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六章 阿云案

第五百零六章阿云案

苏油出列:“陛下,岁币乃久远之议,不当复增与今日。”

“不过礼部和夏使所言,如今西夏柔服,固可勉慰,也是当行之理。”

“臣想起来一件事情,当年西夏毅宗来渭州会猎,还是为臣予以接待。毅宗来去匆匆,将宝剑,令箭,狼纛,印信,以及群臣往来奏章遗留于宋境,一直未予取回。”

“皇宋乃礼义之邦,如今便乞陛下归赠夏主其父之物,以示慰夏主孝思,重申两国盟好,勿启边事为上。”

赵顼开心得在靴子里暗暗翘大脚趾,这主意简直绝了!

夏使都傻了,先帝遗物和岁币,那样重要?明面上讲,当然是先帝遗物重要!

孝道大于天,该死的苏明润拿这个来赌自己的嘴,真是无话可说。

朝中诸人都对小苏探花的急智佩服得五体投地,苏明润啊苏明润,满朝三品以上,你直娘贼是真的皮!

赵顼面无表情:“非卿等,朕不闻此言。朕决意不上尊号,遣还夏主遗物。夏使,你可还满意?”

夏使只好哭丧着脸:“夏国小臣,泣谢天朝还赐之恩。”

……

外交上的小小胜利,并不能掩盖朝堂当中争执渐起,司马光和王安石,开始展现出分歧。

第一件事情,就是北宋出了天字第一号大案——阿云杀夫案。

之所以是天字第一号,是因为其影响,直到千年之后都还讨论得沸沸扬扬。

其实案情是非常简单的,登州农家少女阿云,父亲早丧,去年又死了母亲,家贫如洗。

阿云的叔叔不顾阿云母丧未满,强行将阿云许配给了本村一个老光棍韦大,不过此时“许嫁未行”。

韦大相貌丑陋,阿云“嫌婿陋”,非常不满,但是婚期已定,由不得她。

于是为了摆脱这桩婚姻,一天,阿云“伺其寝”,“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只是“断其一指”。

因为找不到凶手,官府很快便怀疑到阿云身上,“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于是全部如实招供。

知县按照宋律之规,以谋杀亲夫罪将阿云定罪死刑,并上报知州。

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是大理寺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官员。《宋史》载此人“累典刑狱,强敏明恕”。

许遵很快作出改判:阿云订亲时,“母服未除”,因此订婚无效,“以凡人论”。所以谈不上谋杀亲夫,可免死。

案情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但审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驳许遵的判决,改判阿云“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处绞刑。

许遵不服,再次上奏,认为在官吏传讯被告时,如果被告能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应该按自首论处,减二等处罚。

阿云受审时主动供认犯罪事实,“云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应以自首论处,“以按问欲举,乞减死”。

因为是死刑案,案子需要交到了刑部复核。“刑部定如审刑、大理”,依然是死刑。其理由是《宋刑统?贼盗律》“谋杀”条的相关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因为阿云的行为是“谋杀已伤”,所以“当绞刑”。

不过决定权在赵顼手上,赵顼觉得女孩蛮可怜,于是允许其用钱赎罪,实际上是依照许遵的原判,认为有可以减罪的情节。

而这时许遵已经回到大理寺,被提拔为大理寺卿。

针对刑部的判决,许遵指出:“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认为刑部的判决不正确,阿云应该从轻发落。

其理由是如果不论青红皂白,“一切按而杀之”,就会“塞其自首之路”,不符合“罪疑惟轻”的断案原则。

同时还指出,如果按照情节本当赦免的罪,都需要通过皇帝的敕命来赦免,如果以后没有敕命的情况下,这些人不就全部该死了?

这完全不符合大宋的法律精神,所以要求刑部再议。

御史台的谏官知道后,立刻弹劾许遵妄法。“遵不伏,请下两制议”,请朝廷将案件发给翰林学士们讨论。

赵顼完全没有想到这案子会变得这么让人头痛,于是“乃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了解了案件经过后,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无法达成共识,于是“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王安石支持许遵的观点,司马光支持刑部的观点。

王安石的断案依据与许遵相同,当作“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司马光的依据来自《宋刑统》: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所以阿云不能自首。

双方争论不休,赵顼不信邪,那就扩大参与人员范围,再议!

