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篇伍——法的“特性”

我现在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在职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很多朋友问我是不是打算从事法律工作,在此处我统一回复:“我过去、现在、将来都从未打算过从事法律工作,学习法学我只有一个目的,提高自己思维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增强我对事物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作为一名法家学说的拥护者,这是必不可少的。

在此我也现学现卖,为大家简单普及一下什么是法律。大部分普通人对法律的认知是像电视里的法官宣读的:“根据XX法第一条,判处XX罪名。。。”其实那只是法律的一部分,称之为“法条”。法律所涉及的内容远不止于此,所以国家司法考试才被称为除了国际注册会计师以外,中国最难考取的证书,想要通过考试需要极强的记忆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辨别能力和一些运气才行。

言归正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具体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也可以划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基础知识普及完了,给大家讲几则笑话:

妻子给丈夫发信息,内容如下:“下班后买5个包子回来,如果碰到卖西瓜的,就买1个。”结果下班后,丈夫买了1个包子就回家了。妻子问丈夫:“你怎么就买1个包子就回来了呀?”丈夫回答道:“本来我要买5个的,不是你说碰到卖西瓜的,就买1个吗?我也奇怪为什么碰到他就只买1个包子。”

夏天来了,能穿多少穿多少;冬天来了,能穿多少穿多少。

女朋友给男朋友发短信:“你去商场等我,如果你来了,我没来,你就等着吧;如果我来了,你没来,你就等着吧。”

大龄剩女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谁都看不上,二是谁都看不上。

单身人的来由:原来是喜欢一个人,现在是喜欢一个人。

。。。诸如此类话语,不胜枚举,再来一个终极版的。

试卷题目:

领导:你这是什么意思?

下属:没什么意思,这点意思,意思、意思。

领导:你这点意思,不够意思来意思。

下属:这点意思虽不够意思,但先意思、意思,等领导意思一下,那就可以有很多意思了。

领导:好吧,我明白你的意思,这点意思,我先意思、意思,下次的意思,一定要够意思。

下属:领导的意思,我已明白,一定按您的意思,下次好好意思、意思。

试卷问题:请解释上述的意思,分别是什么意思?

我相信这样的一道题目,注定要逼疯所有学习中文的外国友人,甚至国人都有些犯难;加上上面的几个笑话,我不是想表达中国的语言有多博大精深,我想表达的是行文达意一定要严谨,避免让人误解。

法家思想和法律在管理上的运用必须准确、达意,让人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便于明白,如果在企业上行下达的过程中还需要推理,这在管理上,特别是信息传达上就是失败的,容易造成不可预估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天子军政集权,为避免诸侯国作乱,作为诸侯国是不允许私募军士的,他们只能拥有少量的武装维持社会秩序,而且天子也会派人巡查监督,发现不轨行为,视情况严重性监督之人甚至可以先斩后奏。有一次,诸侯收到消息,说外邦准备来犯,而且战事迫在眉睫,他担心将此事呈报天子,再来回派兵就延误了战事。于是,为了保卫国土,立即下令扩招军士、征收粮饷,以备战事。负责监督巡查的督军发现事有变故,于是急忙责问诸侯,为何这般。诸侯忙于准备战事,也无暇作过多解释,于是就说了四个字:“我要为王!”督军一听急坏了,立即写书呈报天子定夺,书中大意为:“诸侯欲要为王,故招军士、筹军资,形势紧急,怎么处理?”天子一看,这还得了,这不是公然造反吗?于是下令督军杀之,为了避免军变,悄悄把其骗出军营,格杀勿论!于是督军照做了,杀了诸侯。但后来才知道,原来诸侯所说的“我要为王”说的是他要为了王,保卫疆土,而非要称王造反。

这则故事说明什么?只是说明了文字、逻辑严谨的重要性吗?这只是其一,除此之外,还有一层意思,就是依法行事的重要性。如果诸侯一开始就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天子,而不是私自违规募兵,也许就可以躲过这场莫名其妙的杀身之祸,估计他到死的时候都没有反应过来自己到底是怎么死的。

但这事本身有一个矛盾的地方,如果诸侯按法定程序上报了,那么等天子这么一来一回的审批,也许敌军都把疆土给占领了,那这些审批还有意义吗?

