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多数人群的非理.性力量是很残暴、很强大的.,就连我为这些少数人群的权利说句公道话都要挨骂,可见这些A的权利是多么脆弱、多么缺乏保护。这难道不是目前中国可悲的现实吗?

人物周刊:多数人在现实中的选择,还是婚姻,还是一夫一妻,也有调査表明,多数人的幸福感还是来自婚姻,你的言行是对他们坚持的伦理准则的伤害吗?

李银河:秦晖有句话:文化无好坏,制度有优劣。一对一、一对多、白头偕老、不断更换性伴,这些都是文化,没有优劣:不能说异性恋是一等,同性恋是二等,虐恋是三等,所有的性行为都是平等的。但保护所有差异的制度是优的,只保护多数、不保护少数的制度是劣的。我赞同什么,和我选择什么是南回事,你有选择的权知,但你完全可以不选。我不反对一夜情,但没有去搞一夜情,这不是虚伪。

人物周刊:你对一夜情、多边恋、的描述是否太玫瑰色了?可能误导公众。

李银河:我在很多场合都强调过它们的弊端,比如加大性疾病传播的几率等,绝没有人为赋予它们情调、玫魂色,这是对一个社会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这大概也是薛涌对我的主要批评。

人物周刊:王小波之后,你遇到了比他更优秀的男人了吗?

李银河:这个问题我先回避,等我60岁后,我会写回忆录。

人物周刊:你可能经常被问到,假如你是同性恋,你会公开自己的身份吗?.

李银河:如果是,我想我应该会公开的。一个中国的同性恋,要不要公开身份,是要根据周边环境、家庭等因素来决定的。对我来说,没有纯心理方面的障碍。

人物周刊:你会担心网上一些关于你是女同性恋的传言,损害你的形象吗?

李银河:陈丹青说过,他还真希望自己是个同性恋,这样他便对艺术有更多的感悟。其实,我真希望自己是个同性恋,我希望自己能体验更多的东西,可惜我不是,是很遗憾的事。就像猫是猫,总归不是狗,没有谁好谁坏。我没有这方面的顾虑。

人物周刊:有人认为,公开地谈论同性恋,会让一个中间状态的人更彻底地变成同性恋:长时间做同性恋研究的,更可能是个同性恋。

李银河: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无知的。因为到现在为止,所有的统计都表明,一个社会并不因为它对同性恋比较宽容,同性恋者就增多,也不因为它对同性恋者特别苛刻,同性恋者就减少,而只是说,如果环境宽松,他们更容易进入公众视野,如果环境苛刻,就转入地下。

我的博客不是公共厠所。

人物周刊:我们注意到,南京讲座后,你把博客上的留言功能关了。

李银河:至少在我的博客里,我有这个想法,这.些非理性的人我不能给它们提供舞台,这是我自己的田地,不能让他们随地大小便,我这儿不是公共厕所。我自己也不看留言。过去我是觉得无所谓的,但现在这些东西越来越肮脏、恐怖了,巳经是.语言的暴力了。

人物周刊:有孤军作战的感觉吗?

李银河:我也奇怪,为什么没有人出来说明呢?当我发表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时,我在想,潘绥铭的观点肯定跟我一样,但是他为什么不说话了呢?当然,他说不了话,有其他的原因。

小报对信息的处理方式也相当让人头痛。挺正式、重大的、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观点和命题,被处理成低俗、下流的黄色信息,好像这些看法多为大家所不堪,实际上不是,我是深受其害,这次南京讲座就是个例子。

有一次,潘绥铭在一个讲座上发表对性工作者调查的报告,第二天报纸上的标题是,潘绥铭号召我们向“鸡”学习。

人物周刊:不是正如你希望的,像福柯那样,每说一句话,都是新闻事件吗?

李银河:我的工作就是搞研究、出书,并没有责任向公众普及这些观念。我在考虑,以后出去做报告,只从头到尾念稿,不留任何回答问题的时间,不给别人断章取义的时间。我不会说假话,但一说真话,就有人跳出来,照本宣科算了。有些人太没教养,太经不起刺激了。这也不奇怪,性的历史有多长,反性的历史就有多长。有人还说,我们要不要把李银河烧死在广场,把我比喻成布鲁诺,这是对我最高的褒奖,呵呵。

人物周刊:你有启蒙知识分子身上那种惯有的自负吗?

