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饶阴谋篡权时,陈云主动揭发;事件处理时,提议搬陈云作救兵;事件处理后,陈云强调:高级领导人要提高革命觉悟。陈云还较早地觉察到了在执政的条件下党员有可能蜕化变质,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防范员和领导干部蜕化变质的措施;赞赏陈云处事公道,稳重
高岗和饶漱石原本并不相识,是共同的权力野心,使他们走到了一起。
高岗,1905年出生于陕西横山一个以烧卖木炭为业的农家,只上过初中,1926年加入中国,是从农村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工农干部。到东北前,曾任中国工农红军26军(即刘志丹部队)政委、三边(定边、安边、靖边)地委书记、中央西北局书记等要职。在工作中,他有能力、有魄力、精明强干。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他作出过很大的贡献。在刘志丹、谢子长创建陕北苏区和陕北红军过程中,他有过重要贡献;抗日战争中在西北工作也有成绩;解放战争中,在东北工作期间,当地的经济恢复和经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抗美援朝中做后勤工作很得力,受到过的表扬。但他有个致命的弱点,即个人主义思想(突出地表现在顺利时骄傲自满、狂妄跋扈;失意时患得患失、泄气动摇)严重,私生活极其腐烂。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工作期间,高岗就表现出了很强的权力欲。他作为中央西北局书记,在处理与留守兵团的关系上,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官司打到那里,先是批评了留守兵团,并说:“你们军队要拥护政府,要爱护人民”。同时又对高岗说:“你们做地方工作的,也要拥护军队,照顾子弟兵。”当留守兵团在的要求下做自我批评时,高岗却不作任何表示。因此,在整风期间,西北局高干会议批评说:“边区当前仍然存在着闹独立性和自由主义的倾向。”对此,高岗不仅没有接受批评,反而以一贯正确自居,继续同党闹独立性,并对中央进行要挟。他曾说:“留守兵团如果仍旧归中央管,那么,他们的后勤保障我们西北局就不管了。如果要西北局保障他们的后勤,那就得由西北局来管他们。”为了顾全大局,中央只好决定留守兵团归西北局领导。不仅如此,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导同志之间,他也常常搬弄是非,闹独立性。他曾在面前无中生有地诬陷兵团负责人莫文骅不传达的《论持久战》。为此,莫文骅对高岗很有意见。但考虑到高岗的代表性,更多地是做兵团负责人的工作。他对莫文骅劝说道:“你在什么单位工作?”莫答道:“在留守兵团嘛!”毛又问:“(留守兵团)在什么地区?”莫答:“在边区。”又说:“这就对了,你们驻在陕甘宁边区,就要好好注意搞好与高岗的关系。你知道,中央的政策高岗不点头在边区也是行不通的。”可见高岗当时手中的权力。高岗与边区政府的关系也很不正常,他多次与边区政府的负责人、德高望重的林伯渠和谢觉哉发生争执。出于团结本地干部的良好愿望,对高岗也是多有让步。
为了取得更大的权力,高岗还挟洋自重。1949年6月,在率代表团访苏前夕,高岗曾向当时担任东北铁路系统总顾问(后升任苏联驻华经济总顾问)的科瓦廖夫造谣说,中国党内有一个以为首的“亲美派”,企图挑拨同苏联的关系。高岗在随访苏提前回国后,散布对的流言蜚语,以打击的威信,说:斯大林不喜欢,对的报告不满意;同时又吹嘘和抬高自己,说斯大林最赏识高岗,拍过他的肩膀。访苏前,高岗又向科瓦廖夫反映了当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构成情况等机密情报,并说,中央政府的组成,民主人士占的比例很大,实际上成了各党派的联合会。科瓦廖夫把这些报告给了斯大林。访苏时,斯大林为显示对的友好与信任,把这份“报告”交给了,但又说:“同志,你的一些同志对我们在东北的合作非常高兴。”并且指名赞扬了高岗,说:“我们现在有了一个真正的国际主义者。”多年后,赫鲁晓夫在其回忆录中毫不掩饰地说:“由于斯大林出卖了高岗,我们失去了一位对我们真正友好并能就中国领导内部对苏联的真实态度提供宝贵情报的人。”1952年,高岗调到北京,住进东交民巷8号,科瓦廖夫随即在东交民巷开设了“总代表处”,约高岗随时前去吃喝玩乐,继续投其所好,其意图不言自明。1958年3月,在成都会议上说:斯大林很欣赏高岗,专送一辆汽车。他们互相崇拜。高岗每年“八一五”都给斯大林打贺电。
饶漱石,1903年出生于江西临川的一个中学教师之家,上过大学,精通英文。1923年加入中国青年团,1925年加入中国,是从白区城市进步学生运动、工人运动和地下党斗争中锻炼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干部。1935至1938年间被派出国工作,回国后到华中局前,曾在皖南任中央东南局副书记,协助兼书记的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分管白区工作。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曾称赞饶为“优秀的青年革命家”。1947年,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期间,他在谭震林、许世友等的协助下,领导军民就地坚持斗争,渡过难关,受到过的的表扬。
与高岗的开朗性格相反,饶漱石城府较深,寡言笑,少交往,几乎没有什么朋友,也极少主动找干部谈心。因此,平时给人的印象是原则性强、作风严紧、处事平稳。在生活作风上,他同高岗也截然不同,烟酒不沾,从不跳舞、宴客,道貌岸然。正如邓小平在揭露饶漱石座谈会上所说的那样:“饶漱石是个‘单干户’,平时韬光养晦,不到关键时刻不伸手。”
同饶共事较久的人对饶的评价都不高:原中央东南分局秘书长李一氓说饶“心胸狭窄,权欲很重”;原中央华东局秘书长魏文伯说饶“一讲权威,二讲权术”;曾做过他的政治秘书的艾丁说饶是“伪君子”。饶的权位观念很重。曾担任过国家主席的杨尚昆回忆说:他原本同饶很熟悉,1928年他主持上海总工会工作期间,饶就在他的领导下工作,杨称呼其为“小饶”。1946年底前后,北平军调执行部解散,已是中央委员、华中局书记、新四军政委的饶漱石(时任军调部代表团顾问)飞回延安。杨去机场接饶,招呼他“小饶”,饶就像没有听到一样;杨追上去喊一声“饶政委”,饶才答应。