结果意见还是分为两派。

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等人皆支持王安石的意见。

御史台,刑部支持司马光的意见。

一时间“廷论纷然”,“反覆论难,久之不决”。

这次征求意见,苏油因为是三品以上官员,所以也跑不掉,必须表个态。

分析本案目前争论的焦点,主要在阿云的谋杀是否能适用自首减罪。

这里边还涉及到阿云的另一条罪过,也就是其杀人的动因罪——“违律为婚”。

《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

阿云在居母丧期间许聘给韦姓,这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婚姻应当无效,即阿云与韦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应以“凡人”论处。

这里边的差别非常巨大,因为如果他们之间有夫妻关系的话,“谋杀已伤”的情节就构成了“十恶”罪名中的“不睦”,由于“十恶”罪名为常赦所不原,从而不适用自首情节,会被处以死刑。

至于阿云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讨论到现在,大家基本认为许遵的说法是正确的。

宋代关于自首的认定如下:“犯罪之徒,知人欲告及案问欲举而自首陈,及逃亡之人,并叛已上道,此类事发归首者,各得减罪二等坐之。”

许遵判定阿云是“被问即承,应为按问。”符合上边所说的“案问欲举而自首陈”,这点是没用问题的。

剩下一条,就是阿云的自首情节是否适用减罪,以及“所因之罪”是否得免。

如果可以,那许遵的坚持就是正确的,阿云就不该死;如果不可以,那刑部大理寺的坚持就是正确的,阿云当判处绞刑,由皇帝赦免。

《宋刑统?名例律》“犯罪已发未发自首”条规定“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对于“所因之罪”,该条的定义是:“假有因盗故杀伤人,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意思是说,免所因之罪的情形,只适用于偷盗时杀伤财物主人之后自首的情况,这时候盗窃罪可以免除,但是故杀伤罪仍要予以追究。

