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1.转正申请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就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
通常来说,转正申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要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可以回顾一下党组织和党员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自己的缺点,写明自己在预备期的改正情况。并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此外,如果有在入党时应向党组织说明而没有说明的,或者是在预备期中发生了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要在转正申请中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说明。
(3)今后的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自己目前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如不能按期转正,自己应抱什么样态度等。
在形式上,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也有严格的要求,通常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标题。可写“转正申请书”。
(2)称呼。顶格写“党支部”或“党总支”,加冒号。
(3)正文。称呼下面另起一行写正文。
(4)署名。签署申请人姓名并注明日期。
预备党员在写转正申请时应实事求是地写明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既不能为了要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也不必过分谦虚,将成绩全部归于他人或组织。同时,要注意及时地、主动地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不能拖延。
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交转正申请,确属信仰动摇,不愿意继续当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标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三十二条对预备党员违犯党规情况的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两种情况。
(1)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不完全具备党
员条件,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一般有下列情形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
第一,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第二,预备期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第三,预备期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第四,入党前犯有较严重错误,入党时隐瞒,入党后很快主动交代,认识深刻,并在预备期期间表现很好,党组织根据其错误性质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可以留在党内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第五,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第六,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
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其延长的时间应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而不能从党支部大会讨论之日算起)。无论是延长一年还是半年,经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到延长期满时,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预备期。已确定的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即使预备党员在延长预备期间表现突出,也不应该改变原来的决议。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过预备期的考察,对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然而衡量一个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没有明显的量化标准,这就需要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应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一,抵制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第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严重政治历史问题,而又不能划清界限的。
第四,在经济上、政治上、生活作风上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第五,破坏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的。
第六,入党动机不端正,个人主义严重,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
第七,不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在党内挑拨是非,闹不团结,经教育不能改正的。
第八,入党后犯有严重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
第九,入党前犯有严重的错误,一直对党组织隐瞒的。
第十,在入党手续程序上严重弄虚作假,经上级党组织查实的。
第十一,经延长一次预备期、期满后仍没有转变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
第十二,反映出的问题严重,情况比较复杂,党组织长期审查不清,不能作出“给予信任”结论的。
第十三,本人自愿申请不转正的。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
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主要依据有: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等。党支部要综合以上各项意见,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而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参加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讨论会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委员会要将形成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内,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送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绝不允许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表党委进行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超过了审批期限规定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时间较长的,须经支部大会复议,如果具备党员条件,党委批准后,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视为按期转正。同时应查明拖延的原因,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因预备党员存在的某些问题不清,无法审批的,要暂缓审批,应抓紧时间把问题查清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属于一般问题的,党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时间较长的,由党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党支部复议后形成党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内。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会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正式党员,则应注明转正日期,亦即党龄起始时间;如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应写明具体意见。
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下达《中共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