对饶的权力有更深切体会的是同他长期共事的陈毅。皖南事件发生后,为纠正项英的右倾错误,中央派到华中指导工作,任重建后的新四军政委。调回中央工作后,根据他的建议,由饶漱石任华中局代理书记和新四军代理政委。但无论是资历、威望还是能力,他都自知不如陈毅,因而非常担心有朝一日会失去上述职务。于是,出于争权夺利的目的,饶漱石在就任华中局代理书记和新四军代理政委后不久,即利用高级干部整风的机会,经过事先策划,秘密收集了用于整陈毅的材料。一些不明真相的负责干部误以为饶漱石是受命来清算陈毅的新账老账的,都不免对陈毅心存戒惧,避之犹恐不及。陈毅后来说当时他那里是“鬼都不上门”。随后,于1943年10月中旬在苏北盱眙县黄花塘,举行新四军军分会,发动对陈毅的突然袭击,历数陈毅自红四军七大以来所犯的“重大错误”,并集中攻击陈毅在新四军工作期间所犯的“十大错误”。史称“黄花塘事件”。对这种卑鄙举动,陈毅极为愤慨,当场逐条予以公开反驳,并当众警告饶漱石:“你这次向我发难是你权力欲、名利欲、迫害欲的大爆发。常言道,小黠大痴,小隙沉舟。你若一意孤行,必有翻船落水之日。”
不仅如此,会议结束后,饶漱石还给和发出长达1500字的电报,挑拨、和陈毅的关系,说陈毅一直在干部战士中散布流言,他从来就看不上,早在1929年红四军中,就敢于同唱对台戏,敢于在红四军“七大”上当众指名道姓批评,在选举前委书记时,敢于投的反对票,并说陈毅根本就看不上;认为皖南事变的责任不仅在项英一个人,陈毅负有同样的责任;陈毅对政治部的批评,是他一贯反对军队政治工作的必然发展;华中局和新四军军部的工作,已经无法正常开展,干部的思想出现了极大的混乱,希望“中央速决定物色才德兼全的军事政治负责干部来帮助我们”。饶漱石还说自己在德的方面“可保证无愧”。饶还煽动和蒙蔽一些干部联名向中央发电报,批评陈毅,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饶漱石此举,用他本人后来的话说就是“要中央把陈毅调走”。
与饶漱石的做法相反,陈毅除了在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外,在给中央的电报中,报告了事件的经过,并着重检讨了自己随便说话等错误和缺点,同时表示:“漱石、(潘)汉年和我3人之间,思想业已打通,可保证继续顺畅为党努力工作。”
接到陈毅的电报后,很快回电。一方面认为这件事是不好的,但却是可以讲通和改正的;另一方面表示希望陈毅赴延安参加党的“七大”。
1943年11月25日,陈毅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告别了战友和妻儿,踏上了西去延安的迢迢之路。历经3个多月,于1944年3月初到达久已向往的革命圣地延安。
一到延安,陈毅就急于想向倾诉“黄花塘事件”中所受到的冤屈。但却采取了冷处理的办法,对他说:“如果你谈3年游击战争的经验,谈华中抗战的经验,那很好,我可以召集一个会议,请你谈3天3夜。至于与小饶的问题,我看还是不要提,一句话也不要提。关于这件事,华中曾经有个电报发到中央来。这电报在,如果你要看,我可以给你看,但我看还是暂时不要看为好。”陈毅表示:“那我就不看,华中的事也就不谈。”很欢迎陈毅的这个爽快劲。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考察,很满意陈毅的态度。他建议陈毅主动给华中发一个电报,做个自我批评。并且表示他自己也要发一个电报,对华中的负责人作些解释,以求对过去的事打一个结。
陈毅遵约分别给饶漱石和华中局、新四军军分会发了电报。电报在热情地叙述了到延安后等对他的巨大帮助后,说:“我自己对于如何团结前进的问题上,我的某些认识上和处理方式常有不正确的地方。由于自己有遇事揣测,自己又常重感情,重细节,不正面解决问题,对人对事不够严正等等陈腐作风,这样于彼此协合工作以大的妨碍……我自惭最近一年来在华中的工作尚未能尽我最大的努力。这就是我到中央后所获得的教训。”在电报中说:“关于陈、饶二同志间的争论问题,仅属于工作关系性质。在陈动身前,两同志已当面谈清,现已不成问题。中央完全相信,在陈、饶二同志及华中局、军分委各同志的领导下,必能协和一致,执行中央路线,争取战争胜利。关于内战时期在闽西区域的争论,属于若干个别问题的性质,并非总路线的争论,而且早已正确地解决了。关于抗战时期皖南、苏南的工作,陈毅同志是执行中央路线的,不能与项英同志一概而论。无论在内战时期与抗战时期,陈毅同志都是有功劳的,未犯路线错误的。如有同志对以上两点不明了时,请漱石同志加以解释。”
但饶漱石却不依不饶,在收到电报后的第二天上午,他就以个人的名义致电,称:“陈和我的争论,既非属于重大路线,也非简单属于工作关系性质,而是由于陈同志在思想意识、组织观念仍有个别毛病。他对统一战线,对文化干部,对某些组织原则,仍有个别右的观点。对过去历史问题,存有若干成见,且时有很坏的旧作风,这些陈同志来电隐约说到,所以我去电欢迎。但似乎尚欠清明,故详告与你,以便你给他帮助。”
在给陈毅的电报中,他以一副教训人的口吻和一贯正确的态度,说道:“你去延不久,思想觉悟有大提高,甚慰。你对自己陈腐作风有初步认识,并对此种作风对党的工作妨碍之大,亦有初步认识,我表示热情欢迎。但,你对你在统一战线方面、组织原则及文化干部方面的右的观点,还有思想意识、组织观念方面的陈腐观念和极坏作风,尚缺乏明确认识。而这些,正是我希望之所在。你仅表示惭愧,是不够的,惭愧总不如认识和改正好。”
收到饶漱石的电报时,陈毅正患感冒,顿时怒火中烧,当即起身提笔给写了封信,马上派人送去。看了陈毅的信,于4月9日给陈毅回了封信,劝慰道:“凡事忍耐,多想自己缺点,增益其所不能,照顾大局,只要不妨碍大的原则,多多原谅人家。忍耐最难,但作一个政治家,必须锻炼忍耐。这点意见,请你考虑。”第二天,又来探望陈毅并和他谈心。说:你现在在延安,又不能回去,横直搞不清楚。这个事情容易解决,将来你回去是可以解决的,主要是人家对你有误会,你有什么办法?越解释,误会越大。
党的“七大”后,陈毅的思想虽然已无障碍,但康生等硬要陈毅明确表态拥护饶漱石的领导,才能回华中工作。但陈毅以他对饶个人品质的深刻了解,宁肯等着,也不肯表这个态。
