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机关的 专责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即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或“纪委”,包括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监督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的遵循。这是对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化,也是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安排。
一、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党内监督中,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因此,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根据党章和《监督条例》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承担的任务,就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第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
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因此,全党必须一体 执行。
第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党的决议,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对党的某些工作事务,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的一定的组织做出的决定,同样体现着全党的意志。根据党章规定,全体共产党员有义务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只有全体共产党人都全面履行好党员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全党才能团结统一,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执政使命。
第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体现,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同时还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党的“六大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
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做好党风廉洁宣传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纪检监察工作要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需要党风廉洁宣传工作的“鼓与呼”。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使命、创意、精品、温度”四个关键词,增强宣传主动性,掌握舆论话语权,从源头上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注入“活力之水”。
关键词一:使命。党风廉洁宣传工作看似形柔如水、点滴细微,实则引领导向,成风化人,是党风廉洁建设的“第一关口”。有效有力的宣传,可以占据舆论高点、营造廉洁氛围、管住思想的“总开关”,从而激发党员干部的内在自觉和自我约束。因此,党风廉洁宣传工作使命光荣、意义重大。
关键词二:创意。求新者胜,思变者通。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党风廉洁宣传工作要主动抢夺话筒发声,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
关键词三:精品。党风廉洁宣传工作要以务实求效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精品带动、创新领衔。
关键词四:温度。党风廉洁宣传工作根在人民、源在交流。
——参考赵文峰《把握四个关键词做好党风廉洁宣传工作》,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11月22日
围绕以上三项任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