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此进行了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有三种情况:(一)买卖、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二)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三)非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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