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6

我这次休假整整十五天, 我们把这十五天分成了三段,先在周朗那儿缠绵几天,再出去旅行几天, 然后再回周朗那儿休整几天。

我们旅行的目的地是美国著名的冰川国家公园。

从美国西海岸去往冰川并不太远, 我们大清早从西雅图出发, 驱车一天, 沿着逐渐爬高的地势, 临近傍晚便进入了冰川地带。

一路雄阔无伦的风景渐渐在恢宏中糅入了秀美之色,冰川的纯净妩媚果然名不虚传!玫红的夕晖涂抹在山路两旁碧绿的草坡之上,散开的牛群远远近近星星点点地低头吃草, 清亮的雪水汇入的河流闪耀起潋滟金光,冷冽的空气如同慑人心魄的美景一般, 教人乍一下神魂剧震, 就此倾倒。

虽然知道好货沉底好戏压轴, 而且我们之前所经过的地带根本还没有进入公园内部,所以更为震撼的风光, 必然是还在后面,然而当真的开始冰川公园内的旅程时,我还是觉得根本无法想象也无法接受,原来之前那一路上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的惊喜居然还不肯与我们善罢甘休,耐着性子直到此时才好整以暇地将更为秀美的景致和盘托出!

环顾四周, 洁白的雪山将原本就蓝得如同初初染就的天空映衬得更是胜似秾碧的水晶, 而这饱满的蓝溢出渲开, 于是雪山也隐隐泛着一层淡蓝的滢晖, 如同最明亮清澈的眼睛。远远近近, 层崖叠壁,雪山之外还是雪山, 近处的雪山拼成形态各异的窗框,远处的雪山就从这窗框里升起,又因为前景的存在而平添了几分神秘感与艺术气息。

雪山之下则是色彩鲜艳的芳草碧树,宝石般的湖泊大大小小点缀其间,不时有熊妈妈带着三两只小熊或漫步或嬉耍,引得游人们将车子一溜停在路旁,架起长长的望远镜或相机镜头,怎么拍也拍不够、怎么看都看不腻。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当真就像一位最天才的艺术家,它的灵感与创意,是倾尽人类的智慧也意想不到的啊!

冰川公园分为三大区域,我们头两日盘桓于Going to the sun road,后两日专注在Many Glaciers,最后一天则走马观花地粗粗逛一遍Two Medicines。这是我第一次和周朗——更确切地说,是第一次和孙启晟以外的男人一起出行,在沉醉于前所未见的美景当中之余,我这才知道,一直以来,孙启晟都是多么地体贴照顾我,而周朗……

我不想说他不会为我着想。

周朗从来都是我心目中黑马王子那样的男人,他比孙启晟高大健硕,比孙启晟阳刚强壮,在耶鲁的时候他一直是攀岩俱乐部的成员,身体素质无可挑剔。

当然,这些都是我从前最为其所吸引的,也是最嫌弃孙启晟的原由所在——男子气。

现在我才明白,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

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以周朗的体能,哪怕是他随意释放一下我都跟不上了,更何况他还粗心,没怎么考虑过我不能和他比,于是我就更吃不消了。

在Going to the sun road的时候,我们光第一天就走了两条极长的远足山道:一条是在雪地里登山,去时一路上行,自然颇耗体力,回时一路向下,溜滑中更是身累心也累。走这样的雪道还需拿着登山拐杖,于是不但没觉得腿部的疲劳被分担,反而连双臂也累得不行。金属的登山拐杖就算再轻,在人累的时候也是个负担,更别提以我的体力,就算不走路,一天到晚光拿着它们都吃力了。

另一条远足山道则是往低处的树林里穿过,为了看几个相较而言并不算太好看的瀑布。途中走得发热,之前的羽绒服都得脱下来拿在手上,更因麻烦累赘而觉得累;而羽绒服脱掉之后,上身虽然只剩了短袖,下身却还是穿着牛仔长裤,仍是热,这热便越发加重了人的疲劳之感。

这么一来,第二天当我们再去走那条评分最高路途也是最长的远足山道时,我已经疲得连对着最壮丽的美景也提不起兴致来了。当周朗大为振奋地又是赞美又是欢呼,用“漂亮得让人喘不过气”来形容我们一路所见的一切时,我点头表示赞同的同时,心里却是在苦笑着想:我的确是喘不过气来了……

更要命的是,周朗精力充沛到白天折腾完了还不算,晚上还要在床上折腾。这我倒也能理解,毕竟我们刚刚有了这种关系,根据当初孙启晟的经验,他肯定是会乐此不疲的,可问题是……这件事对我而言已经早就不新鲜了,所以我没这么大的瘾头,再加上身心俱疲,更是没这心思。

可我稍有拒绝之意,他就旧话重提:“你浪漫一点行不行?咱们在这么漂亮的地方,怎么能不做点最有情调的事?要不是白天在外面太冷,咱们应该在万山环抱深处做才是!”

