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来源于基层党组织的创造。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可以帮助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经常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要求,要“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2014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在实际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从加强教育、服务,规范工作等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党员出现不合格的情形,主要是思想上出现了问题,宗旨意识淡化,价值观发生偏差。一方面,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促进其观念转变,言行更加规范,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增强其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荣誉感,自觉规范言行,发挥作用。最后,着力发挥群众的作用。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党的组织活动,促进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加有意识地规范工作,接受监督。
二是规范日常工作。党员出现不合格的情形,与基层组织工作不规范不到位密切相关,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为此,要努力从各方面加以规范。首先,是组织党建工作业务培训,让党组织干部熟悉党建工作业务、要求,让其知道党组织干部要管党员,明白怎么管党员,处理好与党员间的私人问题。其次,是规范日常工作细节。注意动态掌握党员的情况,通过报表、走访等形式,了解流动党员、贫困党员、不合格党员的情况,要告知预备党员、转入转出党员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减少在培养、转接等工作中的问题。最后,是着力推进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落实党委委员联系指导支部工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党组织带头人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关键。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要注重党支部书记能力、作风建设,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书记进行撤换。目前,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仍不高,有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地方。下一步,要着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干部队伍建设的良性机制。
四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党,要“治”党员干部,也要“治”普通党员。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不得,也急不得。当前,我们的基层党员和干部中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起到示范作用。这些问题的治理不能再拖,也不能和稀泥,必须刹住其势头,还党员干部本色。同时,基层组织、党员存在的问题有其具体性、复杂性,必须把问题摸准、摸细、摸透,才能有效地推进处置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