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他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意见》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出了11个具体行动:一是“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创业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二是“互联网+”协同制造,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和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三是“互联网+”现代农业,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培育多样化网络化服务模式。四是“互联网+”智慧能源,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五是“互联网+”普惠金融,探索推进互联
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六是“互联网+”益民服务,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新兴消费和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七是“互联网+”高效物流,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八是“互联网+”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九是“互联网+”便捷交通,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的互联网化水平,创新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十是“互联网+”绿色生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十一是“互联网+”人工智能,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智能产品创新,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要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
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二是坚持融合创新。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三是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五是坚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十三五”期间,正值“互联网+”的工业4.0时代到来之时,推进“互联网+”还需要七方面保障措施:要夯实发展基础,强化创新驱动,营造宽松环境,拓展海外合作,加强智力建设,加强引导支持,做好组织实施。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背后,最根本的还是人的思想、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变革。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及大数据时代发展需要。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自我改造,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业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谋划能力和工作水平,成为驾驭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的行家里手、内行领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