李银河:有一次在上海,复旦大学和耶鲁大学举办一个同性恋主题研讨会,会上有一个澳大利亚的官,是全世界数得着的官,他是个公开的同性恋者,他一口一个“myhero(我的英雄)”。他说,当他还是个少年时,因为自己的性取向而非常苦闷,是金赛博士的报告,给了他生活的勇气。他说你现在在中国做的事,就是金赛博士过去在美国做的事。我就特别感动。

浮士德精神似乎是中国人特别缺少的:我要探究窥测事物的核心,我想得到关于整个存在的知识。我们的精神常常是不求甚解,甚至是“难得糊涂”,我对这些嗤之以鼻,这大概就是自负吧。

人物周刊:性是你必然要选择的课题吗?在性里面,你发现了中国社会的什么秘密?

李银河:最早在美国看到金赛博士的报告时,心里就有隐隐的冲动。那时我已经30多岁了。我只是想描述现状,解释原因而已,没有其他的意图,没有想要和谁去战斗,要改变谁。可性研究必然的副产品,是改变错误的观念,挑战社会。金赛博士就是这样的,1948年出版《人类男性性行为》,1953年出版《人类女性性行为》,美国风气为之大开。

我属于50年代生、60年代进入青春期、70年代谈婚论嫁的一代人。这30年,性在中国是一个怪物。在所有公开的场合,它从不在场;可是在各种隐秘的地方,它无所不在。用王小波的话来说,当时的社会有阳的一面,还有阴的一面。人们在阳的一面是一副面孔,在阴的一面是另一副面孔;在阳的场合说一种话,在阴的场合说另一种话。而性这个话题绝对属于阴的世界。

在那30年间,由于性处于社会的阴面,整个社会的性观念相当扭曲、变态。门内饮酒,门外劝水;满口仁义道德,满肚男盗女娼;.要不就是天真、纯洁、羞涩到幼稚的程度。这就是当时人们在性问题上的典型表现。这种反常的现象怎能不引起我的好奇心呢?说$了,我就是想搞清楚: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在性的问题上会如此的扭曲、如此的变态、如此的压抑?

人物周刊:性的调查、研究对您的个人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李银河:最新的统计资料,26%的中国女性不知道快感,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10%)。80%的女人不知道**,不知道这个获取快感的最重要器官,这太蒙昧了。不应该太压抑自己,这是我这么多年研究最直观的感受。我不刻意压抑我所有的,只要不违反那3个原则,有,我都会去满足。

人物周刊:有人认为,不直接冒犯主流价值观,可能为你和你的同道嬴得更大的话语空间。

李银河:我也不知道,反正我对这个也不是很在乎。我并不是搞运动,不是想发起一场性革命,成为精神领袖。我希望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分析能帮助大家看清楚,什么是我们正当的性权利,而对性权利的遮遮掩掩,使多少基本的生活常识被遮蔽了,而我们还浑然不觉。现在中国难道不需要启蒙了?在性问题上,中国刚刚走出中世纪,刚刚进入现代的门槛,就这个领域来说,启蒙绝不是陷阱,而正是我们的社会所急需的,也是我辈知识分子的使命。

她对法律的批判不合适

——婚姻法专家质疑李银河.

实习记者:胡远志

鲁英: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主讲“婚姻家庭法”、“社会性别与法律”等课程。多年来致力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和研究。

前不久,社会学家李银河关于“多边恋”、“一夜情”、“”等方面的言论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也有学者出来向她“叫板”,中山大'学法学院鲁英副教授,就是第一位公开出面发表不同意见的女性学者。

每个人在寻求令己的快乐的过程中,却启读以不上海他人利益为前提

人物周刊:您和李银河女士是否相识?

鲁英:认识,但是不熟悉。第一次见面好像是在2000年,那时我们在北京一起参加“婚姻法”的一个专家研讨会。

人物周刊: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她的研究和观点的?