在企业管理中,也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在为了满足客户某些需求时,往往会出现上级“特批”情况,与常规程序不符,也许这就会给最终的决策失误埋下伏笔,但这样的事情不及时处理又有可能丢失订单,这样的情况到底该怎么权衡呢?而且据我多年的经验,一旦开了这种“特批”口子,那么接下来的“特批”内容会越来越多,到最后“特批”有可能就衍变为一种常态了,事先规定的审批制度、审批流程都会变得形同虚设、可有可无。

法家思想之中,先有立法,立法后就要重视法,否则法将没有威慑性,难以执行,慢慢的所谓“法治”也成了“人治”了。与上述情况相较,就形成了一个尖锐的矛盾冲突。

不久前有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拐卖儿童现象。此事一出,全国人民一片声讨,一致认为对于拐卖儿童、交易儿童的犯罪人员一定要立即执行死刑,因为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太过于恶劣,导致无数的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起初,我也坚定不移的站在了这些声讨者之中,但后来冷静一想,此事确实不够理智,最终国家颁布的量刑标准也印证了我的想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难看出,只有情节特别饿严重的,才处死刑,而不是像大家声讨的那样,只要有拐卖行为的就是死刑。为什么会这样量刑,因为有人提出,如果量刑过重,那么犯罪人员为了遮掩其罪责,很有可能直接杀死被拐儿童,这样不就连找回这些被拐儿童的机会都没有了吗?经他们这么一说,冷静下来一想,确有道理,一开始量刑过高确有风险。

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前后都要经过大量的征集、询问、论证过程,所以才会造成大众眼中“太慢”的印象。但如果跳过这些环节,就很有可能制定出的法律、法规有缺失性,就像上述拐卖儿童罪一事,如果义愤填膺的颁布只要拐卖就立即处以死刑,那是不是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再回到企业管理上来,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无异于国家的法律,一定要具有它的严谨性和实操性。如果一套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一拍脑袋”的成果,那就很有可能造成各种执行过程中的缺失。现在企业的规章制度,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名词——管理体系。既然能称之为体系,那么就一定是一整套具有全面性的文件,包括管理目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监督制度、奖惩制度、权限制度、修订制度等方面构成,而不是像过去企业管理中的单一出台的某项规定。

再结合到之前诸侯征兵一事,我个人的观点,问题并不在于法律程序出了多大问题,问题是出在了如果发生突发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的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应急预案”,这样就可以大大避免了诸如此类情况的发生。

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是不是只要有“应急预案”就能完全解决问题了呢?我觉得也不尽然,如有“应急预案”被管理者频繁运用,你就会发现整个管理过程中又都变成“应急预案”了。我认为,国家既然有法,企业既然有管理制度,那就是一定要执行的,这也是法家思想的追求,如果大面积违规,那要法又有何用,还不如直接“人治”来得简单一些,又少了立法的繁琐、执行效率又高,但现在的管理者又有几位能达到乔布斯那种既是“暴君”式管理,又具备高瞻远瞩性呢?

其实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还是法的“时效性”和“实操性”。我见过很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一大堆,写得有模有样、头头是道,可谓要什么有什么,可就是没有人执行,甚至很多管理者自己都不知道里面到底规定了什么,更别说下面的执行者了。这样的企业管理制度与一堆废纸何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因为那些制度大部分是从“百度”来的,不切合企业实际情况,所以根本无法执行。

俄国十月革命,采取了城市包围农村的战略,最终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可谓是布尔什维克的伟大胜利。中国革命“左倾派”纷纷效仿,结果呢?被敌人打得是一败涂地。实际情况是中国绝大部分地区是农村,真正可以大量团结起来的革命力量是农民,伟大领袖毛主席就是看到这点,及时改变革命路线,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才最终取得了革命胜利。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也只有中国人才知道怎么救中国,所以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道路才能最终取得胜利。***同志也说过:“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可见,任何别人成功的经验,只能作为借鉴、参考,而不能完全照搬。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是一定要执行的,但执行的这个制度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经过相关部门广泛讨论,立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起草,最终集中意见后,形成决议,一旦决定了就要坚定不移的实施,这样才能保证“法治”,当然也才能有法的“实操性”。

另外就是法的“时效性”,草草出台的制度具有其片面性,所以容易造成“朝令夕改”的情况,这在企业管理中是断不可取的,会影响决策层的权威性,更会影响制度的执行力度,所以充分讨论的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辩证法的精髓就是“但是”,这里也不能免俗,但是企业毕竟不是国家,特别是私营企业,与国企相比,各方面资源都不占优的情况下,“灵活、高效”才是它最大的竞争优势,所以立法的时效性就需要提速。