阿云的杀伤行为,按照许遵和王安石的说法,所因之罪乃是“违律为婚”,不管这条罪是否有瑕疵,明显并不具有上述情节。

因此,刑部,大理寺,司马光主张仍从“故杀伤法”处理,认为阿云案不存在自首减刑的法律依据,其实是没有什么毛病的。

而皇帝也是在承认这一情节的基础之上,认为阿云的确是犯了故杀伤罪,然后再予以的赦免。

这也就是许遵,王安石与司马光等人的分歧所在。

王安石认为,阿云杀人的动机,是因为居母丧期间许聘给韦姓,是被被逼的,这和偷盗被发现后蓄意谋杀是两个概念,符合“得免所因之罪”的条令。

而司马光认为,阿云预谋杀人就是预谋杀人,案件中“谋”和“杀”是紧密相关的因果关系,是犯罪策划之后的犯罪实施,因此就是实实在在的谋杀。

客观地说,王安石在这里有曲解“所因之罪”这条律令解释,迎合赵顼旨意的嫌疑,而司马光的观点,苏油认为是从《宋刑统》条例来判断,是正确的,不过有些不近人情了。

第一千一百三十章 龟贼弄潮图第四百八十七章 鳌山第八百零五章 誓师第二百六十九章 勋戚第一千零一十五章 工艺和技术第一千七百四十七章 照相机第六百四十章 赐第第七百四十六章 礼尚往来第一千七百九十九章 危机第一千二百五十五章 家庙第七百三十章 常州与饶州第一千三百一十五章 种师道第一千二百六十五章 鏖战第一千一百八十七章 文和武第六百七十七章 命案第一千五百七十三章 范镇第六百一十六章 都难第一千六百六十六章 大订单第一千四百二十九章 大城第八百六十三章 商品交易会第八百一十六章 决战在即第一千八百三十九章 收关第三十九章 弃儿第一千零三章 膨化食品第一千四百九十九章 循循善诱第一千五百九十一章 听介绍第一千七百七十五章 尽兴第五百零七章 法律精神完本感言第一千四百四十八章 步枪舞第八百九十三章 螺旋桨第一千一百三十一章 漫画第一千六百四十六章 万事俱备第四十三章 张象中第一千七百六十八章 知识产权第一千七百二十四章 都艰难第一千八百章 大账第四百七十九章 劝谏第一百五十七章 斗智不斗力第二百八十六章 为国考试第一百一十六章 告祖文第九百三十三章 刘蛟第二百五十三章 控鹤军(为本书第一位盟主幸福前行加更)第九百七十二章 通通不认第八百四十四章 李舜举第五十章 沙金第一千三百五十二章 快乐的赵煦第一千三百八十二章 思路第一千六百二十七章 河间府第一千二百四十九章 老而弥辣第一千五百二十六章 完颜部第二百零三章 水泥第八十四章 能人第一千五百八十章 共做习题第九百二十六章 上香第五百三十九章 天变人事的另一种解说第四百八十三章 越次入对第五百零三章 第一笔收入第六百六十五章 上课第一千五百二十七章 经济学第一千七百二十六章 女中尧舜第一千七百一十四章 求救第五百零四章 何为先第四百六十二章 赵曙生病第五百三十九章 天变人事的另一种解说第八百零六章 火箭第五百三十六章 平戎策第一千一百八十六章 新诗第八百九十六章 结案第一千四百七十三章 讲道理第一千七百六十五章 无此君臣民第七百六十一章 聊上了第一千一百七十四章 再见沈括第一千四百五十九章 父子对话第一百三十五章 来访第三百七十九章 交相辉映第八十三章 开城第九百九十三章 论教育第一千六百六十一章 理顺第七百五十章 海鲜第一千零八十三章 女直第五百三十章 单舟对敌第二百九十八章 徘徊太多第一千七百二十四章 都艰难第九百一十九章 诃黎之死第八章 肚里有货第二百二十六章 一地鸡毛第一千七百五十一章 复杂成因第五百五十二章 分析第五百三十四章 刮目相看第七百八十八章 王安石的局面第一千一百五十一章 知音第一千八百章 大账第一千三百九十一章 蒸汽机车第七百八十五章 黄鱼季第七百三十四章 顶级数学家第一千七百九十三章 大战的脚步第一千五百六十八章 黑心章楶第六百三十九章 街坊第十七章 斗茶
第一千一百三十章 龟贼弄潮图第四百八十七章 鳌山第八百零五章 誓师第二百六十九章 勋戚第一千零一十五章 工艺和技术第一千七百四十七章 照相机第六百四十章 赐第第七百四十六章 礼尚往来第一千七百九十九章 危机第一千二百五十五章 家庙第七百三十章 常州与饶州第一千三百一十五章 种师道第一千二百六十五章 鏖战第一千一百八十七章 文和武第六百七十七章 命案第一千五百七十三章 范镇第六百一十六章 都难第一千六百六十六章 大订单第一千四百二十九章 大城第八百六十三章 商品交易会第八百一十六章 决战在即第一千八百三十九章 收关第三十九章 弃儿第一千零三章 膨化食品第一千四百九十九章 循循善诱第一千五百九十一章 听介绍第一千七百七十五章 尽兴第五百零七章 法律精神完本感言第一千四百四十八章 步枪舞第八百九十三章 螺旋桨第一千一百三十一章 漫画第一千六百四十六章 万事俱备第四十三章 张象中第一千七百六十八章 知识产权第一千七百二十四章 都艰难第一千八百章 大账第四百七十九章 劝谏第一百五十七章 斗智不斗力第二百八十六章 为国考试第一百一十六章 告祖文第九百三十三章 刘蛟第二百五十三章 控鹤军(为本书第一位盟主幸福前行加更)第九百七十二章 通通不认第八百四十四章 李舜举第五十章 沙金第一千三百五十二章 快乐的赵煦第一千三百八十二章 思路第一千六百二十七章 河间府第一千二百四十九章 老而弥辣第一千五百二十六章 完颜部第二百零三章 水泥第八十四章 能人第一千五百八十章 共做习题第九百二十六章 上香第五百三十九章 天变人事的另一种解说第四百八十三章 越次入对第五百零三章 第一笔收入第六百六十五章 上课第一千五百二十七章 经济学第一千七百二十六章 女中尧舜第一千七百一十四章 求救第五百零四章 何为先第四百六十二章 赵曙生病第五百三十九章 天变人事的另一种解说第八百零六章 火箭第五百三十六章 平戎策第一千一百八十六章 新诗第八百九十六章 结案第一千四百七十三章 讲道理第一千七百六十五章 无此君臣民第七百六十一章 聊上了第一千一百七十四章 再见沈括第一千四百五十九章 父子对话第一百三十五章 来访第三百七十九章 交相辉映第八十三章 开城第九百九十三章 论教育第一千六百六十一章 理顺第七百五十章 海鲜第一千零八十三章 女直第五百三十章 单舟对敌第二百九十八章 徘徊太多第一千七百二十四章 都艰难第九百一十九章 诃黎之死第八章 肚里有货第二百二十六章 一地鸡毛第一千七百五十一章 复杂成因第五百五十二章 分析第五百三十四章 刮目相看第七百八十八章 王安石的局面第一千一百五十一章 知音第一千八百章 大账第一千三百九十一章 蒸汽机车第七百八十五章 黄鱼季第七百三十四章 顶级数学家第一千七百九十三章 大战的脚步第一千五百六十八章 黑心章楶第六百三十九章 街坊第十七章 斗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