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再涉命案(二)

我回到铺边上坐了下来。头铺问我:“你姓啥?”

“姓宋。”我瞅瞅他答道。

“是不是五一的,大宋?”头铺的问。

“是。”我说。

头铺说:“你不认识我?”

我侧过头看了看他,随后摇了摇头。

“你上次过失杀人开庭时,是我开车拉的你么。”他说。

“你是法院的?”我问。

“嗯,你这记性!”头铺说。

我说当时根本就没注意。他告诉我他叫王焱,晚上在单位打麻将,他出来买东西,过马路时,有两个小子瞅他,王焱骂了他们两句,他们也出口骂王焱,他一气之下,掏出手枪追上去,给人家打伤致残了。现在给定的故意伤害罪。但他说官司可以重打,这样打的话,按重伤判,没有缓刑。他说,他再提审时就说,用枪把儿打那小子,那小子抢枪时,枪无意走火,伤的他。

我说:“笔录还好改了吗?”

“办案单位已找人了,受伤那小子,外面也找了,同意要点钱,就不追究了。”王焱说。

如果这样的话,按过失伤害定罪,罪就轻了,能判缓刑。我问王焱,:“号里有星子吗?“他说:“烟和火都没有了,这几天他没提审,号里就他一个人能进来烟。

我走到铁栏杆前,听听走廊里没动静。我喊七监房的杨树江,杨树江是鸡西恒山区的,因赌博将他人刺死,定的故意伤害罪。曾和我在一个房里关过,关系处得挺好。我出去后曾托武警给他送过烟和吃的。刚才进来时,我们曾打过招呼。我进号后,他没有吱声,一般的情况下,会传话给临号,让关照一下。但杨树江没这样,也没必要这样做。可以说他了解我,也相信我一进号会解决好的。

杨树江听到我的喊声,他问我什么事儿?我让他给我弄个星子。他告诉我马上办。

好在那个年代没有监控,杨树江通过留所犯人给捎过来一块火石,一盒羚羊烟。我顺手把烟扔给王焱一盒,王焱用铝勺把火石镶上,我俩各点了一支烟,我回身问他们都谁会吸烟?有四个人说会吸。我拿出两支烟,让他们两个人。其实,对于他们这就算挺奢侈了。一般的情况下,一支烟掰四节,然后分给四个人,每人用纸卷上抽。号里人能否抽到烟,完全在头铺的,路子广,进的烟多,号里人也就能借光多抽点。烟的来源多种渠道,一是提审,二是武警,三是拘留号,四是各个监房有朋友。拘留号的人在外面干活带回来的烟多,有熟人可以成盒给你,其他房有关系硬的能成条进烟,也可援助你。在我拘押之后,我基本上垄断了百分之八十的用烟,这都是后话。

号里人分到烟抽,都挺感激我,看得出这帮小子憋够呛了。王焱说已经断烟两天了,随后他问了我的案子的简单经过。

这时,前面几个监房开始和我喊号,六房里押着我叔伯小舅子,五房押着所继生,四房押着二弟振库,二房押着三弟振平和施龙。各号头铺都告诉我,他们在号里挺好的,让我别惦记。

几天来,王焱让我和他睡在一起,晚上盖着他的警大衣。王焱也挺后悔的,他说,那天他不借别人枪,也许出不了事儿。他问我:“后悔不?”我说:“谈不上后悔。当时,我已经拉不开,妻子遭调戏,被我劝解,而后,华宇又穷追不舍,我不可能看着妻子和弟弟受伤害。只是现在挺闹心的。二弟再有一个多月就高考了,去年只差四分。今年这一年的复习,希望最大,但即使他放出去能赶上,恐怕也受影响。”王焱问我:“这次结婚多长时间了?我说:结婚八天。”他说:“上次事听说是差七天结婚出的事儿?”我自嘲道:“不能怨出生的生日、时辰不好,上苍注定让我历经磨难。”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领发生的震惊世界的特大森林火灾,此时,我已经被押四天了,一场大火把山城人烧得人心惶惶。即使火场离加格达奇有近千里的距离,据中国在加拿大防火机构买回来的资料显示,大火正以时速五十公里宽五十公里长的速度漫延,国家正在调集各方面力量控制这场火灾。

果然没有出乎我的预料,公安机关在对本案定性上,态度已经显露出来,根本没有按防卫考虑的意思。5月9日,针对这起案件的当事者以流氓群殴,进行游街示众,凡是参与的双方都定的一个罪,仅有玉玲没被弄出来游街。值得让人费解的是,这场打斗反而能与“5.6”大火牵连上。车上按装的喇叭里播放出的内容在措辞立罪上有些荒唐,说什么:5月6日。我大兴安岭发生的特大森林火灾,无情的大火肆掠着我们的家园,全区人民正在全力以赴地奔向火场,昼夜扑火,而以宋振岭为首等人,不去参加扑火,在区里滋事殴斗,聚集了数十人,大打出手,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的恶劣后果。”(屁,该事件是5月2日下午发生的,而大火5月6日的事,5月9日说我不去打火,我想去,公安机关让我去吗?)