鲁英:她是社会学学者,她在同性恋研究和性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走在前列。我也关注社会学,但我们的方向不一样,我侧重法律方面。真正开始关注她是从2000年,主要是关注她有关性和婚姻方面的媒体报道。

人物周刊:她给您一个什么样的印象?

鲁英:她是知名学者,在性社会学方面的研究令人尊敬,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尤其突出。但是对于她的一些观点,我有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她的言论看似乎相关的研究做得不够深入,容易让人对她的观点产生误解。

人物周刊:您对她近期关于性、爱情、婚姻等方面的言论持什么态度?

鲁英:其中很多观点我不是很赞成。有些东西需要商榷,特别是她关于法律的一些表述,不是很准确。

她从性的角度关注一些边缘化的问题和边缘化群体的生活,对多元化的社会来说无可非议。但是她对法律的批判,我觉得不合适:因为她影响力很大,有很多的人特别是青年对她有仰慕之心,她的这些说法可能会对青年产生误导。作为一名有影响力的社会学者,她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人物周刊:她同时提出“一夜情”是个人行为,认为应该允许多边恋。

鲁英:“一夜情”怎么是个人行为呢?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承担着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一夜情”应该具体对待,譬如,未成年人之间的“一夜情”,已婚成年人之间的,未婚成年人之间的。

我一直觉得,每个人在寻求自己的快乐的过程中,都应该以不伤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就“一夜情”来说,我们很难讲是否会伤害到其他人。

人物周刊:李银河觉得性更多的时候是道德问题,不关乎法律,只要不影响其他人的利益,每个人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您赞同么?

鲁英: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我们社会的很多公序良俗也是靠法律来保证的。社会健康发展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的问题。性问题在当下来说,显然不是单纯的性问题。它涉及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存在社会属性。

卖淫嫖娼一直却不是犯罪,刑法规走組积农留类淫才是犯罪。

人物周刊:去年李银河通过政协委员提出“同性婚姻”的立法建议,您赞同这个观点么?

鲁英:我对她的这个做法很欣赏,通过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向立法机关提交自己的建议,参与社会的运行,这种模式可以推广。至于能否釆纳并把它提到议事日程,我想人大会结合中国的国情来考虑。

其实,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已经越来越宽容,同性恋者的环境也比较宽松。从法律的角度讲,并没有禁止同性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同性婚姻”是否要立法我觉得立法机关会有自己的态度。

人物周刊:李银河同时认为卖淫嫖娼非罪,您是否认同?

鲁英:我没有看到李银河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表述。我想可能存在误解,包括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因为卖淫嫖娟一直都不是犯罪,我们的刑法规定组织容留卖淫才是犯罪。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对它的处理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一种行政处罚。

人物周刊:李银河提出聚众罪已经过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您是否认同?

鲁英:聚众在《刑法》中有规定,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对这方面的规定既符合人伦又符合国情。聚众影响十分恶劣,影响社会秩序、带来社会纠纷,更有可能加速性病等疾病的传播,有可能给多个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感情带来伤害,还有可能侵害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多个婚姻和家庭。即使在西方,对所谓“派对”也是非常有争议的,对此进行法律规定是对人类的行为和未来发展负责。

作为学者,李银河的这一观点,可以作为学术问题研究,但如果不分场合地发表,那么,受影响最大的有可能是我们的年轻人。知识分子发言的时候应该注意自己言论的影响。

人物周刊:现在离婚率攀升,您认为这些问题的诱因有哪些?

每英: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想最主要的是情感的破裂。

人物周刊:有人提出,**不美满是婚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您觉得呢?应该如何提升婚姻质量?

鲁英:性在婚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能把婚姻的所有不幸都归入**的不和谐。如果婚姻不幸福仅仅因为**的不和谐,那么我主张采用一些技术手段,提升夫妻间的**质量,比如接受一些培训,或者使用一些器具,但是不能靠一夜情、多边恋来消极地维持双方的婚姻,那样只会给情感带来更多的危机,直到破裂。

当然,如果性方面的困境不能解决,也可以离婚嘛。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这是可以作为一个起诉的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

注:附录中文章均摘选自《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9月1日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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