着奥迪标识的车,车里探出一个肥嘟嘟的大脑袋,瞪着两只眼睛,虎视眈眈的吼道:
“你他妈的找……”
刚说一半,他就像是被人掐住了喉咙一样,嘴巴张的大大的,因为他看清了狼王的样子,狼王也看清了他的样子,只是好像看到熟人一样的笑了笑,这家伙好像见了鬼似得,疯狂的打着方向盘,从狼王的身边绕了过去,然后他的车好像是一匹发疯的野马,穿过了红灯冲了过去。一瞬间就看不到影子了。
“这个世界真小,嗯,我也有不少的熟人了。”
狼王自言自语着,有了这个胖子的小插曲,让他失落的心情多少好了一些,其实他想要找到那个戴着蝴蝶结的女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狼王更希
望能有机会和她邂逅,好像只有邂逅之后的感觉才是最美妙的。
就在狼王即将转身返回自己的窝的时候,忽然在他的身后,发出了一声大喊:
“站住别动,举起手来!”
声音清脆悦耳,好像是狼王从前生活在山林中的时候,听到的百灵鸟的叫声一般。他愣了一下,没有按照她的话去做,而是慢慢的转过了身体,进入狼王眼帘的是一个身着一身警服的女警察,一身警服穿在她的身上,透出了一股英姿飒爽的味道。两个水汪汪的大眼睛里放射出惊恐但又带着一丝坚定的光芒,手里举着一把手枪,但是那把枪随着她的手在微微的发抖。
“你是警察?”
纯粹的废话,不是警察人家能穿着警服招摇过市么?不过那个女警察好像比狼王还要紧张的多。她艰难的咽了一下口水,老老实实的回答:
“对,我是警察,你,你长的好像是一个通缉犯,麻烦你和我一起去公安局接受调查,请、请你配合……”
“呵呵,不用调查,我就是录像里的那个通缉的人。喂,你的枪怎么这么小啊,呵呵,给我拿来玩玩。”
还不等她答应,她手中的枪好像长了翅膀一样,自己就飞到了狼王的手里。搞得她目瞪口呆的看着自己的手,好像还在怀疑是不是自己把枪扔给狼王的。看着那微张的小嘴的吃惊的样子,狼王感到很好玩,但是当把玩手中的枪的时候。忽然觉得太小了,像是小孩子玩的玩具,狼王对这样的小家伙不感兴趣,他还是喜欢大大的那种会冒烟的“烧火棍”。那个女警察呆立在原地,枪不翼而飞她都忘记了逃跑或者呼救,请求增援,看来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菜鸟。
对于自己不感兴趣的东西,狼王看都懒得看,随手将刚刚到手的枪扔还给了女警察,就这样,在女警察还没有反映过来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她的枪已经两次易手了。她傻乎乎的看着手里的枪,还没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甚至怀疑是自己的眼睛花了,产生了错觉。
狼王举步就走,不想再理会这个正在发呆的女警,当狼
王和她擦肩而过的时候,女警察好像才忽然清醒过来,清脆的声音再一次响起,只是听着好像没有什么底气:
“站住,你没有听到我说话么?”
“喂,小姐,我已经把你的枪还给你了,你干嘛还要让我站住啊?难道还有什么事情么?”
“你、你得和我走一趟!”
“和你走一趟?干嘛?”
“你、你是嫌犯……”
最后那个女警好像受了委屈的小女孩一般,嘴巴憋了两下,几乎是带着祈求的味道了:
“你就和我走一趟嘛……今天,今天是我第一天执勤……谁知道就遇到了你……”
女警说到最后,她的声音已经带着哭腔了,狼王无奈的摇摇头,虽然他的见识不多,可是在想象中,警察可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即使是女警。
面对这样的状况是狼王所料未及的,看着她的眼泪在眼圈里打转,狼王只好点点头,不得不承认,原来女人的泪水是世界上最厉害的武器。
“真的,太好了!”
女警收起了手中的枪,狼王真的没想到曾经想过无数的警匪大战的事情居然是这样一个结局收场。看着她高兴的一蹦三尺高的兴奋劲儿,狼王不由得开始怀疑她到底是不是一个警察。貌似她将在几分钟前发生的手枪易手的事件根本没有发生一样:
“你真是太好了,哈哈……”
一个警察夸奖自己的嫌犯真好,狼王终于知道脑袋上挂着黑线是怎么回事了。不过既然答应了人家事情,他自然还是会遵守诺言的,老老实实的跟着女警走到了公安局。不过看着他们一前一后的样子,可是丝毫没有警察与罪犯的感觉。场面有点滑稽,恐怕在路人的眼中,我们根本不是抓与被抓的关系。不过这个正是狼王所希望的,他可不想成为一个众人瞩目的罪犯:
“唉,走一步看一步吧,这个女警正好给我当向导,呵呵,也许在公安局的其他人的手里能有我喜欢的那种长长的会冒烟的‘烧火棍’……”
狼王只能在心里这样安慰自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