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弥兰陀王与佛教徒进行对话也是理所当然的。国王是外国人,原本就在印度教圈外。虽然他是统治者,但不是生活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中,无论怎样去接近印度教,也只会被其排斥的。

但是本多最初接触轮回这个词,是30年前,在松枝清显家,听月修寺住持尼讲述佛法后,自己阅读了L·德隆尚的法译《摩奴法典》。从纪元前2世纪到纪元后2世纪之间形成的这部法典,继承了始于纪元前8世纪的,梵我一体的《奥义书》时代确立的轮回思想。

“诚然,善业之人为善,恶业之人为恶,因净行为净,因恶业为黑。故曰:人由欲成,欲生意向,意向生业,因业而有轮回。”

看来本多在贝纳勒斯的体验,也许早在19岁接触这部法典时就已注定了。《摩奴法典》包罗万象,宗教、道德、习惯、法律,从开天辟地到生死轮回,由于贤明的英国人的推广,在英国统治印度期间,这部法典对印度教徒一直发挥了作为实定法的作用。

重读这法典的本多,重新接触到了贝纳勒斯那样的欢喜和虔诚的源泉。因为《摩奴法典》在庄严的第一章里描述了,排开黑暗的混沌发出光辉的自存神,首先造水,然后将种子放进水中,种子长成了像太阳般光辉的金色的卵,一年后,全世界的始祖梵天破卵而生。培育梵天的水正是贝纳勒斯的水。

《摩奴法典》所昭示的轮回之法把人的转世分成三类。支配一切众生的三种性情之中,喜悦、恬静及充满清明的感情的睿智,转世为神;热爱事业、优柔寡断、从事不正当职业并耽于享乐的无智,转世为人;**懒惰、软弱、残忍、无信仰、过着邪恶生活的游惰性,转世为畜生。

《摩奴法典》详细规定了转世为畜生之罪:杀害婆罗门者,人犬、猪、驴、骆驼、牛、山羊、绵羊、鹿、鸟之胎;偷盗婆罗门金钱的婆罗门,一千次转世为蜘蛛、蛇、蜥蜴及水栖动物之胎;侵扰高僧打坐者,一百次转世为草、灌木、蔓草及肉食兽;盗五谷者变成鼠,盗蜜者变成虻,盗牛奶者变成鸟,盗调料者变成犬,盗肉者变成秃鹰,盗肥肉者变成鹈,盗盐者变成蟋蟀,盗绢者变成鹧鸪,盗亚麻布者变成蛙,盗棉布者变成鹤,盗牛者变成大蜥蜴,盗香料者变成麝香鼠,盗蔬菜者变成孔雀,盗火者变成苍鹭,盗家具者变成蜂,盗马者变成虎,盗妇人者变成熊,盗水者变成郭公鸟,盗果实者变成猿。

第十四章第三十章第三十六章第十八章第三十章第十二章第五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第三十三章第六章第三十一章第十九章第四十四章第十六章第十六章第三十九章第一章第十五章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五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一章第十九章第一章第三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三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四章第一章第六章第十三章第七章第二十八章第六章第四十一章第十九章第二十三章第十九章第七章第五十三章第九章第三十九章第十五章第十四章第十一章第八章第十六章第三十七章第四十六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第二十八章第十八章第十六章第六章第二十六章第三章第四十二章第五十一章第五章第一章第三十七章第十一章第三十六章第三十章第十七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章第四十章第一章第十五章第十一章第四十一章第三十七章第四十二章第三十九章第十四章第十二章第二十五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七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三十六章第五十四章第七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七章第十三章第四十六章第二十九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一章
第十四章第三十章第三十六章第十八章第三十章第十二章第五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第三十三章第六章第三十一章第十九章第四十四章第十六章第十六章第三十九章第一章第十五章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五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一章第十九章第一章第三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三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四章第一章第六章第十三章第七章第二十八章第六章第四十一章第十九章第二十三章第十九章第七章第五十三章第九章第三十九章第十五章第十四章第十一章第八章第十六章第三十七章第四十六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第二十八章第十八章第十六章第六章第二十六章第三章第四十二章第五十一章第五章第一章第三十七章第十一章第三十六章第三十章第十七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章第四十章第一章第十五章第十一章第四十一章第三十七章第四十二章第三十九章第十四章第十二章第二十五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七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三十六章第五十四章第七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七章第十三章第四十六章第二十九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