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秩序安全的其他行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