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是如何进行民主建政和民族团结工作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进行各种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党和国家还把民主建政和民族团结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到1951年10月,全国大多数省、市、县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17个省、69个市、186个县的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正式产生各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工作人员。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统一战线工作也得到加强。1951年3月8日,中央发出指示,要求根据统一战线政策和《共同纲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党外人士,并做到有职有权。在少数民族地区,党的中心工作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到1953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县级和县级以上的民族自治地区47个,除最早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外,着手筹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级自治区。经过三年努力,民族区域自治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对祖国统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地区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