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核心_二、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与执政方式

二、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与执政方式

毫无疑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成国家治理的核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党的领导可以对国家机关和公共事务直接加以干预,或者说党可以采取直接执政的方式。恰恰相反,党要坚持和加强领导,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必须很好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法国研究政党的政治学家迪韦尔热,曾以议会为界线,把政党分为“内生党”和“外生党”两种类型。这包含着政党在民主的条件下和专制条件下产生的不同途径。在民主条件下产生的内生性政党,是合法性的政党,只需做好议会和选举的工作。而在专制条件下成立的外生性政党,只能是革命党。党的领导工作,开始于对革命的领导,囊括了革命中的一切战线和所有领域,主要包括了对军队、军事斗争和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的领导。

在中国共产党的所有领导事项中,对军队和军事斗争的领导是摆在第一位的,是最为紧迫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也成为最懂得军事、最能够领导打胜仗的革命党。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的领导显得尤为重要。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必须针对革命的整个时期以及发展的不同阶段,根据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任务和目标等,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保证革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中国共产党的思想领导,即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党员和群众进行马列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即主要是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党通过制定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革命、有才华、有能力的干部队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还涉及了对政权、经济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的领导。如果没有这些方面的领导,中国革命同样是不可能成功的。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949年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继续发挥着领导的作用。从革命转向执政后,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领导,就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执政、什么是领导,以及中国共产党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执政党。新中国成立后,毫无疑义,中国共产党已经居于执政地位,同时又居于领导地位。但是,执政和领导,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淆起来。执政和领导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正因为这样,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作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党既是“执政的”党,又是“领导的”党。

什么是执政呢?执政,顾名思义就是执掌政权。执政是表明,作为执政者的政党执掌了全部的国家政权。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全部国家政权,它才被称之为执政党。什么是领导呢?领导的定义是,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运用权力向其下属施加影响的一种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工作包括五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领导者、被领导者、作用对象、职权和领导行为方式。

由执政和领导的含义可知,执政和领导的区别在于,执政是党与国家的政权领域相联系,执政是共产党决定和影响国家政权的体现。而领导的概念要比执政的概念广泛得多,领导既可以是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的行为过程,也可以是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相联系的行为过程。领导和执政的区别还在于,当实施领导时,党未必掌握着全部国家政权,但却存在着党对社会的和基层的不同方面、不同领域相联系的行为过程。如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掌握全部国家政权,但它已经是一个领导着革命的政党,本身就具有领导的功能。

执政和领导的联系在于,执政本身就是一种领导。由于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全部国家政权,党也就获得了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而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通过国家政权的作用,继续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集中体现为执政式的领导。很显然,中国共产党如果没有执政地位,就谈不上有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也就集中体现在党的执政上。在执政条件下,执政和领导得到了统一。

由以上论述可知,在取得执政地位的情况下,党的领导既包含着党的执政,又保留着比执政更为广泛的内涵。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即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的党,主要是指党必

须处在国家的总体领导的位势上发挥作用。党的领导,首先是总体领导,总体领导指的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而全国的其他党派、组织、单位、团体和公民,必须在政治上接受和服从这样的领导。当然,党的领导,并不妨碍同其他的党派、组织、单位、团体和公民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即都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且也不妨碍它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自己内部的事务。这说明,其他的党派、组织、单位、团体和公民接受党的领导,是一种自觉自愿的选择,不是被动的接受。党发挥领导作用,也主要靠引导、说服,而不是强迫。其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即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的党,主要是党必须居于执政的地位,对国家政权机关实施领导,这样的领导就称之为执政领导或执政。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效地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公民的民主协商、参政议政、参与治理的作用。

我们还会遇到这样一些与领导和执政相关的概念,如领导能力与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它们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大体上与领导和执政的联系及区别相同。

那么,什么是执政党呢?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是怎样的一个执政党,党要“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和“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四个成为”,一是指涉执政党的性质规定,二是指涉执政党的根本要求,三是指涉执政党的价值标准,四是指涉执政党的根本目的,从而完整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科学含义。它清楚地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功能,主要集中在执政方面。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发展,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也取决于党的领导能力。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出了创新论述。《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里所说的党的执政能力,实际上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与科学执政相连;“动员和组织人民”,与民主执政相连;“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与依法执政相连。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作出的深刻诠释,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确保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切实做到科学、民主、法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三个执政”是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规定,也是实施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举措。

所谓科学执政,就是要用科学的理论和思想指导执政,就是要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执政的客观规律执政,就是要在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政治文明中一切合理的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执政。在此基础上,要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逐步建立科学的制度,把科学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方法制度化、规范化。

所谓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标志。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在成为执政党以后,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党通过自己的执政活动,集中和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并努力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党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且在自己的执政活动中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实现依法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就必然要坚持

依法执政,带领人民立法,通过立法把人民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把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方针政策变为法律法规,同时带头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领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三个执政”,涉及极为广阔的执政范围,它们涵盖了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构成了党的总体性的执政能力,并对党的总体性执政能力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对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种能力,归根结底都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具体要求,科学、民主、法治,是提高这五种执政能力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做到不断提高我们党的上述五种主要的执政能力,并通过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三个执政”,也对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首先,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提出治国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这些包含从政治路线、方针政策上领导国家政权及其建设,指引和掌握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确保全体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及有效地实际参加管理,等等。党提出宏观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全社会的行动,而不是陷于具体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经济管理的事务中。其次,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提出立法建议、并指导立法。依法领导或依法治国,即党的领导法治化,是政治领导的一种基本形式。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即通过法律和法令来实现党的领导。这意味着党把自己的领导活动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再次,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是选拔和推荐重要干部到国家政权机关中任职。党的执政最主要的就是通过党的干部在政权中工作来实现的,要以国家政权作为执政中心。党必须把自己的领袖人物和主要干部推荐到国家权力机关中去,值得指出的是,党“推荐重要干部”,不是推荐所有的干部;是“推荐”而不是由党组织直接委任或决定,必须走法律的程序。党就是通过这些执政的党的领袖和干部来贯彻治国理政的施政方针、主张。党的一大批领导者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也更加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政党政治原则,党领导国家不再是靠发号施令,而是通过在国家政权机关的党员所占据的优势比例和政治影响,用民主的方法,依靠集中大多数人的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的形式传达给全社会,使整个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化,更能反映民情,代表民意,集中民智,更具有法律的效力。最后,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也要监督国家政权中的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党的决议得到执行。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三个执政”,还对党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关系做出明确的规范,要求把党的领导与尊重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结合。在党与国家政权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上 ,党提出了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关系的基本要求。总揽全局,主要是指党委要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而不包揽一切,不搞事无巨细一把抓;协调各方,主要是指党在支持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组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和各界的共识,通过党组协调各方关系,不搞以党代政,协调而不代替。只有通过以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三个执政”的认真贯彻实施,才能实现党领导的有效的国家治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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