新中国建国前夕,饶漱石的权力贪欲再一次暴露无遗。1949年10月,中央决定成立各大区军政委员会。其他大区都是由军区司令员担任军政委员会主席。最初考虑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依例也应由华东(即第三)野战军司令员陈毅来担任。但陈考虑到与饶漱石的关系,而且已担任了大区和野战军的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同时又是上海市的市长,工作十分繁忙,建议由饶漱石担任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毛认为不妥,仍坚持由陈毅担任主席一职。陈则再次推让。为慎重起见,毛决定由华东局进行讨论后再作决定。饶漱石知道这一消息后,未经讨论,便找到陈毅,说:“军政委员会主席,你不担任,那就只好由我来担任了。反正一道商量着工作吧。”获得陈毅的同意后,饶漱石冒用华东局的名义上报中央: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由饶漱石担任。接到报告后,心存疑惑,没有立即批复。后来,饶漱石到北京,问他:陈毅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事,华东局是怎么讨论的?同志们有什么意见?饶撒谎道:我们商量过,研究过,华东局的几位同志都不同意陈毅担任这个职务,那就只好由我来担任了。于是,毛只好予以批准。
这一情况一直到高饶事件揭露时,才知道详细经过。1953年底,陈毅到北京出席全事系统党的高干会议,找他到西郊玉泉山别墅谈话。在谈话过程中,突然问起陈毅所了解的饶漱石的情况。陈因与饶长期不和,近年来更发现他的许多问题;但此人当时已调任中央政治部长,他和中央主要负责人之间当前的关系如何,陈毅尚不知情。加上延安时为维护团结制止他谈饶漱石的情景犹在眼前,因而陈毅觉得不宜直捅出来,便按在一般情况下尽量说同级干部优点的惯例,说了几句。但毛表情淡漠,陈告辞出来后,心里很纳闷,正好碰到中央机关的一位主要负责人,便对他说起这件事。那位负责人说:主席问你,是为了听你说真实情况!陈毅深有触动,连忙返回的房里,向他和盘托出了自己所怀疑的饶漱石的所有言行。特别使他寒心的是,饶漱石本为所提拔和培养的一名干部,为了取得刘的信任,经常在刘的面前诋毁、攻击陈毅,挑拨他们之间的关系。但后来听说不赏识了,就想表明他不是的人,经常在陈毅的耳边说刘的坏话,说他早就拥护。后来,曾批评陈毅当初不应该推让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一职,说:“谦逊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好的。(对)野心家就不(能)让。让给他就使党受损失。”
1952年春,饶漱石又耍了一次权力闹剧。那年年初,他因颜面严重**无法工作,经华东局常委会报请中央同意,由粟裕陪同他到北京修养和治疗。他却疑神疑鬼,怀疑中央可能对他在华东的工作不满意,借此调虎离山;又不知从哪里听说中央要派彭真或薄一波却华东帮助工作,心情越来越紧张,情绪越来越烦躁。5月的一天深夜,他出人意料地紧急求见已经入睡的。以为是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起身接见。饶漱石东拉西扯地谈了大约三个小时。事后,说那个晚上他听了半天也闹不清楚饶到底要说什么,最后才听出点眉目,原来饶怀疑中央不信任自己,找他摸底来了。
高饶事件发生时,正值党中央考虑改变领导体制,改行苏联的部长会议体制。为进一步使党的领导集体成熟起来,还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日常工作由一线同志负责。在这前后,同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等问题上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他还对周恩来领导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所谓“分散主义”提出了严厉批评。
首先是建国初期围绕工会工作发生的争论。在处于执政的条件下,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应该如何开展工作?这是建国初期工会工作急需解决的重大方针问题。随着各级和各行业工会组织的普遍建立,党内一些只管或分管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开始探讨这个问题。
1950年7月,在中南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作了关于工会工作的报告。鉴于当时中南地区工会工作出现了严重脱离工人群众、没有很好维护工人利益的问题,他指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同志的立场和态度,应该与企业管理人员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在“基本立场是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因为彼此的岗位不同,任务的不同,“具体立场又有所不同”。工会不能脱离“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务,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当厂方某些规定或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应当反映工人的要求,同厂方商量修改。这一报告后来发表在7月30日的《长江日报》上,其要点报告给了。
