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
【编者按】本文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文章共分四部分,深刻论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一部分。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三亿多人口、五十六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切实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要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沈春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编者按】2014年11月6日《光明日报》刊登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撰写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一文。文章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共分四部分,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四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政治惯例等各种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法治化为主要方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
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和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分层分类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聚集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辛鸣:民主在协商中进步
【编者按】2014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由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撰写的《民主在协商中进步》一文。文章认为,要让协商民主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枝繁叶茂,就不能把协商民主狭隘化为仅仅是高层协商或精英协商,其实人民群众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基层协商民主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阵地。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60余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上所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民主制度“中国化”“本土化”的重要成果。对于正处在大变革、大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协商民主汲取化解矛盾、应对危机、直面挑战的治国理政智慧;需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通过协商民主积聚消除社会隔阂、整合社会诉求的改革发展共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在真正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让人民当家作主可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为,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
判定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填补了选举民主之外的权利空白,有效解决了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权利跛脚”现象。
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不仅投票中的策略运用会改变民主的本意,民主投票本身就有自相矛盾的规则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依靠选举票数很难赢得社会群体真正的认同与接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南海瀛台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谈话时所讲的,民主未必仅仅体现在“一人一票”直选上,我们要有广泛的民主协商过程,而且要几上几下。在选举民主的同时,辅之以协商民主,通过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让选举民主建立在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民主的结果就会更有民意,更得民心。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要让协商民主的优势得以真正发挥,不成为“摆设”,协商一定要是真协商,不能假协商。
协商必须是事前事中协商,也就是在决策前、在决策的过程中进行协商,不能已经拍板了,事情已经做完了才搞协商,那不叫协商,只能叫通报。协商一定要形成结果,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主要的协商都能达成某种共识。我们不要求次次协商都有结论,但不能只是协商总没结论。要保证协商出来的结果能管用,能体现在随后的决策中、选举中。不能是协商的时候郑重其事,协商完了烟消云散,把协商的结果搁在一边,想怎么干还怎么干。
要让协商民主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枝繁叶茂,就不能把协商民主狭隘化为仅仅是高层协商或精英协商,其实人民群众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基层协商民主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阵地。
因此,我们应走到群众中间,开诚布公,群策群力去协商;我们应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从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去协商;我们应带着感情,本着向群众学习去协商。只有我们以心交心、感同身受,才能从群众那里取得真经,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对我们政策的理解、认同与支持。
丁晓强: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
【编者按】2014年12月5日《解放日报》刊登了由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丁晓强撰写的《民主集中制与法治是怎样的关系》一文。文章共分三部分,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新形势下,要以法治精神运用并发展民主集中制。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三部分。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就要求以法治的精神运用民主集中制,以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历史经验表明,如何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个难题。在民主革命时期和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党与政权的高度同构,使党组织具有极强的组织、动员民众的能力,但是,却窒息了中国社会的自主空间,形成了集中过度而民主不足的局面。而且当时的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是自上而下的,主要依赖于上层领导者的作风,领导者作风好,民主集中制运行就比较好,领导者作风不好,民主集中制就遭到破坏,甚至形成了个人专断。所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治是制度的保障,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坚持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遵守党内法规,作为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不仅突出了遵守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也意味着治党是治国的前提、遵守党内法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内法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必须依宪治国执政,坚持和发展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的领导地位与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致的。同时,要根据《宪法》,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把代表制民主与协商制民主结合起来,把实体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的民主制度体系,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第三,必须以法治精神运用民主集中制。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努力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防止民主和集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并用立法的形式规范这些制度,如关于“一把手”的行为规范、集体领导的决策程序、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的制度安排等,从而使民主集中制不但承担着塑造政党执政权威的功能,而且发挥着催生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胡鞍钢、杨竺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
【编者按】《红旗文稿》2014年第24期刊登了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胡鞍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竺松撰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一文。文章共分五部分,对怎样正确认识民主内涵,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怎样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和有效,怎样设计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二、五部分。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6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好制度,其最大的好处是真正代表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人民主权”,权力属于人民。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制度,既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两院制”,而是“一院制”、“一元化”。这种制度的好处或优势,诚如邓小平所言,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例如,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次性就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多个决议。这就与美国的“否决体制”形成鲜明的对照。如总统行政当局提出的议案、国会否决,参议院的议案、众议院否决,共和党议案、民主党否决,任何一个否决环节都导致拖延甚至无所作为,成为“否决体制”。目前美国国会已经成为历史上通过批准议案最少的,也是最低效的,民意测验也是最低的。2013年8月美国盖洛普调查的结果显示,美国民众对国会满意度持续下探,受访民众中只有14%满意国会议员表现,不满意比率却高达81%。这部分归因于参议院与众议院分属民主党与共和党主导,分裂僵局造成国会运作不佳。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将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建设、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要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体制和运行机制更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实质化,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力。
首先,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据改革举措,结合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时修改,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其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强化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再次,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具体化。要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机关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更加制度化、常态化;适度降低党政领导干部在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下大力气有组织地、系统性地对各行各业基层和一线人大代表进行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
最后,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如何正确设计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习近平同志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创意者和缔造者是毛泽东。包括1949年的《共同纲领》、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6年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在内的有形或无形的一整套新制度,不仅实现了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根本转变,而且也超越了当时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还超越了被西方世界视为最好的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其中,《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国所要建立的是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由四大阶级共同组成联合政府,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由此创新了新中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制度建设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毛泽东本人曾违反了他亲手创建起来的民主集中制,直到“文革”结束后重新恢复上述制度体系,重回依党章治党、依宪法治国的制度轨道,此后我们又对这一制度体系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巩固。
要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关键在于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吸收与扬弃、坚持自我与集人所长的辩证统一关系,自我主体性是根本,开放与学习服务于自我主体的完善与发展。如果固步自封、骄傲自满、不能集人所长,也就无法及时对自身不足加以完善,迟滞实现目标的步伐;如果一味模仿、人云亦云、不能坚持自我,最终就会成为邯郸学步,反而丢掉原有制度的优势,也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深刻认识当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伟业。习近平同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民主观,建立在中国共产党人对西方世界、对中国、对党自身更加清醒的认识之上,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自信,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高度的政治自强和政治勇气,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产生深远影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成为不同且更优越于西方民主尤其是美国民主的政治文明形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