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历史坐标与现实维度_第二节 党情和民情的新变化

一、党情三维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从结构上看,可以分为相联的三个层次、三个维度:一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党,二是党的各级组织,三是党的个体,即全体党员(包括党员干部)。党情的变化,也主要体现在这三个层次上。新时期,党的整体的状况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党的基层组织发生的变化尤其明显;党员队伍的状况也发生了新变化。党自身情况所发生的这些新变化,对改善党群关系和巩固执政基础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

(一)党的整体状况发生的变化

新时期,党的整体的状况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基本定位的调整和“归位”。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由全面领导型政党转向现代执政党,由对国家社会的“全面掌控”转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全面掌控的领导型政党的特点就是:掌控立法、掌控司法、掌控行政权、掌控经济和社会事务、掌控意识形态、掌控军队,所谓“掌控”主要是对思想、政治、组织、行政方面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中国共产党转向现代执政党的特点是:其功能既包含搜集和综合民意、表达民意、向政权机关输送精英、政治社会化等现代执政党的一般特点。同时,还保留中国共产党自身的一些基本特点,主要有:第一,保持和完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体制。中国共产党从开始执掌国家政权,在整个社会力量关系中就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而是联合执政,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第二,不断加强党的合法性建设,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维护和巩固,最根本要靠代表和实现广大群众的利益,并且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第三,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指导和管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作用主要不是通过直接管理社会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来实现的。

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的角色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有:第一,发挥决策作用,就是提出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规范的程序转化为国家政权机关的施政方案。第二,发挥组织作用,首先是组织共产党自身,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其次要组织国家政权的运行和活动;最后是组织和支持群众当家作主。第三,发挥协调作用,就是协调执政党、国家政权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利益群体等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团结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第四,发挥监督作用,既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身的监督,也包括党对各种国家政权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监督,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

中国共产党的整体调整和变化,要求党必须提高执政能力。执政能力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作为执政能力建设重点的领导干部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二是作为执政能力建设基础的全体党员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三是作为执政能力建设关键的党内制度、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执政能力建设不单单是提高个人的能力,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离不开执政者的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其中领导干部能力的变化最直接、最明显,所以是一个重点;而全体党员焕发出的力量则更深厚、更广泛,所以是基础。另一方面,一套运行有效的、理想的制度和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可以通过调整和整合已有的力量提高执政能力,同时稳步实现党自身的新陈代谢、吐故纳新。而且以制度和体制作为保障使党的执政能力更稳定、更持久,所以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无论领导干部层面、普通党员层面,还是制度和体制、机制层面,三者都不可偏废。执政能力的提高最终是这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的整体调整和变化,要求党的执政方式必须转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是遵循执政规律;民主执政是依靠人民执政、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变化的核心,目的是实现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使党的治国理政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执政,既有利于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走向稳定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党的基层组织状况发生的新变化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截至201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达420.1万个,从基层党组织分布情况看,全国7245个城市街道、3.3万个乡镇、8.7万个社区(居委会)、58.8万个建制村建立了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覆盖面分别达到99.97%、99.4%。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面达到99.98%。147.5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数的99.95%。4.03万个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数的99.21%。3.9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的99.61%。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党的基层组织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里主要谈谈农村基层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的现状和变化。这些新变化,使党群关系和执政基础面临着新的考验。

1.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变化

农村基层党组织主要指农村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两级党的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村有乡镇党委3.3万个,村党组织58.8万个,乡镇、村党组织数约占全国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4.8%;农村党员超过2500万名,乡镇机关干部超过100万名,乡镇站所干部接近200万名,村干部约为400多万名。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

然而,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难以适应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亟待更新发展观念、强化整体功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综合能力、夯实薄弱环节,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是发展观念亟待更新。时代发展到今天,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转变发展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遵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愿望,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理解还不深,抓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识还不强。二是功能亟待调整,步伐亟待跟上。当前,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性日益增强,新的经济组织日益增多,农村劳动力流动越来越频繁,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包括农民党员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传统设置形式、工作方法,以及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等,进行相应的转变或调整。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不断强化组织管理功能、教育引导功能和服务协调功能;与此要求相比,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还习惯于过去那样“吹哨子”“喊号子”,搞强迫命令、行政干预;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忽视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忽视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部分党员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三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亟待改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了税费改革,现在又在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而使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要善于通过启发教育、民主协商、示范引导等方法推动农村工作开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政策手段解决农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着“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开展群众工作。四是能力亟待提高。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将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普遍使用现代生产工具、全过程实现现代管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统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此认识不足,能力不够,不注意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和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知道如何为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提供有效的服务。五是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同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其他工作相比,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在有的地方还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挤掉”,没有被摆上应有的位置;不少干部中还存在着重物质动力,轻精神动力的现象,重视抓改革和建设工作,不重视人们的思想认识变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往往缺少针对性;有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可见,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亟待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在这方面做得很欠缺,缺乏有效的手段和管用的措施。

