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多日没有办出什么大案子,但是白警官的威名还是残存的,她以前在九华区分局干过一段时间,许多人她都认识,当初那个让她声名大噪的案子,还就是在区分局的时候办的。区分局的气氛没有市局严肃,因为是基层,所以大家干的活儿都差不多,一起说说笑笑的很亲切,白领侦走回来,就有一种很奇异的怀旧感,那从大门到办公室的雪白的墙壁上,仿佛印着她已经逝去的青春。
白领侦走到自己以前的办公室,那里已经换了人,老同事调走了几个,不过现在在的这个人她也认得。这里恰好也是处理这次这个案子的办公室,一个男警员坐在电脑前吃盒饭,一边盯着电脑屏幕看,听到白领侦敲门,就抬起头来跟她打招呼。
“看什么呢?看案子吗?”白领侦微笑着走进去和他打招呼。
“是啊,看照片呢。这凶手处理得太干净了,我啥也没看出来!”那警员放下手里的盒饭跟她说。
白领侦走到他身边,看见电脑上是那具尸体坐在垃圾桶里面,望着天空的照片,两个眼睛很圆,很亮。她从来没有见过死人的眼睛这么亮的,这个孩子要是活着,眼睛一定很漂亮。
男警员盯着电脑仔细看,一筹莫展的样子。白领侦看他没什么进展,就按着自己的思路来提醒了两句。
“处理得干净不一定代表没有线索。有时候太干净了反而是一种线索。真正难办的是看上去好像很多破绽,其实查起来却无从下手的案子。”白领侦道,“这个案子其实不难,所有变态杀人案都会留下心理学上的线索。”
“照你这么说,这个案子其实很好查?”那男警员问。
“是啊,比方说你看这个人的伤口,虽然现在还没有开始尸检,但是我也能看得出来,你不觉得这个伤口有点太过整齐了么?什么人、什么工具才能造成这么整齐的伤口?”
那警员抬着头想了想,说:“你是说……医生?”
“接近了,应该是临床外科手术医生。这种伤口这么整齐,必须是经过训练的医生才能做出来。而且,我翻过他的伤口,这个人切得很讲究,皮肤和肌肉还有血管,是一层层分开切的,这种习惯只有外科手术医生才有,也只有这样的手法,才能决定血液的流速。普通的杀手只会一刀毙命,绝对不会做到这个地步。
“还有,普通的杀手,在咽喉割上一刀就足够致人死亡了,这个凶手却在死者的腿部大动脉也割了一个同样的伤口,说明他的目的并不是要杀死这个人,而是放掉他的血,很可能凶手是需要用他的血来达到某种目的,而死亡只是取血所附带的后果。”白领侦说。
“一个人身体里的血至少是三四千ML吧,凶手要这么多血来干什么用呢?”
“不知道啊,所以我才说那是‘变态杀人案’,那些变态才会拿人的血液来做什么奇怪的祭祀啊,甚至会存起来当饮料,觉得喝了这个能升仙什么的。
“还有,你看这个人死的时候眼睛睁大那么大,他一定是醒着被人放的血,但是他的身体上一点伤痕都没有,说明这个人没有被捆绑,也没有挣扎过。你觉得凶手会用什么方法?”
