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周易》导说
第一篇《周易》文本说
4.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
(续)
在先秦战国时期里还产生了一部史书,即记述春秋历史的《左传》一书。而这部书里却反映了春秋时期所引用《周易》与今本《周易》是个完全不同的结构形式。
有《左传》一书里记述,春秋时期无论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内容阐明事理,还是用于卜筮人事吉凶,所反映的《周易》文本结构形式,不是以“九·六”为爻题的结构形式,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称作为“繇题”的结构形式。
现将《左传》一书里保留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周易》有之”的引例所出现的“繇称”内容(即繇辞)与今本《周易》“爻称”内容(即爻辞)对比如下: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观》之“否”=今本《观》“六四”
《左传·闵公元年》: 《屯》之“比”=今本《屯》“初九”
《左传·闵公二年》: 《大有》之“乾”=今本《大有》“六五”
《左传·僖公十五年》: 《归妹》之“睽”=今本《归妹》“上六”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大有》之“睽”=今本《大有》“九三”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困》之“大过”=今本《困》“六三”
《左传·昭公五年》: 《明夷》之“谦”=今本《明夷》“初九”
《左传·昭公七年》: 《屯》之“比”=今本《屯》“初九”
《左传·昭公十二年》: 《坤》之“比”=今本《坤》“六五”
《左传·哀公九年》: 《泰》之“需”=今本《泰》“六五”
引用例子
《左传·宣公六年》: 《丰》之“离”=今本《丰》“上六”
《左传·宣公十二年》: 《师》之“临”=今本《师》“初六”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复》之“颐”=今本《复》“上六”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乾》之“姤”=今本《乾》之“初九”
《乾》之“同人”=今本《乾》“初六”
《乾》之“大有”=今本《乾》“九五”
《乾》之“夬”=今本《乾》“上九”
《乾》之“坤”=今本《乾》“用九”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坤》之“剥”=今本《坤》“上六”
(这里列举《左传》一书引用《周易》里文句,如引用“观之否”里文句等同于今本《周易》里所谓“观"卦“六四"爻里的文句。)
通过以上说明,春秋时期所用的《周易》文本(关于“春秋《周易》文本”我们在下一章里有详论),还没有以“九·六”数字为“爻题”,而是以《周易》里的名称作为“繇题”的结构形式。也由此而知,春秋时期里的《周易》文本内容与今本《周易》里的内容相同,即两种文本里的文辞内容相同。但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与传世《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却不相同。 也由此而知《左传》一书反映的《周易》“×之×曰”,如“《观》之"否"曰”;“《乾》之"姤"曰”(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
还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这种称法是春秋《周易》文本结构所致,而不是所谓的“变卦”筮法。若认为《左传》里出现的“×之×”(如《乾》之“姤”)称法是“变卦”筮法,那么,《左传》里出现的引用《周易》句子,而在于阐明事理时同样用“×之×曰”这种格式,又如何解释呢?
如前面已引过高亨所说的:“《周易》古经,初时殆无爻题,爻题似晚周人所加。《左传》、《国语》凡记筮事,皆云遇某卦之某卦,所谓遇某卦之某卦者,乃筮得本卦而某爻变(阳爻变为阴爻,或阴爻变为阳爻),因而转为别一卦也。以筮法言之,主要在观本卦之变爻,然则可云遇某卦某爻,而《左》、《国》决不云遇某卦某爻,其所以如此,盖彼时尚无爻题也。”
这里高先生所言,目的是在于说明《左》、《国》所用的《周易》,还没有“爻题”,这无疑是正确地。但高先生却认为的“《左传》、《国语》凡记筮事,皆云遇某卦之某卦,所谓遇某卦之某卦者,乃筮得本卦而某爻变(阳爻变为阴爻,或阴爻变为阳爻),因而转为别一卦也。以筮法言之,主要在观本卦之变爻,然则可云遇某卦某爻”这种说法,又无疑是错误的。正是《左》、《国》里出现的“遇某卦之某卦”(即“×之×曰”),那不是卜筮上的“变卦”筮法,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称,作为《周易》每‘篇’里“繇题”的一种固定文本结构形式所形成的称法而已。所以春秋时人们在引用那种文本里的句子阐明事理时,同样是“×之×曰”。
