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务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公文的结构要求
公文在结构方面的要求,可用“三性”加以概括:完整性、连贯性、严密性。
1.完整性。在公文写作中,内容要求明确、实在,不能采用虚实相生、意到笔不到的写法。否则,将会给落实处理带来许多不便。
公文结构的完整性
要做到开头部分、主体部分、结尾部分齐备,不可无故残缺。
各个部分要相对饱满,不能干瘪、空洞,给人局部残损的感觉。
脉络畅通,贯穿首尾,如有文气不能串联的地方,形成脱节断气,也会影响文章的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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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贯性。公文的各个部分之间,在内容上要相互连贯,井然有序,在语言形式上要有紧密的衔接和合理的过渡。公文的各部分,不管采用序号衔接还是采用自然过渡,都必须自然流畅。
3.严密性。严密性是指文章的各个部分之间有严密的逻辑联系,或呈现因果关系,或呈现主次关系,或呈现并列关系,或呈现表里关系,各部分互相弥补、互相协助,而不能互相矛盾、互相拆台。
(二)公文的语言要求
1.实用性。实用语言只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人们在使用和接受
它的时候,依靠平时养成的习惯,自动地认识它的指向物,而对语言本身并无太多的注意。
2.规范性。公文语言,可以说是一种循规蹈矩的语言。在词汇上,公文语言严格遵照其词典意义;在造句上,公文语言严格遵循语法规则;在修辞上,一般很少用修辞手法,如果需要也只适当运用比喻、对偶、排比、设问、反诘等常规修辞,而禁用夸张、暗示等,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阅读对象在理解上能够趋向一致。
3.模式性。在公文写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语句和词语的现象比较常见。每一种体式在写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在套路的实施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适宜这些套路的语言,沿用它们,方便、简洁、有效。
另外,公文写作的语言应用要遵循简明、确切、条理清楚的规则。简明就是说除综合性报告外,公文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并且在写作时要反复地、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确切就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内容要正确,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条理清楚是指公文有多层意思或多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项目,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
(三)公文的格式要求
公文具有规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规定的格式写作。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
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对主要公文的具体格式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要素组成。这些格式要素可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格式要素的三大部分
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一般包含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一般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 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一般由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和其他附加的元素组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