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1)

一、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经历了一个虽有曲折但仍是快速发展的过程。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仅有14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整,个体私营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又迎来了新的快速健康发展时期。

(一)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截止1998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已达3120.2万户,从业人员6114.4万人,注册资金3120.31亿元。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1998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创造总产值5960.3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5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780.46亿元。

2.城乡发展情况

1998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户数为1023.8万户,占总户数的37.72%;从业人员2259.3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6.95%;注册资金1335.63亿元,占注册资金的42.8%。

同期,全国农村个体工商户户数为1943.21万户,占总户数的62.28%;从业人员3856.09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3.05%;注册资金1784.67亿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57.2%。

3.地区发展情况

1998年东部地区个体工商户户数为1393.83万户,占总户数的44.67%;从业人员2733.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4.71%;注册资金1617.78亿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51.85%。东部地区个体工商户的产业结构比例为:第一产业4.29%;第二产业13.29%;第三产业82.42%。

西部地区个体工商户户数为534.34万户,占总户数的17.13%;从业人员895.5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4.65%;注册资金404.45亿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12.96%。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比例为:第一产业0.54%;第二产业l.63%;第三产业88.83%。

中部地区个体工商户户数为1192.03万户,占总户数的38.2%;从业人员2485.1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0.64%;注册资金1098.07亿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35.19%。中部地区个体工商户的产业结构比例为:第一产业7.15%;第二产业11.79%;第三产业81.06%。

4.产业行业发展情况

在1998年全国个体工商业的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147.93万户,占总户数的4.74%;从业人员299.85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9%;注册资金124.16亿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3.98%。

第二产业382.62万户,占总户数的12.26%;从业人员1058.02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7.3%;注册资金544.92亿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17.46%。

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最大,共有2589.65万户,占总户数的83%;从业人员4756.5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7.8%;注册资金2451.23亿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78.56%。

(二)私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截止1998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户数已达120.10万户;从业人员1709.08万人,其中投资者人数263.82万人,雇工人数1445.26万人;注册资本(金)7198.06亿元。全国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已达59.94万元;注册资本在100至500万元的私营企业10.78万户;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1.7万户;私营企业集团1563户。1998年全国私营企业共创总产值5853.2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223.7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059.35亿元。

2.城乡发展情况

199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户数为75.55万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62.91%;从业人员972.5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6.91%;注册资本5334.85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4.12%。

同期,全国农村私营企业户数为44.55万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7.09%;从业人员736.50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3.09%;注册资本1863.21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88%。

3.地区发展情况

1998年东部地区私营企业户数为77.49万户,占总户数的64.52%;中部地区私营企业户数为26.72万户,占总户数的22.25%;西部地区私营企业户数为15.89万户,占总户数的13.23%。

从各地区的产业结构看,虽均以第三产业为主体,但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又反映了一定的地区特色:作为我国传统农业区的中部地区的第一产业比重相对最大,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的第二产业比重相对最大,不发达的西部地区的第三产业比重相对最大。其具体比例为:东部地区第一产业1.41%、第二产业44.11%、第三产业54.48%;中部地区第一产业4.04%、第二产业39.47%、第三产业56.49%;西部地区第一产业1.81%、第二产业37.51%、第三产业60.68%。

4.产业行业发展情况

在1998年全国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2.5万户,占总户数的2.05%;从业人员34.0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99%;注册资本121.86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69%。

第二产业50.69万户,占总户数的42.21%;从业人员912.56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3.39%;注册资本2575.06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77%。

第三产业66.95万户,占总户数的55.49%;从业人员759.1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4.42%;注册资本4501.1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2.53%。

5.企业组织形式情况

1998年全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达62.16万户,占总户数的51.76%;投资者人数172.12万人,占投资者总人数的65.24%;雇工人数679.48万人,占雇工总人数的47.01%;注册资本5787.91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41%。

独资企业户数为44.17万户,占总户数的36.78%;投资者人数44.13万人,占投资者总人数的16.73%;雇工人数552.51万人,占雇工总人数的38.23%;注册资本1008.42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4.01%。

合伙企业户数为13.77万户,占总户数的11.47%;投资者人数47.58万人,占投资者总人数的18.03%;雇工人数213.27万人,占雇工总人数的14.76%;注册资本401.73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8%。

二、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特点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活跃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在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和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了安置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最近几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速度加快,总量持续上升

由于政策稳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宽松,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发表之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户数、人数、注册资金均快速增长。从1993年到1998年六年间,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1%,私营企业户数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2.9%。

2.经营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行业结构趋向合理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初期,主要从事商业、饮食业和修理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拓宽,从事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农、林、牧、渔业的逐渐增多。从产业结构来看,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第三产业仍占主体,从事第一产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迅速增加,到1998年底已达150多万户,说明农村要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必须走商品化、产业化的道路。

3.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发展迅速

一些私营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转让,生产出高科技产品,填补了国家空白,将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了技术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些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出口创汇额明显增加。1998年出口创汇私营企业有6082家,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187.6亿元,全国已有61家私营企业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自营进出口权。

4.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逐步集中的趋势

近年来,农村涌现出为数不少的专业村、专业乡和专业市场,大量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创建小城镇做出了贡献。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个体私营经济还出现了集约化发展的好势头。

5.个体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联系更加密切

除了经营上的合作、竞争外,又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产权组合,实现优势互补。不仅如此,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最具吸纳能力的就业领域,缓解了城镇的就业压力,在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仅据最近两年的不完全统计,个体私营经济吸纳安置的下岗职工已超过650万人次。

6.从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不少知识分子、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党政机关分流干部和原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加入个体私营经济队伍,使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整体素质逐步改善。

三、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因

当前,我国个体私营经济之所以能够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使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保证了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等科学规定,必定给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一次前所未有的机遇。

(2)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

(3)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扶持和引导的力度,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4)千百万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在党的关于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艰苦创业,不断进取,使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5)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个协、私协组织的普遍建立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党和政府联系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桥梁纽带作用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助手作用的发挥,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勤劳致富,保障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

一、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个体私营经济,之所以在短短21年的时间获得迅猛发展,主要是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引导、扶持和保障。而党和国家的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逐步发展、完善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长期受“左”的思想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片面追求公有化程度,形成了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格局,到1978年底,各种形式的私营经济几乎绝迹。而个体劳动者只能在街道、生产队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到1978年全国仅剩下14万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我国经济按所有制来划分,只有两种,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随后,党中央先后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镇则以解决待业青年的劳动就业问题为契机,明确规定了允许和鼓励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政策。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这是第一次在宪法中确立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并明确地使用了个体经济的概念。之后,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等。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专门就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民法通则》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这些规定一直延用到现在,即使《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施行后,也仍然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1987年1月,中央明确提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少数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有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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