2.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发生的变化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现在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一些基本原则,也是改善党群关系和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正确定位和充分发挥作用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伴随改革开放,企业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也一直在探索和前进中,有实质内容的变动主要有三次:第一次,逐步削弱书记权力,扩大厂长职权。由此引出了“中心”和“核心”的关系问题。第二次,把厂长推为企业“老大”的尝试和转折,从“中心”支配“核心”到两“心”共主企业。第三次,推出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过渡形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心”共主企业出现的矛盾,但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困难在于如何明确权责。很大程度上要靠个人的素质和觉悟,这样的制度安排和设计,不确定性和变数太多。从总体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党的建设和工作有两个基本问题需要破解:一是党的工作如何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展开和推进。二是企业改革和发展如何始终有效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如何有效坚持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具体的实际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如何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如何处理好与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关系。有的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了一套科学严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系统,在这些系统之外再设一个党委是多余的,没有空间,搞“去组织化”。这些片面和错误的认识,影响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再比如,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领导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如何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群众,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也成为需要解决的很现实的问题。

从深层次看,党组织进入企业有三大难点需要研究和破解:

第一,企业层面的财产权和执政权处理不好会有冲突。

党发挥领导作用和进入企业,首先遇到一个难题。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制企业是个财产组织,它的运作,要遵循财产运作的特点和规律。这是底线。归结起来可称之为“所有者主导权”,即财产所有者对企业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党组织是上级主导的,全国一个整体;企业像一堆土豆,是呈分散状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制度,其内部结构是以财产为纽带形成的一种分权制衡的组织结构,其运行机制是利益驱动机制。企业的四大主体(利益相关者)围绕利益形成这样一种“砸饭碗”机制:企业员工的“饭碗”端在经营者手中,经营者的饭碗端在董事会的手中,董事会的饭碗端在股东会的手中,股东会的饭碗端在消费者(市场)的手中。这样一环扣一环,形成很强的约束和制衡关系。实现这种约束和制衡作用的组织形式,就是一套经过几百年检验证明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通过这种结构、这种机制、这种权力制衡关系和利益驱动机制,赋予了财产所有者(股东或投资者)对企业的主导权、控制权。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投资,愿意承担风险,目的就是为了回报,为了利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益最大化,这是投资者要求的企业最主要的经营目标。在商言商,企业只有体现投资者的意志,按投资者的意愿行事,投资者才有积极性,才愿意投资。投资者对企业的主导权如果受到限制,这套权力制衡的机制如果运作不灵,或者企业目标出现多元化,那么,一方面,投资者不愿意投资,经济自然也发展不起来;另一方面,即使他投资了,企业也难以很好地运作,结果必然是竞争力不强,效率不高,效益低下,最后被市场淘汰出局,这样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不成功的!

《公司法》保留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除了保护职工自身利益之外,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作出实质性的决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负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这与长期以来的党管干部,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党委是企业领导核心,职代会行使职工当家作主权利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截然不同。

党发挥领导作用和“组织化”进入企业,涉及财产权和执政权力的边界和关系问题。从法权和法律角度看,企业中所有者和投资者的主导权、控制权这一条不能受到侵害,是基于保障健全的财产制度这一市场经济运行基础的,因为侵害了企业所有者的主导权实质是侵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是违法甚至违宪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目的就是强化企业中所有者的主导权、控制权。但是,如前所述,共产党作为长期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宪法同样赋予了其广泛的领导权力和执政权力,这一权力究竟和财产权的边界和关系在企业层面如何界定,在实践中并没有答案。

