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一直以为我的女神虽是城里人,但一定只是那种普通的书香门第——这从她那浑身散发出来的书卷气息,以及那种不食人间烟火的模样可以看出来。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父亲居然是我们那个县的国税局的局长,母亲是我们那个县最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而且爷爷是曾经的县委副书记,奶奶是妇联主席,舅公是当年的革命烈士!我的天,我都不敢在打听下去了,真害怕忍不住自惭形秽的情绪一把从五楼(我们当时在五楼)跳下去……

得知这个惊人消息的一个星期里,我没再趴在桌上偷瞄她,甚至不敢再去想她,每当忍不住想她的时候,我就扬起一巴掌甩自己一耳光,然后恨恨骂自己:去你丫的!癞蛤蟆想着吃天鹅肉!醒醒吧!别自找没趣!

我这种有些古怪的行为,被同桌发现了,他用一副看神经病的疑惑表情瞪着我:阳仔,你作甚?手抽筋了,还是脸寂寞了?你要不嫌弃,我来给你两巴掌?

我当时真想踹我同桌一脚,然后扯开嗓子对着世界大吼:他妈的这个世界病态得让我心烦,你丫的就不要再他妈烦我了!要不然我他娘的踹你楼下去!

同桌看着我要吃人的眼神,扭过头继续写作业,喃喃自语地叹道:哎呀我滴妈,期中考又快到了,我也快疯了……

可是我发现,我这么做,并没法改变我对她的喜欢,反之,对她的喜欢是更加的强烈了!

我居然开始有意识无意识地早点到座位上,只为了她来的时候从我身边走过,然后我可以偷偷地瞥一眼她的侧脸;我居有意无意地去跟她前面的那几个男孩子开玩笑,只为了能让她在抬起头的时候,突然就看到我;当然我也故意地跟她的同桌打打闹闹,而且故意暗示喜欢她的同桌,以此来试探我在她心目中的位置……然而,她就宛如一蹲菩萨,连鸟都不鸟我一眼!

失落之余,我更加的不甘,争强好胜的年纪,我的征服欲被她激发出来,我开始了各种获取她好感的方式。当然,如今看来,这些方式是那么的幼稚。但也非常的单纯,亦如那溪边的野花,简单而干净。

首先,我在观察发现,她的头发很长,偶尔也有没有盘起来的时候,那时候的她,偶尔会靠在凳子靠板上,然后甩甩头发,那被金色阳光照射得散发金晕的发丝便自然而然地垂落在了我的桌上。于是我趁着所有人都在认真听老师讲课之余,将铅笔盒移到她发丝会垂落的区域,然后再狠狠地将铅笔盒给合紧!等她一扭头的时候,我的铅笔盒就被她头发给吊起来了!

其实在做完这个动作之后,我是有一些紧张的,因为我害怕铅笔盒被她吊起来之后,脱落,摔在地上,引起巨大的响动,从而把老师给招惹了。或者说,铅笔盒太重,把她的头发给扯疼了。可是,年轻的时候就是年轻,有时候明明知道有些事可能要承担一些很不好的结果,也要强抱着一丝禁不起考验的侥幸心理去尝试。

而当然,我的第一次对女神的恶作剧,以我被数学老师狠狠瞪了一眼而结束。——而这还是我故意装出一副“真是巧啊,林梦瑶的头发怎么落我铅笔盒里了”的惊讶表情而换来的结果。而当我弯下腰捡铅笔盒的时候,女神用脚狠狠碾压了一下我的一根水笔。不过她并没有看我,动作做得几乎是滴水不漏,连老师都以为她真的在无比认真的听课。

我看着被她踩成碎片的水笔,心里哀叹道:我的姑奶奶,我爹妈又不是像你爹妈那么牛叉,你能不能有点脚德?知不知道一根水笔的钱,我可以打一顿肥肉酸菜了?

不过这一次我还是有收获的,毕竟她在愠怒地瞪着我的时候,我第一次近距离看清楚了她的正脸,真的是第一次,以前,我都只敢看侧脸,或后脑勺。这一次绝对是近距离,的正脸!