8月4日,以中央名义批转了邓子恢给的报告,肯定这是一个很好的报告。同一天,《工人日报》转载了邓子恢的报告,在编者按中提出:“希望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全国一切工会干部,都要好好学习这个报告,改进自己的工作。接着,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工会干部认真学习邓子恢的报告。9月4日,《人民日报》也全文转载了邓子恢的报告。这样,邓子恢在报告中提出的观点,就在领导干部和工会工作者中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讨论。在讨论中,有人不同意邓子恢的报告。
这种情况引起了的注意。他在同年12月30日转发西北局关于工会工作报告给各中央局和上海、北京、天津3市委及华南分局并转所属各省市区党委的批语中提出:在1951年春季党的四中全会以前,各地要“负责认真地检查一次工会工作,准备向四中全会作报告”。他还指出:“各地工会工作存在着严重的缺点,而各级党委一般地说来注意得很不够,或者完全没有注意,这是不对的,必须改变这种情况。”
高岗不同意邓子恢的观点。1950年7月21日,他在东北总工会执委扩大会议的报告中就说过:“党政工一个目的,亲密团结搞生产,切忌对立起来提问题。”1951年4月间,他主持写出《论公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一文,认为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基本立场”一致、“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不对的。这种说法,第一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文章强调:在公营企业内没有阶级矛盾,没有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因而在公营企业中行政的利益与工人群众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立场的不同。
高岗的这篇文章原准备作为他所控制的《东北日报》社论加以发表。为了取得的支持并获取好感,他于1951年4月22日把该文送给审阅,并请示能否在报上发表。29日,当时担任秘书并负责报刊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在看了高岗送来的文章和给的信后,写信给和,认为“邓子恢同志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东北日报的文章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
看了高岗送来的文章和胡乔木的信后,于5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随后,又专门为此给高岗写信,说:“关于工厂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开会并要讨论这个问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10月初,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李立三就党内在工会工作方针上发生的争论向写了一份报告,反映在这个问题上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矛盾,甚至认为“公私兼顾”的政策不适用于公营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关工人生活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是存有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协调的方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取得解决。李立三明确表示:“我觉得公私关系问题,不仅在目前国营企业中,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时期各种对内问题上也还是一个主要问题,否认‘公私兼顾’的原则可以运用到国营企业中的意见,可能是不妥当的。”
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见,并且尖锐地批评了李立三和他领导的全总党组,认为在工会工作中有严重错误。根据的意见,中央于11月解除了李立三全国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另由、李富春、彭真、赖若愚、李立三、刘宁一组成全国总工会党组干事会,负责指导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其后,经中央批准,到南方休假。12月,由李富春主持,全总党组举行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认为李立三(1)在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问题上犯有狭隘经验主义的错误;(2)在工会和党的关系问题上犯有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3)在工作方法上犯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家长制的错误等。这些错误,“是严重的原则错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决议》认为,李立三“推崇”邓子恢的文章是错误的,夸大了“公私利益的矛盾”。邓子恢也在12月底在中南局会议上就“工会立场”问题作了检讨,并向作了汇报。
在这次事件中,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牵连。正如他后来在七届四中全会上说的那样:“我受中央的委托负责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对李立三的错误,“我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
