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各级政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开创者和探索者,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起着示范、带动、推进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依据宪法、中共中央文件、政协章程和规定开展协商;以团结和民主为两大主题,在发扬民主过程中增进团结,在巩固团结的基础上夯实民主基础;协商主体包括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各界别代表人士,党派合作性和界别代表性有机结合,具有广泛代表性、巨大包容性和智力密集性;在政治体制运行中与党委、政府、人大共同构成四大系统,具有全国、省、市、县四级组织体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和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开展协商议政活动。
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提高协商实效。着力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第二,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协商民主最大的特点在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各方面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只有在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氛围中,协商民主才能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真正成为反映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必须大力发扬民主作风,营造宽松环境,倡导务实态度,让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讲实话、说真话、道心里话,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三,培养广大政协委员的公共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公民参与意识不够强烈、政治参与
能力较差,导致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顺利表达。尤其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公共事务领域逐步扩展,导致公共事务的繁多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相应地需要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者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为避免因协商民主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欠缺而造成广大普通民众被边缘化的危险,要在广大政协委员中进行深入持久的公民意识教育,使之树立独立的人格,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作为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在政治生活中,学会尊重他人、包容歧异和妥协让步,鼓励公民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和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治理。
第四,通过人民政协多途径的汇集和表达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平台上充分表达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愿望诉求、意见主张,促进利益协调和综合,寻求社会各界利益的最大交汇点,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充分反映各界别利益诉求,也为政治协商提供扎实基础。
第五,把握政协协商民主的重点。政协协商民主的重点是,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制度,对涉及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界定和细化。统筹协调政协内部各种协商形式,加强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其他协商渠道之间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合。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衔接。抓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约束力,真正使协商民主制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应认真研究关于人民政协的政策文件与宪法法律的有效衔接,明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
第六,明确协商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不断丰富协商的形式。在全体会议广泛协商、常委会议集中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引导参
与协商的各方理性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建议。民主是按照预定的制度和程序,集中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离不开以制度作保障。要认真贯彻“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协商,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第八,规范协商程序。应当在对我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丰富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现有协商民主制度框架及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围绕协商民主所设计的主题、内容、程序、形式等,加强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平等协商。要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列入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应是政协闭会期间需要邀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政协党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基础上拟定协商议题和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后,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政协举行的协商会议,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会后政协及时整理并报送所提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总之,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协商民主形式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有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四种基本实现途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和丰硕成果,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具有里程碑意义,彰显了中共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