各相关部门不能各执一词,没完没了,这个时候SWOT管理法则就派上用场了,任何制度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各相关部门只需根据实际情况说出该事项的优势、劣势、机遇、风险就够了,剩下的就考验决策者的决策能力了,二者相较取其重,也就是哲学上所说的抓住事物主要矛盾,直接拍板执行,后期所做的只是调整工作,而不是动不动就全盘否定。

这里的时效性不仅指“立法”的时效性,更指规定更新、优化的时效性,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修正。德国的《民法典》有三千多项法条,其法律体系之健全在世界处于领先,而我国现在连正式的《民法典》都暂时没有出台,法条也只有其一半,所以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算健全,既然国家的法律都还有缺失,更不用说企业的管理制度了,所以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用孙武的《孙子兵法》来总结此事: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

以上为“法篇”最终篇章。

人篇玖——绩效与情商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叁——“逐利者”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术之捌——定位人篇捌——企业英雄术篇玖——建立归属感法篇肆——商鞅的演讲人篇叁——“逐利者”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附文一:企业管理附文一:企业管理术之柒——鬼谷子人篇柒——精神世界极大化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术之捌——定位法篇伍——法的“特性”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人篇壹——何为人性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法篇叁——商鞅说法术篇肆——品牌价值术篇伍——造势术篇壹——财、货、场、营销附文一:企业管理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法篇肆——商鞅的演讲法篇叁——商鞅说法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术篇肆——品牌价值术之捌——定位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叁——“逐利者”术篇拾——帝王之术术之捌——定位法篇叁——商鞅说法附文一:企业管理术篇拾——帝王之术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人篇贰——初步识人术篇玖——建立归属感术之捌——定位人篇柒——精神世界极大化人篇叁——“逐利者”人篇柒——精神世界极大化法篇壹——“我为法人”术篇壹——财、货、场、营销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法篇贰——法的起源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术篇伍——造势法篇壹——“我为法人”法篇叁——商鞅说法术篇叁——宗教之用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人篇玖——绩效与情商术之柒——鬼谷子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术篇叁——宗教之用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术篇叁——宗教之用术篇肆——品牌价值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术篇玖——建立归属感人篇玖——绩效与情商人篇叁——“逐利者”术篇拾——帝王之术法篇叁——商鞅说法法篇伍——法的“特性”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术篇伍——造势人篇捌——企业英雄法篇壹——“我为法人”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法篇贰——法的起源人篇捌——企业英雄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术之捌——定位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法篇肆——商鞅的演讲人篇玖——绩效与情商人篇捌——企业英雄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壹——何为人性
人篇玖——绩效与情商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叁——“逐利者”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术之捌——定位人篇捌——企业英雄术篇玖——建立归属感法篇肆——商鞅的演讲人篇叁——“逐利者”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附文一:企业管理附文一:企业管理术之柒——鬼谷子人篇柒——精神世界极大化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术之捌——定位法篇伍——法的“特性”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人篇壹——何为人性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法篇叁——商鞅说法术篇肆——品牌价值术篇伍——造势术篇壹——财、货、场、营销附文一:企业管理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法篇肆——商鞅的演讲法篇叁——商鞅说法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术篇肆——品牌价值术之捌——定位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叁——“逐利者”术篇拾——帝王之术术之捌——定位法篇叁——商鞅说法附文一:企业管理术篇拾——帝王之术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人篇贰——初步识人术篇玖——建立归属感术之捌——定位人篇柒——精神世界极大化人篇叁——“逐利者”人篇柒——精神世界极大化法篇壹——“我为法人”术篇壹——财、货、场、营销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法篇贰——法的起源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术篇伍——造势法篇壹——“我为法人”法篇叁——商鞅说法术篇叁——宗教之用人篇肆——“逐利者的”管理人篇玖——绩效与情商术之柒——鬼谷子术篇壹——财、货、场、营销术篇叁——宗教之用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术篇叁——宗教之用术篇肆——品牌价值术篇贰——孔明的市场营销术篇玖——建立归属感人篇玖——绩效与情商人篇叁——“逐利者”术篇拾——帝王之术法篇叁——商鞅说法法篇伍——法的“特性”附文一:企业管理人篇伍——什么是企业文化?术篇伍——造势人篇捌——企业英雄法篇壹——“我为法人”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术篇陆——韩非子的《五蠹》法篇贰——法的起源人篇捌——企业英雄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术之捌——定位人篇拾——金庸笔下的“完人”法篇肆——商鞅的演讲人篇玖——绩效与情商人篇捌——企业英雄法篇壹——“我为法人”人篇壹——何为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