第二,企业组织治理结构对企业党组织具有一定的排斥作用。

企业党组织既是中国共产党政治组织的一部分,又是企业经济组织的一部分。企业党组织要在双重身份、二维坐标系中确定自身定位,职能、任务和工作方式,难度较大。企业在财产权基础上形成的分权制衡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由此确立起来的实现所有者主导权和控制权的企业组织结构,对企业党组织具有一定的排斥作用。比如,从公司法规定的内部治理结构来看,公司中的基层党组织既不是公司的法定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充任;又不是公司法定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任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充任;也不是公司法定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的监事组成的监事会充任。企业党组织也不能专做职工群众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与企业工会的工作重叠了。最后,企业党组织如果只做企业党员的工作,那又完全不能满足我们加强企业党建的初衷。因此,企业中党组织和企业现有内部组织的定位一直解决不好。

第三,企业党组织的运行和党务活动有一定障碍。

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安排和行为应当遵循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运作的规律和特点,而不是扭曲企业的结构和行为来适应和保留过去党在企业中的安排和做法。

比如,企业党组织如何参与决策。怎么联合决策?谁来召集和主持?如何承担决策的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作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一项基本内容,党组织毕竟是政治组织,行使和影响决策权不能过头了,因为它并不能为自己的决策失误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需要明确:一是参与决策的主体既有党组织,也有代表党组织的个人,如何衔接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二是参与决策的内容是重大问题,该如何界定。三是参与决策是提出决策建议,不是代替董事会决策,如何把握其分量。四是如何设计参与决策的制度,要有可操作性的、有约束力的具体制度作保证。

比如,企业党组织及其成员的价值观应是集体主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监管体系、分配制度及管理方式,却要求企业及其成员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种价值观念上的差异与冲突,给企业党建工作和党员造成困惑。

再比如,民主集中制“集体负责、一人一票”;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一票”,如何结合。另外,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内在地要求扩大组织队伍,吸收新成员,开展政治活动,实现党的任务;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则内在地要求减少组织层次,精简组织人员,尽量收缩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组织行为,使企业党组织出现弱化趋势。另外,企业党组织在减员增效和维护职工利益之间往往处于两难选择的境地。

还比如,党管干部原则在企业的实施。企业党组织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以及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党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在认识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人认为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就是企业所有的干部都由党组织来任免,忽视了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用人权,以及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人认为党对国有企业是政治领导,只管好路线方针政策就行了,片面强调管人管事相结合,忽视了党组织在干部任用上的考核把关作用。还有一些企业出现了党委管政工干部、董事会和经理层管生产经营干部的两条线管干部的现象。另外,实行下管一级,企业最高领导层的管理权限就不可能在企业,由外面组织部等来任命了。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组成,权力在企业内部,而不是企业外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负有什么职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应具有哪些干部人事权力,这些都是有待明确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又比如,企业党的工作如何融入管理,企业党建“扩大覆盖面容易,真正发挥作用难”,这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无论如何,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最终要自上而下融入企业的常规工作和管理中,企业党务工作最终要“扎根”企业管理中,方为长久之计。

3.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状况

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目前中国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已超过2亿人。然而,与“两新组织”迅猛发展的态势相比,党的工作任务艰巨,党与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还十分不够,“两个覆盖”(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的落实还没有到位,“两个作用”(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还空间很大。具体表现为:一是党组织覆盖面不够。近年来,具备建立条件的147.5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数的99.95%。4.03万个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数的99.21%。3.9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的99.61%。但是,仍然有大量不具备建立条件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据估计,有六成左右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现党组织覆盖。二是党员数量偏少。党员“两新组织”中所占的比例明显偏低,而且党员的分布也不均匀。据统计,“两新组织”发展迅速的广东省,在广州、深圳等地“两新组织”中党员所占员工的比例只有不足百分之一。三是已建的党组织不够巩固,作用发挥有限。有的“两新组织”即使建立了党组织,也因为组织机构的变化和党员的流动,难以巩固,也难以正常开展活动。有的“两新组织”甚至出现党组织“一边建、一边散”的情况。有的“两新组织”事实上是“有组织无活动”,或者是活动的形式大于内容,党组织形同虚设,作用不明显。