总之,以《左传》一书所证实,在春秋时期,《周易》一书里还无“爻题”,即还没有把“九·六”数字作为“爻题”加进《周易》一书里。也有《左传》一书可知,今本《周易》文本起码在春秋时期,还没有定型,这应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今本《周易》就是在战国及西汉初期这段时间内看是何时定型的了。
以上是从地上传承下来的书籍文献来看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我们从先秦的传世书籍里来看所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有无反映“九·六”爻题,已知所引用《周易》里的句子,并没有反映“九·六”爻题。我们又从战国时期产生的一部史书《左传》里看到的是不同于今本《周易》的另种《周易》文本。而这些地上的材料证据,与上博藏竹书《周易》标本的鉴定时间,并无冲突。我们说上博藏竹书《周易》的标本时间产生的年代,并不等于今本《周易》定型的年代。那么,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就在于战国与西汉初这段时间内的某一时间段了。
接下来,我们继续看今本《周易》在这一时间段里是何时定型的。虽然从传世的先秦书籍里并无发现带有“九·六”爻题的引句,但以此并不能证明“九·六”爻题的今本《周易》在西汉初期之前就没有出现。因为在西汉时期里的文献书籍里出现的引用《周易》里的句子同样是不带“九·六”爻题称法的。难道西汉时期里《周易》文本还不是以“九·六”为爻题的卦爻式的《周易》文本么?所以,单从先秦的传世书籍里看引用《周易》里的内容,而没有反映“九·六”爻题,就不足为证今本《周易》在西汉之前没有出现。那么,在传世的先秦文献里,唯有《左传》一书可以印证今本《周易》定型的上限了。从《左传》一书里已知,春秋时期所用的《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为“爻题”的《周易》。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篇名称为“繇题”的《周易》文本。这也说明今本《周易》在春秋时代还没有定型。春秋时期,无论卜筮,还是引用,所使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即以《周易》名称为“繇题”的《周易》文本。这都是有《左传》一书所印证的了。而从《左传》一书里记载的占、卜例子的内容,还可印证今本《周易》定型的上限时间。《左传》里有一占、一卜例子,从解释占与卜的内容来看,所涉及的历史事件,却是战国后期的发生的事情。这就涉及的《左传》一书的成书年代及作者的生活时代。我们来看《左传》里有一占与一筮例子,所涉及到的历史时代内容。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颛孙自齐来奔。 齐侯使敬仲为卿。辞曰:“羁旅之臣,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请以死告。《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使为工正。 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这是《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里记述这一年春,陈国人杀了太子御寇,陈公子完与颛孙逃亡到齐国,颛孙又从齐国逃亡到鲁国。而陈完就留在了齐国,齐侯本来要公子完做卿,而被完辞谢掉,最后当了齐国管百工的官。
《左传》一书里在叙述这一事件时又插叙与陈完有关的早年占、卜两件事。一是,插叙陈国大夫懿氏把女儿嫁给敬仲(陈完的字)为妻时,曾为此事进行了占卜。懿氏的妻子对占卜结果说的就是“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这段话。
我们知道占卜与筮卜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是不同的。这里的“占之”,就是龟占的方法了。龟占有龟占辞,筮卜有卜辞。但这里的“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是不是龟占辞呢?显然不是。这是占卜者进行龟占时,所谓对占卜得出的吉凶结果的说法,即断语。也是所谓神示的‘天机’。这如同诗句的八句话,关于懿氏之女后代的‘天机’尽露。这‘天机’里说“妫氏(妫是陈完的姓)的后代,将在齐国长大;到第五代就要昌盛,位于正卿;到第八代以后,没有人能与之争锋。”
这占卜是第一个插叙的内容,而接着所插叙的第二个内容,是在陈完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一位周王室的史官来到陈国,而随身还携带一部《周易》面见陈侯,陈侯就让这位来自王室里的太史为其儿子敬仲卜筮。周太史用《周易》进行卜筮,其结果是“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左传》里记载的这一筮例,就是以春秋《周易》文本进行卜筮的例子。此筮例中出现的“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正是出于春秋《周易》文本《观》里的第四“繇辞”。以下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观》的结构形式: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益: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家人:窥观,利女贞。