为了不扫兴,我也只得依了他,当然,我没有让他知道,那几个晚上我的某些表现都是装出来的。不是成心骗他,只是如果不装,他不高兴还罢了,不肯停止岂不是更要累掉我半条小命?

于是他又很得意:“人家说女人就是喜欢欲迎还拒口是心非,看来果然不假!”

第三天转战Many Glaciers,我发现周朗的计划中居然还包括有一条单程就长达数英里的远足山道时,真是欲哭无泪……

不说别的,我的脚已经痛得快要断掉了。

不仅仅是骨头肌肉疼,还有外伤。我们俩穿的是周朗在我来之前就迫不及待买好的情侣登山靴,所以那鞋我根本没试过,当时只是把鞋号告诉他罢了。如今撇开新鞋本就磨脚的因素不谈,我的鞋还不是很合脚。

因为我的脚大呀……

我的脚大指的是宽而不是长,所以周朗按照我的脚的长度所买到的鞋,对我会有一点裹脚的效果。之前两天下来,我的小脚趾一直被勒得紧紧贴在次脚趾上,小脚趾上的趾甲便始终割着次脚趾,此时终于把皮肉给割破了。

那天走那条山道的时候,我但凡跟在周朗身后,就放任自己面目扭曲一瘸一拐,而一旦他看向我,我就若无其事脚步轻快。

这个我不怪他,因为他不知道。

因为我不敢让他知道,我的脚这么大。

在他面前,我怎么也无法像在孙启晟面前那样,大大咧咧百无禁忌,无所谓地说:啊?大脚羊啊?那不是我吗?

我不怕孙启晟不喜欢我,我从来都没有想过孙启晟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不喜欢我。

可我却怕周朗不喜欢我,也许他对我的感情并没有这么脆弱,只是在他的面前,我的信心脆弱到经不起哪怕一根最无聊的稻草。

那天回到宾馆房间,我背着周朗脱下鞋子,就赶紧冲到浴室里去,把门紧紧锁上。

我得赶在他发现之前,把我袜子上两滩触目惊心的血迹洗掉。

接下来的最后两天,我仍然随着他的计划跋山涉水爬高就低,我的保护神并不是这个总是走在我前面的意气风发的壮硕背影,而是脚趾上的几枚创可贴。

而因为多了几枚创可贴的缘故,我的鞋更挤脚了……

我从不知道,原来爱情和幸福,也可以让人如此苦不堪言。

当我们终于结束旅行回到周朗的公寓,我真觉得全身的骨头都散了架,第二天一口气睡到中午十二点才有气无力地醒来,整个人接近虚脱。

休整了两天之后,我差不多也要回国了,于是周朗邀了几个最要好的朋友来家里开了个小型派对。

我按照美国人的派对模式,吃过晚饭就开始准备零食、点心、饮料和水果盘。前面几样都是现成的,顶多需要把内容从包装袋里倒进盘子就好,水果盘就有些麻烦了。以前我吃水果什么时候不是拿着就啃?遇到需要削皮切片的情况自然就有孙启晟包办了。而现在,我需要把西瓜和哈密瓜切成一块一块,可以让人直接用叉子叉起就吃的那种,忙活了半天才搞定,还把厨房弄得一片狼藉,手忙脚乱地收拾了半天,将将在客人们来到之前把屋子弄清爽。

周朗的个性本来就是偏外向活泼的类型,如今大概是家里有了个小主妇这一点让他更为得意,于是他这天越发high得厉害,连跟人聊天的时候都坐不住,站在那儿脚痒痒,边说话边拿着健身球当足球踢。他颠了几下之后,有个朋友夸他技术不错,这家伙益加忘形,用力对着墙踢了一脚,球反弹回来,猛地砸在了我的手臂上。

当时我也正站着跟大家说话,手里拿着个叉子,叉子上叉着块哈密瓜,球一砸,我的手就往脸上打去,哈密瓜正好擦过眼球,一阵凉凉的疼。

我当下就吓傻了,脑海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如果我叉子上没有那块哈密瓜,我的眼珠子估计就废了……

其实一切只是意外,很难说周朗有错,可强烈的后怕还是席卷了我的整个心神,一心只想到的是初中时住我家隔壁的一个小弟弟,被丢弃在外的针头扎中了眼球,最后因为严重感染,两只眼球都被摘除了!

由人及己,那一整个晚上我都没了派对的心思,光想着刚才多么险,自己差一点也会受伤以至被摘除眼球,要真那样的话,以后这半辈子可怎么办呀……

这么想着,再看着事发后只是随随便便道了声歉就继续没心没肺地自己high自己的周朗,我只觉得心里发凉,那帮人的欢声笑语,更是再也没法融入进去了。

其实我也觉得自己是想太多了,简直像个过度敏感多愁善感的青春期小女生,可我就是忍不住地老在想,如果是孙启晟,出了这种事,他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