游街事件之后,玉玲被释放了,前后关押了九天,三弟振平、施龙、所继生被拘留了十五天释放的,而二弟振库和叔伯内弟审查了十九天予与释放的。最后,仅剩我一个人了,我的心情稍稍地轻松了许多。我清楚按流氓殴斗定罪,根本定不住。如果按有罪认定的话,也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按故意杀人罪定案那就明显地失去法律水准和公正性了。

在预审科提审时,我问办案人,当时在现场后期我听到一声枪响,不知是谁放的?办案人告诉我说是我家邻居陈凤国家孩子二军,我打听是否伤到了人,办案人说:“没伤到,是小孩做的**枪。”另外,我试探地打听被害人华宇其它部位有没有受伤?因为一刀刺伤肚子,死亡性很小。办案人告诉我,刀伤到了肝上,流血过多死亡。

检查机关批捕是按故意伤害罪定的性,批捕前没有提审。无疑人命关天,如果按有罪起诉,就没必要提审了,假如对防卫性质存有争议的话,也应提次审,这足以说明两级机关没有按防卫考虑。因此,在心理上加深了我对诉讼过程中的小心和谨慎。一是每个环节考虑细致;二是伤害罪与杀人罪性质上慎重。两个罪有两个相同的特征:一是主观上故意;二是客观上都造成了对方的死亡。而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主观上,伤害的故意和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从刺到的部位等综合分析,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1983年“严打”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有关规定,犯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1997年新刑法才规定,故意伤害罪有死刑,但故意杀人罪的判刑时由高刑(死刑)往下量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时由低刑(十年)往高量定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首先考虑的就是死刑。因此,杀人罪的性质恶劣,也决定了判刑由重到轻的原则,法律的规定还是比较客观的。

如果说,我刺死的是一般家庭的被害者,我的案件最低可以按防卫过当认定,但由于被害人华宇家的特殊社会关系,不能不让我对这场官司产生高度的重视。

在羁押期间,我通过多种渠道,搞到了《刑法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书籍。在开庭前,我争取系统地研究一遍。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好这场官司,就必须研究法律,只有自身主观上努力到位了,一但借助外界力量,才能尽最大的限度把官司打好。

我担心的问题是,害怕这起案件速战速决、草率结案,这样对我处理显然会不利。而目前,我的外界因素非常薄弱。我争取把案件往后拖一拖,在最后打这场官司方面,里外都能尽最大能力有个充分的准备。于是,我决定在个别细节上计较起来,阻碍案件进展的速度,不管能否管用,先试一试,但由于人命关天,不能有太大的细节出现变化。否则,容易歪曲事实,按杀人罪定案,二则以投案自首认定的话,就达不到从轻的目的,我等待着提审。

在检查机关提审时,我针对个别细节进行了补充。这样,案件的进度受到了牵制,检查机关将卷案退回预审科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需一个月的时间,而从六月份检查院提审一次后,有四个多月没有提审我,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检查机关除了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起到检查监督作用外,重要的一点将代表国家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能否诉讼成功,完全取决于诉讼材料的质量。因此,检查机关对材料要求的比较严格,材料越细,公安机关就要下功夫收集证据。假如,检查机关退回几次要求补充侦查,不禁牵制了诉讼的进度,可能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产生厌倦和惰性心理,这也是目前我所企盼的结果。因为从迹象表明,司法机关是按有罪追究我的法律责任,那样,我要在提审中,摸一摸所谓能定罪的关键性证词;其二,赢得时间,学习一下法律知识,打官司不能凭感觉去打,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为诉讼赢得有利的条件;其三,案件的出入性太大,甚至牵扯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尽全力请一位名律师,在省或国家有影响的大律师。虽然从八十年代我国诉讼程序中,恢复了律师制度,律师在审理案件中还起不到关键性的作用,但这起案子,律师的介入多少对案件最终的公正性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我相信一名好律师也一定会对这类案子感兴趣的。

在这段时间里,我要争取找到一位在省或全国有影响力的律师帮助我。

10月份的一天夜里,号里的人都酣然入睡,我的心情很烦躁。这次出事,可能会改变二弟振库的一生命运。去年高考时,也是最后一次高考机会。为了迎接考试,能安下心来复习,班主任让他担任班干部都没接。结果,临近高考时,不禁家中再摊这么大的事儿,而且把二弟振库也牵扯进来呆了二十来天。前段时间我从看守员口中得知,振库现在在职高读书,可以肯定,振库没有考上大学或放弃了。