4.党的基层组织变化对党群关系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分布在全国各领域、各层面,是党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基础,是党联系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桥梁和纽带。毫无疑问,基层组织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党群关系和执政基础能否巩固。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改善党群关系和巩固执政基础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能否在广大农村得到巩固。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农村党员在全国党员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农村的基层党组织遍布全国各个角落。只有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才能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群众基础。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状况所引发的新变化,对农村改善党群关系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不利的影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状况并不容乐观,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作为工人阶级最集中的企业,是党巩固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首要领域,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和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场所,所以应当比国外政党更加重视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关系到党能否吸引国有企业的工人和其他各方群众,也关系到党执政的基础能否在国有企业领域得到巩固。国有企业是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地方,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肩负着团结、联系和组织广大工人群众的崇高使命,也肩负着凝聚企业力量、调节和整合各方利益的重要职责。要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领导、组织和依靠工人阶级是极为重要的;要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劳资和谐、多方共赢的局面是绝对必要的。另外,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整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所有基层组织中占有30%的比重。因此,千方百计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巩固党执政的基础非常重要的方面。现阶段国有企业党建的基本变化,是考验中国共产党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微观领域中有效地领导和驾驭,也对党群关系和执政基础的巩固具有直接的影响。必须从当前的客观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和执政规律,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状况的根本改善,以确保党执政的基础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

“两新组织”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关系到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能否在新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巩固。从“两新组织”的经济实力和人数比重看,其分量与日俱增。

在这一领域中,既有来自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量职工,也有来自农村等地的大量劳动力,还有从海外学成归来的人才。“两新组织”的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毫无疑问,必须加强党与“两新组织”广大职工的联系,切实把这些领域的群众团结和组织在党的周围,而不能人为把他们推开,甚至制造对立面,党要代表、维护和实现“两新组织”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强党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总之,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状况所发生的新变化,对改善党群关系和巩固执政基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了改善党群关系和巩固执政基础,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状况所发生的变化,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适应这种变化,给以正确的引导和应对。

(三)党员队伍状况的新变化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比上年增加252.5万名,增幅为3.1%。从党员队伍结构看,全国有女党员2026.9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3.8%;少数民族党员580.2万名,占党员总数的6.8%;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党员3408.1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0%;35岁及以下的党员2180.1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5.6%。从党员的职业看,工人725万名,农牧渔民2534.8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15.7万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019.6万名,学生290.5万名,离退休人员1553.8万名,其他职业人员673.3万名。另外。除了数量变化,党员队伍的基本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员队伍的基本结构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二是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进一步提高。2012年,全国发展党员323.3万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142.9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4.2%,比上年增加3.2万名。其中,发展工人党员21.8万名,发展农牧渔民党员62.4万名,发展农民工党员4.3万名;党员队伍中工人和农牧渔民党员比上年增加71.6万名。发展35岁及以下党员264.2万名,比上年增加4.3万名;发展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105万名,比上年增加2.1万名。这些新变化,对改善党群关系和巩固执政基础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党员队伍的结构状况,直接关系党员队伍的质量以及党的战斗力。党员队伍的结构状况发生的变化,也会对党群关系和党执政的基础产生重要的影响。新时期党员队伍基本结构方面的变化,既有有利的一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从党员队伍的分布结构看,在生产、科研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偏少,青年党员发展偏少,女党员偏少。新时期党员队伍中还出现了一批私营企业主和新兴社会阶层人士。他们有的是在原来单位入党的,少数是经营私营企业和从事新兴行业后入党的,这部分党员对党的结构状况具有深远的影响。第二,从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看,近几年发展的新党员中文化知识水平有一定的提高,但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党员队伍的发展,需要具备适应新时期党的总任务要求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需要大量“有本事,靠得住”的党员干部,需要大批掌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各方面党内人才,需要一批掌握当代一流科学知识,具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和较强党性的党员精英,从而全面提升党的先进性。第三,从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看,目前党员队伍存在年龄老化的问题,需要不断改变,以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此外,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也是关系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新时期,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了广大党员的思想观念的巨大变革,广大党员的平等、自由、互利、合作、信誉、时效、契约、法制等意识得到增强。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消极的变化,有的党员丧失了理想和信念,失去了精神支柱,经不住落后思想意识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质,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整个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质量,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党员队伍状况所发生的变化,对改善党群关系和巩固执政基础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一是党员队伍的基本状况,直接关系着党的整个状况。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8000多万党员的庞大队伍是空前绝后的,但是党员质量状况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能否提高,从而直接决定和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党员队伍所具有的执政本领的高低;党的拒腐防变的能力的强弱,从根本上取决于党员队伍所具有的拒腐防变本领的强弱。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党员的质量。他曾经说过,“我们的任务是要保护我们的党的巩固性、坚定性和纯洁性。我们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他说过,“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党员队伍应具有的执政本领和拒腐防变本领的要求大大提高了,但从当前党员队伍的现状来看,一些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的本领还不够,这就影响了党执政的自身基础的巩固,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二是党员队伍的基本状况,直接关系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是否具有群众吸引力。广大党员分布于全国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个地区,他们就生活在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最广泛和最直接的联系。党同群众的关系,实质上是具体通过这8000多万党员同群众联系起来的。8000多万党员的形象,就是中国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群众是否支持和拥护党,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能否巩固,党执政能否吸引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实际行为紧密相连的。如果党员队伍的本领高,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能够代表和实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党就能赢得广大群众真心实意地拥护和支持,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能得到巩固。反之,如果党员队伍的素质差、水平低,发挥不了先锋模范作用,也不能实现广大群众的利益,那么,党就很难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执政的基础就难以得到巩固。当前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来看是好的,但的确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部分党员质量不高,甚至不如普通群众,还有一些党员腐化变质,这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和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绝不能掉以轻心,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变这种状况,使党员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同时,要畅通党员的出口,使那些不符合党员标准或不愿意留在党内的人能够及时退出,党内能够不断吐故纳新,保持党的自我更新能力和新鲜的活力。2013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党员发展和管理问题,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优化党员结构,建立规模适度的党员队伍,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目前,构建科学的党员退出机制,是新形势下实现党员发展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一环。构建科学的党员退出机制,要以提高党员质量和增强党的力量为根本目的,要切实转变执政党建设的一些传统理念,要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着力重点。