渐:观我生,进退。
否: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剥:观我生,君子无咎。
比:观其生,君子无咎。”
由此而知周太史所带的《周易》为陈侯小儿子完卜筮,正是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周太史通过起蓍,得出的是《观》里的第四繇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才说“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周太史也正是通过《观》里的“否”繇辞,又结合《观》的画符号、《否》的画符号取象来批断陈公子完及八代以后的事情。即周太史所说的“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代陈有国乎?陈衰,此其昌乎。””这段一般人难以理解的话(此筮例在“《周易》卜筮说”里有详解)。从这段解“筮”的话里,周太史已经‘断出’陈侯的儿子完,日后将成为某国家王的上宾,其子孙还要拥有国家,而且已知是在齐国(即姜姓之国)将发生的事情。这陈完孩童时期里发生的一次卜筮与长大娶妻时,妻子的娘家进行的一次占卜其结果有着惊人的相似。这里且不说懿氏的龟占与周太史卜筮是那么的神,单就一卜筮、一龟占里所言的事情已是涉及到战国后期的历史了。
周太史给小敬仲卜筮一事,是记载在“庄公二十二年”,而这一年若换算成公元纪年,就是公元前671年。但这一年是陈国发生了内乱,陈完应是成年人了。这一年在记述此事时,又插叙追记陈完小时候被卜筮一事。那么,周太史为陈完卜筮的时间,应在公元前671年向前推溯30年左右,即公元前700年左右。史家记周太史为陈完卜筮的时间应是春秋(前770年—前476年)的前期了,即周太史在春秋前期为陈完卜筮,而算出陈完的后代在战国晚期发生的事情。周太史一次卜筮却卜出了三百多年后的吉凶来。即从周太史的解筮中所说的“代陈有国乎?”、“必姜姓也?”来看,其时间应下溯到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承认田和(其祖先正是陈完,古代陈与田字通用)为齐侯,田和传三代到齐威王(前356年—前320年在位),成为战国七雄之一。即使田和为齐侯(拥有了国家),也是到了战国中期了。若是按龟占里说的“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这里的“京”就是“大”之意。那么,在诸侯国里没有能与之比强大的国家了,说明只有知道齐威王,齐宣王(威王之子前319年—前301年在位)时期的事,才能写出这占与卜例中的说法。这说明写《左传》的作者是知道战国后期的事情,那么,也就说明了在战国后期流行的还是春秋《周易》文本,而以“九·六”数字为爻题的《周易》文本根本就没有出现。因为《左传》一书里无论“以《周易》筮之”,还是“《周易》有之”的引用例子,均反映的是春秋《周易》文本。我们也就由此认为,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可以下推到战国后期了。也就是说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可以缩小到战国后期至西汉初期这一时间段了。
由上内容虽可证明今本《周易》的定型时间于战国后期,即使是战国时期定型的今本《周易》,已无关紧要。因已有《左传》一书坐实,春秋时期流行的是春秋《周易》文本,而不是以“九·六”爻题为结构形式的今本《周易》。“九·六”爻题的《周易》在春秋时期根本没有出现,更不是《周易》原初的文本结构形式。这就是要从《周易》文本的考证上,来证实《周易》一书原初的性质意义所在。所以,无论今本《周易》定型于战国前,还是战国后,都已无关紧要。那么,是否就可以下结论,说今本《周易》是定型于战国后期了。但这里总觉得有点“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若给今本《周易》下一个较准确地定型时间话,笔者意为今本《周易》定型的时间,应是帝制时期。今本《周易》是帝制时期里的产物,是与帝制时代里的文化背景相吻合。我们由以下内容来说明:
历史上由王称帝,并不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始创,而在战国晚期秦、齐两国曾一度称帝号。在公元前481年(齐简公四年)田常发动政变,杀死齐简公,立简公之弟骜为齐君(即齐平公),自任齐相,史称田氏代姜齐。中国历史也就相继进入战国时期,而战国时代的特点,在于战,即所谓“诸侯力攻,争相并”(《史记·秦本纪》)。 在战国激烈的争雄称霸斗争中,田氏齐国历经三代的努力,举贤揽士,富国强兵,终于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一度被尊为东帝。 因田氏齐国在破格举用本国人才的同时,更设学宫,广揽天下贤士。在田桓公午时,就于齐国都城稷门外创办了稷下学宫。到威王之时,不惜耗巨资,大兴土木,扩建了学宫,国内外学者汇于稷下讲学、争鸣,使稷下学宫成为世人瞩目的学术中心。齐宣王对稷下学宫的发展采取了更加开明的政策,给稷下学士们很高的政治地位,以及在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列国的知名学派:儒、墨、道、法、名、杂、兵、农、阴阳、纵横、小说等各家代表人物,均聚稷下学宫。齐国执政者,充分发挥稷下贤士们的作用,让大家在此讲学、议论、著书立说,并积极干预时政,为齐王出谋划策,帮助他进行政治改革,发展经济、富国强兵。