其次是围绕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争论。建国以后,由于实行了土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较快,在有些农村地区,特别是在老解放区,贫富差距有所扩大,少数人还买进了少量土地或拥有少量雇工。怎样看待农民这种要求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是加以限制,还是让它发展一段时间,以提高农村生产力?对这一问题,党内存在不同看法。
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主张立即加以限制。1949年12月初,他在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上说:“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12月东北局组织部作出《农村支部工作指示》,提出:“应当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变工组与合作社,是农村党员的基本任务。批评某些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别人的富农思想。”则认为,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应该鼓励老区农民劳动致富,充分发挥他们的个体经营积极性,以提高农村生产力。1950年1月23日,中央组织部为了批复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向请示。对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等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因此现在限制单干是过早的,现在能够单干是很好的。”“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他还指出:“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让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选择,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又说:东北地区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变工互助“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在发展变工互助这个问题上“要防止急性病”。根据的意见,中组部正式答复东北局,批评了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中的一些提法。高岗对此十分不满。
到1951年,党内对老区的农村政策又发生了一场重要争论。这年4月,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写了一份《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报告说:“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如搞不好,会有二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因此,报告提出:“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为了慎重起见,华北局负责人先后去请示。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7月3日,他对山西省委的报告写下这样一段批语:“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的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在写这个批语的前后,还几次发表讲话,进一步阐述反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1951年5月7日,他在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说:“靠十家八家组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到社会主义去是不可能的。如果相信这个理论,就是幻想的社会主义,就是空想的社会主义,也叫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它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中国的党内有很多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要纠正。因为仅仅依靠农村的条件不能搞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
认为,土改后农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是不可避免、不能阻止的,也是不可怕的。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使农业生产提高,农村生产发展,另方面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少数人变成富农,一部分农民重新破产变成贫雇农。”党通过适当的领导和控制,“就能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