二、群众结构的变化

(一)工人阶级的分化和变化

改革开放之前30年,特别是20世纪中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我国社会阶级的主体是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工人阶级是处于领导阶级地位的劳动者阶级,内部结构比较单一,界限清楚,以产业工人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时的工人阶级,行业有所不同,但是特点都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或全部的收入来源。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动,全球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工人阶级的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结构由以工业为主导让位于以知识产业为主导,传统的产业工人大大减少,脑力劳动者、技术劳动者、管理劳动者的比重大大增加;劳动不再只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参与直接生产过程,而大量是处于直接生产过程之外,成为生产的设计者、监督者和调节者。在中国工人阶级内部出现的变化主要是,产业工人仍然作为整个工人阶级的基础和主体力量,但是知识分子阶层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智力先导力量,社会管理者阶层则成为从事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国家公务人员。

产业工人阶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中国现阶段的产业工人主要包括在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外资“三资”企业中从事生产、流通和商贸等工作,以工资为基本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他们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当代中国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高、力量集中而又强大的阶层和群体,也是工人阶级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这个阶级的队伍越来越壮大,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越来越突出地发挥着主导作用,是中国具有远大发展前途的阶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原来基本上由全民所有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构成,现已出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职工队伍并存的局面,他们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普遍提高。近些年来由于新老更替,一部分文化水平较高、思想比较活跃的青年人加入到了产业工人队伍的行列,从而使整个工人队伍的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提高。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占到70%左右,逐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部分,他们思想比较活跃,对社会政治问题比较敏感,对改革旧体制,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有比较强烈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推动改革的中坚力量。

知识分子阶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锋力量和精英队伍。我国现阶段知识分子是指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素养,以其知识和技能从事各种专业工作的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工人的特点,因此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在知识分子内部,根据其不同的社会职能,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科技型”知识分子,主要包括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专家和技术人才。二是从事精神生产的“人文型”知识分子,主要包括文教、卫生、科研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分子。三是从事社会管理服务的“管理型”知识分子,主要包括经过专业训练、从事比较复杂脑力劳动的国家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知识分子是从事智力劳动的社会劳动者,是工人阶级中文化素养最高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的基本力量,是传承人类知识和文明的关键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推进改革的骨干力量。

社会管理者阶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社会管理者阶层是指以党政系统干部为主体的从事各种社会管理活动的劳动者。他们以脑力劳动为主,从事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工作。掌握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和支配一定公共资源的权力,组织和管理社会生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他们作为人民的代表,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