而 这田氏齐国正是敬仲完的后代,到齐威王时齐国已是“最强于诸侯”(《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王时“齐之强,天下不能当”(《战国策·齐策一》),至湣王时,乃“奋二世之余烈,南举楚淮,北并巨宋,苞十二国,西摧三晋,却强秦,五国宾从。邹鲁之君,泗上诸侯,皆入臣。”(《盐铁论·论儒》)齐国在列国里数一数二的强国,这些历史情况,也正是《左传》里出现的一占、一筮里被假托所谓‘神示天机’出的事。我们无意争论《左传》一书的成书时间及作者是谁,但有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就是无论是写《左传》的原作者所写,还是后人添加的那一占、一筮里的‘预言’,说明作者是生活在战国后期,否则不可能写出那种‘预言’的。那‘预言’里,无论是说“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还是说“代陈有国乎?”、“必姜姓也?”,已说明了《左传》的作者是知道战国后期齐国强盛到没谁能比的史实(即“莫之与京”)。确实,到了齐威王、宣王、湣王,齐国成为天下数一数二的强国。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左传》里能够知道战国后期齐国发展到最鼎盛的时期, 但《左传》一书里并不知今本《周易》,也由此证明今本《周易》在战国后期还没有定型的事实。
到战国晚期,西秦也由于经过上百年的改革与发展,已是列国中数一数二的强国,秦与齐成为二强。这时秦、齐两国都不愿再与五国平起平坐,因七国的国君都称王了,就显不出秦、齐地位的尊崇了,又开始酝酿升格了。最先提出称帝的人,是秦相穰侯魏冉。《韩非子·内储说下》载:“穰侯相秦而齐强,穰侯欲立秦为帝而齐不行,因请立齐为东帝,而乃能成也。”秦国想称帝,但担心齐国不同意,可见齐国的实力之强,于是就想出一个办法,只有让齐国也称帝,秦国才能达到称帝的目的。秦昭王(公元前288年10月)派魏冉去齐国,说服齐闵王称帝,秦为西帝,齐为东帝。齐闵王答应了,于是秦、齐正式称帝。称帝的用意,也是为了称霸天下的目的,即“以上伐下”也就名正言顺了。
“为适应这一政治需要,稷下先生们自然要纷纷行动起来,为齐国称帝制造舆论,进行筹划准备。而最热衷于此的,理应是推崇管仲、念念不忘桓管霸业的齐地土著一派稷下先生。他们在前此的理论准备的基础上,将阴阳学说同五行学说融为一体,挖空心思地为齐王称帝设计了种种方案。根据帝制的需要,对“圣王”、“天子”在不同季节的政令甚至日常生活中的服饰、饮食、起居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求与阴阳的运行和五行体系相配合。这些设计,就记录在《幼官》等一组文章中。”(中国民俗学网 中国古代阴阳五行说的合流 —《管子》阴阳五行思想新探 作者白奚)
以管仲学派的阴阳五行学说,主要体现于《管子》书中的《幼官》、《四时》、《五行》、《轻重己》等篇中。如《四时》说:“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与气。……中央曰土,土德实辅四时入出,以风雨节土益力。……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阴生金与甲。……北方日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
这就将木、火、金、水、土五行与春夏秋冬四时节令配合起来。又如《四时》云:“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他们认为阴阳的消长变化是天地的根本道理,而四时运行是阴阳的根本规律,刑政和德政要适应四时。所以管仲学派主张统治者要严格按照四时的运行变化而作为,施政一定要配合四时与五行。如果布政不合时令,就会导致天地之间阴阳二气的失调,灾难就会来临。这些神秘主义的东西将成为新的政治学说,其目的是以此指导时政。即为统治者所设计的治理国家的施政措施。
尤其是邹衍的五德终始学说,以宗教迷信的神秘色彩宣扬君权神授,迎合了战国各国君主争相称霸天下的欲望。这种学说表现在历史观上,就是宿命论和循环论。 邹衍的阴阳学说,最主要的就是五德终始的朝代观,他以五行相生相胜学说来论证新政权取代旧政权或改朝换代的合理性。五德循环往复,相代而兴,历史也就如此推演下去。秦始皇统一天下,就以这种五德终始学说为理论根据。《史记·封禅书》记载说:“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秦自称为水德,根据五德终始学说,水德之前是火德,水胜火,于是水德的秦取代火德的周就是合理的了,也就是天意了。因为,这时思想界已把阴阳五行看待成天地人的法则了。
帝制运动时期是阴阳五行发荣时期,由此随着帝制运动,神秘主义思潮也就甚嚣尘上;由此战国百家争鸣的理性时代将终结。
战国晚期随着阴阳五行神秘主义思潮的出现,把“繇题”的《周易》改造成今本《周易》,以“九·六”为爻题而分阴分阳这种结构形式,正与其时代背景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