正在似睡非睡之际,耳畔听到看守员的脚步声和手里拎着的钥匙串的声音,可能又进新人了,我心里想。眼睛还没有完全睁开,看守员停在了十监房前。“宋振岭,穿衣服。”看守员说。

“夜审”我大脑马上意识到。这是司法机关的一种审问方式,采用夜审,让人联想到案件可能发生突破性的变化或案件的重大性。进行夜审,容易给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带来精神上的压力。突审没有思想准备,很可能一系列的攻势会打开案件的突破口。在看守所羁押长了,这类现象偶尔会遇到。

我慢慢地把衣服穿上,用时间来调整自己的情绪。

我被带到了预审科。仔细环视了周围的人,足有七、八位,是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办案人,还有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另一位是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瞧这阵容可不小。如果对一般的案犯会造成很大的压力。不过,我很坦然。因为案件没有出入了,也只是针对我的口供有点想法,用夜审来制造一种心理压力,找点意外收获!

办案人让我坐在审讯凳子上,我犹豫了一下。 10月的夜晚,对于大兴安岭来说,已经很冷了,刚进审讯室就感到一丝丝凉意,袭遍全身,有些发抖。我想一话道破,送我回去,让他们拿证据说话。但一想,不能太冒然行事儿,看清楚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再说。于是,我坐了下来,铁凳子有些冰屁股。忍一下吧,心里想。

主审是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给我先讲了一通政策,之后话锋一转说,这几个月他们一直在调查取证,找了许多知情人。今天提审我,是给我一个认罪态度的机会,让我如实交待我刺华宇的经过。

我说我已经交待清楚了。副检察长说:“ 你以前交代的不对,和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不一样。”

“第一,你可以按证据起诉我;第二,你想让我怎么说?现在只能存在这两点。因为该交待的,我已经交待完了。”我回答说。

公安局副局长喊道:“你站起来!”我说:“谢谢!”

预审科的一位办案人员说:“哎,你小子,还不老实呢!”

“凳子太冰屁股,让我站起来,我说谢谢很正常。”

“你能不能老实交待问题?”公安局长说。

“交待完了,但你们不给按防卫认定,是你们的事情。”我答道。

公安局长问我:“你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具备几个条件?“

“正当防卫按法律规定应具备四个条件。“我告诉他。

检查院的办案人插嘴道:“宋振岭,难道你就这么有把握,坚持你的口供?”

“不是坚持我的口供,实际就是这么个过程。”我说。

他又说:“我问你。冯德秀你认识吗?”

“认识。”我随口道。

“你和他是什么关系?”他又问。

“我妻子的表哥。”我答道。

“宋振岭,你是他表妹夫,对吧?他接着问。

“对。”我又回答。

“他不会陷害你吧?”他又问。

“正常的情况下,他不会陷害我。”我答道。

“什么情况下,属于不正常。”他追问。

“譬如,在欺骗,威胁,引诱下,套取的证词,就是不正常。”我回答说。

“宋振岭,我可以告诉你,冯德秀已向我们提供说你曾描述用一只手抓华宇的头发,另一只手刺的华宇,根本就不是在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刺的华宇。”检查机关办案人摊出了底牌。我心里想;这是一份没有价值的证词。

“首先,,我对这份材料的由来产生质疑;第二,据我回忆,被害人华宇当时是寸发,而不是长发,冯德秀所描述的一只手抓头发,一只手刺的华宇,显然是他胡编乱造的事实,这一点你们可以查卷宗被害人的照片。因此,冯德秀这番不切实际的描述,一定是受到了威胁或诱骗;第三,更为主要的是,当时我右手伤残未愈,四根肌腱被切断,根本就没有抓力,早晨起床是我爱人帮助穿的衣服,到街里看电影时,所继生用自行车驮的我爱人。我的右手吃不上力,这些事实,你们可以查证。另外,我这有伤口为证;第四,进一步讲,冯德秀的证据,从法律角度讲是间接证据,也就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可以断定,在取冯德秀的证据中,一定受到了恐吓而出的这份不负责任的证言。

检察院的人又说:“那么,宋振岭,你爱人不会陷害你吧?”

我有些冲动地说:“你们是说,假如我爱人也这么讲,你们可以用两份间接证据定罪,对吗?”

办案人说:“可以。”

我说:“你们不必提审了,可以送我回去了,从今天你们展开的攻势来看,就是一场‘蒙古炸’你们可以不相信我,但我相信法律。”

公安局副局长有些动怒地说:“我们还审不了你了呢?给他戴上镣子!”

“戴就戴,你怎么给戴上,怎么给摘下去!”我气愤地说。

不大一会儿,办案人从看守所取来一个十八斤重的镣子给我戴上了。所有的人撤到另一个房间商量问题去了,仅留下一个人看着我。

约有十几分钟左右,又过来一名预审人员,连同看管我的那位,把我送回了监房。此时,已经是后半夜一点多了。我戴着镣子回监房时,惊醒了很多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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