知道批评山西省委的批语和谈话后,明确表示他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而不支持等的意见。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随后,他又要其政治秘书陈伯达为在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起草了《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把这个决议草案批转全党,要求各级党委把发展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批评了后不久,高岗写了一份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在10月14日送给了。在这份报告中,高岗列举东北农村在开展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做法和成就,概括了互助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为要“根据群众的自愿与需要,加以积极扶助与发展,并逐步由低级引向较高级的形式”,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并有重点地发展农业合作社。
高岗的报告受到的重视。他指示将其印成小册子,分送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区党委,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各党组以及参加当时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人员和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的员。还为之写了批语,说:“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和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
第三是对、周恩来等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进行了批评。新中国建国初期,针对一些人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左”倾情绪,在多种场合一再强调,要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经济上面。1951年3月,在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制度而斗争。”后来,他又说:“我们在今天是五种经济合作,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将来是要搞社会主义”。1953年1月下旬至2月初,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一届政协四次会议政治报告修改稿中有“确保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西南局负责人提出了“确保私有,四大自由”的口号。
对、周恩来等人的这些论述,是不赞成的。1953年6月,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他认为:“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呢?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又说:“‘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最后,在1953年上半年,因“新税制”问题,对周恩来领导的政府工作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政府工作犯了严重的分散主义错误。
“新税制”是指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在1952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之所以要提出“新税制”,是因为在1952年下半年,税收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由于五种经济成分不断改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经济中已经占了很大的比重;总分支机构内部调拨、加工订货及代购代销等经营方式日益扩大;私营企业主看到国营经济总分支机构内部调拨不纳税,亦更多地采取“产零见面”的办法,即工厂直接售货给零售商或委托零售商代售,以逃避一道批发营业税。由于经营方式、流通环节的变化,商品中间流转环节减少,使得营业税中的批发营业税减少或难以征收上来,国家税收有下降趋势。而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又要求不断增加税收。一方面原定的税很难收上来,一方面税收任务还要增加,这就决定了税制必须修正。于是,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确定了修正税制。
“新税制”以保税和简化税制为原则,作出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规定。
修正后的税制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波动。1953年初,山东分局向明等3人联名写信给中央,反映执行“新税制”后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情况。北京市委也反映了类似情况。各大区、各省市财委也纷纷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引起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