美到极致,精致到极点,两只藏在镜片里的眼睛倍儿大又倍儿有神——我承认在这一刻,我被深深地电到了——以至于,十年后,我依然记得这双能时时让我夜不能寐的眼神。

我承认,她的这双眼睛,让我更加地迷恋她迷恋到不能自拔!以至于在多年后,在听到萧煌奇那首《你是我的眼》的时候,我依旧会心潮澎湃地幻想着,她的这双眼睛,某一天,会带着我去领略人山人海,去走遍世界各地,会成为一盏明亮的灯塔陪着我一辈子坚强不屈地走下去。

从这次铅笔盒夹头发事件后,我再也看不到她那被金色阳光染成淡金色的发丝在飘在我的书桌上,我突然有一种莫名的失落感,我在心里想,我如此惨淡的成绩已经够被她视作渣子的了,如今又夹了她头发,想必在她心目中,我连渣子都不是了吧——估计是厕所里一坨坨的那个。

不过我就是这么个自卑但是又厚脸皮的人——在我的铅笔盒夹头发阴谋失败之后,我又开始绞尽脑汁策划我的下一场行动。我也不知道我当时是被青春期的荷尔蒙冲昏了头脑,还是她确实太过太过美貌以至于让我迷恋到了万劫不复的境地,总之,在那么紧张急迫的学习生活中,我居然还是会一冥思苦想就是老半天,以至于老师上课检查作业,第一个骂的总是我。

可是骂又如何呢,虽然我知道,那时的成绩对我而言意味着什么,但我是个爱情主义至上者,觉得爱情才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东西——其他的东西,在它面前,就是天上的浮云,地上的狗屎。可是,十年之后,我才发现我当时的这种想法是极其幼稚和错误的——成熟以后的我明白,爱一个人,不是抛弃一切,而是抓住一切,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变得更优秀,直到让她觉得你确实是个不错的人。

经过一天一夜的冥思苦想,我是终于想出了一招,那便是掐准她来学校上课的时间点,然后我也在那个时间点到学校,来个“不经意”之间的偶遇,为所谓的缘分制造机会。嗯,其实以当时她对我的印象,她不会觉得与我同时出现在学校是缘分吧——她觉得应该是造化弄人,老天瞎了眼。

经过几天的观察,我已经掌握了她来学校的时间点——她是个极其讲究作息时间的人,每天早上到学校的时间是7点05分,到班里的时间大概是7点09分,收拾一下之后7点12分,然后拿出一本英语书,开始背单词(那时我们早读课是7点20分)。中午来学校的时间是2点20分,傍晚来上晚自习时是5点40分。她几乎每次来都是背着她那个有些孩子气风格的粉色双肩包,手里端端正正端着一瓶500毫升容量不到的哇哈哈瓶子,脸上一抹淡淡而神秘的微笑。

情报工作做好之后,那当然就是采取行动了,在某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掐准了时间(这时间当然是比女神出现时间会提前那么三五分钟)故意从学校另一头(我当时住在学校宿舍,宿舍与大门差不多是一南一北,我就从西侧绕到位于南面的大门),绕到了大门旁边的食堂,躲在食堂门口的铁树下,等待着女神停好自行车后,我便走过去,来个偶遇。

我觉得我虽然学习成绩很烂,但是人长得还算可以帅的(身高快一米八,五官端正,气质还行,打篮球还打得不错,偶尔也会搞点文学),跟《那些年》里的柯景腾有得一拼——但我的女神可就要比沈佳宜漂亮和有气质不止一百个倍了!我真弄不懂那时的我,会以自己长得帅为傲人的资本。我也不知道,那时的我,为何有时自卑到别买里不能自拔,为何有时又高傲到可以捅破云霄天下第一的模样。我只知道,我喜欢一个人,总会失去理智,我是个非常靠感觉和情绪化的人。

女神终于在如期的时间骑着她那辆女士单车来了,我看了下表,十分的精准,误差不超过10秒,她停好单车后,我算准了路距,也微低着头迎了上去,只要不出意外,我们就会她那条路与我这条路的交叉口相遇。当然我也准备了B方案,就是万一没遇到,我就待会来个故意掉书本什么的,延长一下时间;要是她走我前头了,我待会就走稍微快那么一点。

不过我的B方案最终没有被启动,原因是,我们恰在那个交叉口相遇了!

不过,令我心碎的是,女神总是那么风轻云淡,对于身旁突然出现一个还可以称得上帅哥的男生,她居然依然是那么目不斜视的超前走的。害得我当时真希望,突然从路边冒出几个持刀歹徒,去抢劫她,然后好让我有机会英雄救美。

“嘿,那个,林梦瑶,真巧啊……”歹徒终究是没有出现的,我只好主动出击了,要不然煮熟的鸭子飞了。不过,第一次和女神主动搭话,我显得那么不自然,说话有些磕巴,搞得我跟个做贼的似的。

女神听到有人喊她,感到有一些意外,遂微扭过了头。我以为她也会对我说一句,“嗨,是还挺巧的……”然后再质问关于上次铅笔盒夹头发事件的真相。

我暗想,质问就质问吧,最好狠狠地骂我吧,虽然有点难受,但至少也算得上打上话了!

可是,我飞蛾扑火般火热的心,却突然猛然地被天上飞落下的坚冰砸成了粉碎。她看了我一眼后,眨了眨眼,好像不认识我似的,良久说了句:“喂,同学,你好像有点眼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