“这……受害人醒着,但是凶手又没有对他进行捆绑,身上也没有伤痕,一定有什么别的方法让他动弹不得,迷药?不对呀,迷药他不晕过去了?那要用什么……”男警员百思不得其解。
白领侦看他迟迟想不出来,便笑着解释道:“别忘了我们认为凶手是医生,既然是医生,要弄到麻醉药就不是一件难事,更何况这是个外科手术医生!他一定也精通麻醉,所以才能够做到既能保持受害人的意识清醒,又能让他无法动弹。”
因为白领侦有个当医生的男朋友,所以她对这些事情非常了解,一个麻醉师对麻药计量的掌握要精准到这个地步是非常难的,但是周溯游就能够把病人醒来的时间控制到秒。他的周围也有这样技术高超的医生,别说,市第三人民医院真的是卧虎藏龙高手如云。
“所以,基本上我已经肯定这个凶手是个医生,而且是技术非常高超的外科医生。咱们只需要把全市所有技术精湛的外科医生都找出来,在调查他们昨天身在何处,有没有作案时间,有没有不在场证明,这个案子就能够真相大白了。”白领侦拍拍那警员的肩膀说。
有时候白领侦自己没办法感觉到自己推理很清晰,这就好像一个人没办法闻到自己的口臭一样,这种事只有说出来给别人听,并且跟人家的思维速度比较之后才能得出结论,平时在市局她都是一个人办案,最多和林杰商量一下,林杰也是个聪明人,和他在一起根本没有优越感。现在跟这个警员在一起,她就像是老师教学生一样。
可能也是因为这个案子刚好碰到她的领地里来了,若是她没有个当外科医生的男朋友,也不会对这些事情如此了解。
那警员听了这话也如同醍醐灌顶,他赶紧找人去查市里比较出名的医生档案,白领侦还提醒他要查新进的实习医生,因为这些人可能身怀绝技。
等到下午的时候,尸检结果就出来了,因为没有其他的外伤,所以也没有解剖什么的,就直接检验了伤口,确定了死亡时间。死者身上有颈部大动脉和腿部大动脉上两处刀伤,死因是失血过多。尸体伤口十分整齐,应该是被手术刀一类的锐利刀具划伤,尸体伤口的处理用了外科手术的手法,所以推定凶手应该是一名医生。另外,在尸体的身体当中检测到了丙泊酚注射液的成分,也就是麻醉药的成分,所以凶手应该是在受害者还或者的情况下,给其注射了麻醉药,然后再切开他的两条动脉放血。
尸检的结果都跟白领侦所预料的一样,所以白领侦很自然地留下来跟他们一起讨论案子,按照她的说法是,“反正回市局也没事儿,一样的”。
他们在一起交换了意见,大家都同意凶手是外科医生的说法,这样就又来了一个问题,凶手是如何让死者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接受麻醉的呢?
“如果我是凶手,一定会找个容易下手的目标,大家都知道,使用麻醉药之前是一定要经过充分的准备的,包括排便、断食等等,这样才能让手术的过程更顺利,让医生对麻醉药剂量的掌握更精准。这具尸体能够干净到这个水平,我想,死者在死之前一定是正在准备手术,要接受麻药的才对!”白领侦说。
“这位死者接受的并不是全身麻醉,而是局部麻醉,所以他在受害的时候,意识还是清醒的,只是身体不能动弹,直到失血过多的时候才开始出现了生理反应,所以死者的眼睛是睁开的。”负责检验的法医说,“这位死者并没有长期接受药物治疗的痕迹,所以他所得的应该是一个不算严重的病,但是仍然要接受手术,所以我估计应该是盲肠炎或者阑尾炎。”
警局的同事没多久就查到,死者是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住院病人,他是一个高三的学生,前不久被诊断出慢性阑尾炎,正住在医院准备手术,因为这个病人行动自如,所以他偶尔不在,医院也并没有引起重视,警察过去问的时候,医生还以为这个病人是回去拿资料了,因为他住院的过程中曾经好几次要求回家拿复习资料,他妈妈帮他拿过三次,他自己回去拿过一次。这次医生以为他是傍晚突然没了资料,所以才回去拿,然后就在家里住了,所以没觉得奇怪。
目前为止所有的推测都中了。现在剩下的就是如何调查凶手是谁。
“看来这个凶手仔细观察过,他选了一个就算离开也不会引起别人怀疑的病人,并且也是一个准备手术的病人下手。”白领侦道。
“那么凶手一定是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生咯?不然他不会知道病人的情况,而且了解得这么清楚!”方才在办公室和白领侦对话的男警员道。
“不仅如此,我觉得,这个凶手选择的很可能就是自己的病人。”白领侦说。
“为什么?这样不是最惹人怀疑么?还是说凶手觉得,最危险的选择才是最安全的选择,所以故意选择了自己的病人?”男警员问。
“也可能有这个原因,但我的想法是,麻醉药这种东西,需要对患者的身体足够了解才能确定使用剂量。患者的体制因人而异,每个患者动手术之前都是需要医生制作一个详细的手术方案的,除非是急诊的病人。而这名患者是提前住院准备手术的,因为他是高考生,所以肯定不会选择全麻,害怕对脑部有伤害会影响考试。刚才我们已经分析过了,这个医生对麻醉药的用量掌握得很精准,所以他一定非常了解病人的情况,包括他的病情和体制。第三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都非常忙碌,只会关心自己的病人,谁有那么多功夫去关心别人?”
“可是,万一凶手是早有准备,故意选择了一个别的病人呢?”男警员又问。
“这也有可能,具体的情况要去医院调查了才知道。”白领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