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注意了下,单良居然没有跳出来发言,而当初游行的时候上串下跳最起劲的几个:成默、孙立等人全没有起来发言。
奇怪,难道他们还准备着后手,准备在关键的时候来个会心一击?马甲一边主持会议一边心生警惕。
不过,就发言的内容来看,显然绝大多数穿越众没有看过这两份至关重要的《工作报告》――至少没有认真得看过。发言人的提出的问题还是自己感性思维下的产物。马甲看得直摇头:这一伙人要搞议会斗争还真是太嫩了。
发言人连置疑的对象的基本资料也没掌握,凭着自己看到的一点,甚至是道听途说的内容来谈,完全凭着自我感觉在“脑补”,以这样的置疑能产生效力才怪。民主这词人人会说,到底怎么进行民主看来大家还是没概念。
进入公开表决之后,这两个报告以绝对多数的赞成通过了。马甲想这也在意料之中:不需要罗列多少数字,临高工农业和各项建设的一日千里的发展现状大家是看在眼里的。没有人置疑旧执委会的工作能力,也没有人能否认他们的业绩。实际上大家最害怕的是这繁荣会和自己无关。换界之后新一届执委如何让大家能感受到“共同利益”,这才是最要紧的。
第一天的会议里大多是行政事务性的议题,没多少争论的成分在内,也很少牵涉到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基本上是属于“走程序”的议案,马甲意图先让大家熟悉熟悉议事的方式。也便于随时纠正。
马甲和法学俱乐部的人搞出来的议事规则在实际运用中也磕磕绊绊的开始行进了。
第二天,会议进入到与会者较为关切的问题上,首先是对《共同纲领》的审议。共同纲领在现阶段的穿越集团内相当于宪法的地位。
法学俱乐部为了修订这部共同纲领,在兼顾筹委会工作的同时还组建了一个专门小组负责此事。小组内部又分成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等小组进行专门论证,参加论证的除了法学俱乐部的成员之外,还专门请来的各界的专业人士在论证会上发表意见。专业之外共同纲领制订小组还注意到了社会成分和族群的划分,将有共同生活经历、出身背景、从事职业、政治倾向类似的人群划分为一个个的小群体,再从这个群体中找出代表性人物进行意见征询。并分别写出有关条文。
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将定名为《穿越集团现阶段的共同纲领》草稿初稿,全文发布在内部BBS上进行公开的意见征询和讨论,以广泛吸收各方面的建议。
共同纲领的多数条款是穿越集团内的基本共识,如穿越众人人平等,穿越众比土著更平等之类,但是分歧依然大量存在,这不仅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还牵扯到许多人的价值观。这五百多号人里价值观各式各样,有坚决的普世分子,有极权主义分子,有皇汉,左派、右派更是一应俱全。因此在征求意见阶段,就不断有人在内网BBS上专门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意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权力结构、穿越众的继承问题、土著的地位和对异民族的态度上。从BBS上收集到的各方面的意见表明各方的态度相当的对立。马甲认为这不是坏事――对穿越集团这样的半乌合之众来说,承认意见的分歧,通过公议的方式来决断集团的未来方向,比强行“统一思想”的做法来得现实。
“只要充分的讨论和大会通过,以后再想推翻的就可以用民意的帽子去压制。”他说。
正因为这些问题的敏感性,还涉及到个人的价值观问题,如果没有民意的大帽子是很难迫使大家接受规定的。
想要推翻决议,就得走议会斗争的道路。但是这对人的组织力、演说才能和政治判断力有很高的要求。不是在酒馆里、BBS上发发牢骚说说怪话就能办到的。以后要做反对派就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计了。马甲希望未来的穿越集团内部斗争将会被限制在议会内,而不是类似女仆革命一样的搞街头政治,用游行示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后者往往很容易引发骚乱,也容易被野心家利用。
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公示、征求意见之后,初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从写出第一稿到第二次全体大会召开之前,半个多月里一共三易其稿,起草小组本身讨论了3次。法学俱乐部的讨论了2次,筹委会讨论了2次。直到在内网BBS上对这个草案先进行了一次无记名投票基本获得通过之后才正式形成向第二次全体大会递交讨论的文本。
最后递交的文本是一个非常简略的文本,只能算是一个《临时宪章》。除了序言之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确定了穿越集团的性质、任务及各方面的总方针、政策和原则。
《共同纲领》在政治上,规定了穿越集团的国体为贵族共和制。由全体穿越者构成的元老阶层为统治阶层,享有一切最高政治、经济和法律权力。元老组成的元老院为穿越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纲领再次确认第一次全体大会中做出的决议:元老的席位由元老的子女继承世袭。除非元老绝嗣或者元老院表决通过“剥夺令”,否则席位不得取消。
元老享有人身保护权,元老的个人自由、人身安全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元老院授权之外,任何人或者组织无权对元老进行拘捕、审判和没收财产。对元老的犯罪嫌疑和与土著的刑事、民事诉讼,由元老院授权荣誉法庭处理。
元老之间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元老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上,元老与土著之间具有人身不平等权。具体到犯罪行为判例上:元老杀死土著,只处以财产罪;土著杀了元老,依照穿越国家的未来的刑事法定罪。元老与土著之间的刑事民事诉讼一旦判决对土著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是元老可以上诉一次。
元老之间的刑事和民事诉讼由荣誉法庭处理。但是荣誉法庭无权判决处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剥夺其元老席位的“剥夺令”――必须由元老院做出决议。
只有元老被证实犯有以下罪状的时候――杀死其他元老;主动投奔其他势力为其效力;蓄意破坏穿越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科技资料,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宣布独立,自立门户――才有被剥夺元老席位,判处死刑的可能。
除此以外的任何罪名、罪状,不论是否能证实,一律不得判处死刑。最严厉的惩罚是终身剥夺元老院席位。这一席位可以在元老去世之后由其子女继承恢复。
一般状况下,元老被荣誉法庭判决有罪之后只许处以财产刑和软禁,软禁期间享受不低于元老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元老的权力是穿越众中讨论比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见就是,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至于有朝一日被某个野心家“肃反”、“清洗”,还要被戴上莫须有的帽子,就必须保证每个元老――无论其政治面目和行事准则如何――的人身安全。甚至有人在讨论的时候建议:一名元老除了杀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处死刑。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过于宽泛的话就缺少了一点法律的威慑力,容易造成元老们为所欲为。
在进入大会讨论阶段,孙立站起来要求对此发言。他对判处死刑的四种罪状后三款提出了异议。认为后面三款罪状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被人利用。
“主动投奔其他势力、蓄意破坏生产力,这两条都可以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孙立置疑道,“当年苏联搞肃反,包括图哈切夫斯基在内许多元帅将军的所谓叛国罪的罪状、证据、证人不也一应俱全。谁能保证有人也来搞这么一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