目前,工人阶级队伍的内部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工人阶级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内部各阶层和群体间利益和矛盾的复杂化。虽然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行业特点和单位、地区条件乃至个人竞争力高低的差异,导致阶层之间、阶层内部群体或成员之间的不平衡性。由此产生了不同阶层之间有着利益矛盾。从矛盾的性质和内容看,这些冲突不仅表现在经济收入、物质生活上,而且也体现在政治权利以及精神需求方面,各阶层之间物质利益矛盾、政治利益矛盾和精神利益矛盾交织在一起。其中,物质利益矛盾是最基本的利益矛盾,政治利益矛盾是物质利益矛盾的集中体现,精神利益矛盾反映了物质和政治利益矛盾。从矛盾主体来看,普通工人与企业所有者、社会管理者之间、“在岗”与“待岗”“下岗”之间、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较为突出。当前,工人阶级队伍中体现在财富和收入、知识与技术水平、权力和社会地位、阶级主体意识等方面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尤其突出。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仍具有垄断特点的行业,平均劳动报酬高于传统产业。如近年来,金融证券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依次位居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前列,而采掘、建筑、批零贸易和餐饮、农林牧渔业则依次位居平均工资的后位。金融行业人员的工资是其他普通行业工资的数倍多。即使是同一行业,由于单位所有制性质、效益或地区的不同,工资收入也有明显的差别。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3.96∶1,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21973元,农民人均收入与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3.1。国家统计局按“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两个组别发布了2012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结果显示,不同组别、不同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差距仍然较大,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的61.5%。以北京市为例,2012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而北京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收入差距巨大,其中非私营单位8.47万元,私营单位仅为4.28万元,后者仅为前者的一半。在北京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就业人员所在的19个行业门类中,行业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2个,就业人员占比64.5%。从受教育程度来看,以知识分子、管理阶层为最高,普通工人次之,农民工最低;外资、“三资”企业职工最高,国有企业次之,私营又次之。最新行业分析结果表明,在中国,社会服务业和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而电力、通信、金融保险业等垄断行业的收入最高,且不同行业职工平均最高值与最低值的比值仍在继续扩大,在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收入差距中,其不合理部分超过了50%。就社会地位的评价来看,调查显示,公众认为社会地位最高的是各级官员、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精英等,最低的是农民、农民工和社会底层的服务人员。从阶级主体意识来看,整体上较以前有所下降,并且阶级主体意识的高低往往与受教育程度、政治身份、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有密切关系。一般而言,知识分子、管理阶层高于普通工人,党员工人高于非党员工人,国企职工高于外资、“三资”和私营企业职工,而农民工最低。

第二,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对工人阶级思想意识带来巨大的变化和影响。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一统天下局面被打破,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铁饭碗”式的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被破除了,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实行的聘任制、合同制、市场化契约化的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以市场为中介,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成为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这既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自立自强的就业观念和竞争意识,也容易产生负面作用,特别是由于配套改革的相对滞后,企业内部工人产生较为普遍的失落感、雇佣意识甚至小群体意识,而阶级意识、主人翁意识、集体意识则有所下降。许多工人认为自己政治上无地位,经济上无保障,就业是为了谋生,一切都是为了挣钱,“主人翁”和领导阶级实际是一句空话。

第三,在多种复杂的因素影响下工人阶级的价值取向出现“裂变”。由于不同阶层利益差别的存在和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方面,也呈现出日趋多样化“裂变”的现象。在面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面对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等现实问题的选择上,会受到各种各样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影响,从而做出不同的抉择。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在党团员比例合计高达近半数的企业工人队伍中,选择“实现共产主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作为最高人生理想的比例不到三成,与1982年的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了四成,而选择物质财富、美满婚姻、幸福家庭、稳定生活等内容的比例大幅上升,价值观念呈多样化趋势。

第四,现代高素质和“有产者”身份的工人阶级正在壮大。发展市场经济以来,中国工人阶级整体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白领”阶层的不断扩大,富裕工人、有产劳动者正在迅速壮大。据估计,我国白领阶层人数目前已经超过蓝领阶层。这种变化表明,工人阶级知识化、有产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知识分子正逐渐成为工人阶级中代表先进生产力、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部分。到现在,仍然有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人阶级不能成为“有产者”,甚至把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当作是主要保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是不对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只是私有经济的两种具体形式,不是私有财产的全部。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实质是承认和保护全体中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是承认、允许和鼓励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成为共同富裕的“有产者”,这应当是现阶段我们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一个根本性目标。以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中国公民的财产,既包含属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具体形式,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还包括公民或私人的生活资料和各种资产,例如私有房产、汽车、家电、私人投资、金融资产等。社会主义制度要得到巩固和发展,就要在改革中把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培育成利益主体,要使“无产者”成为“有产者”。随着工人阶级的“有产化”,他们的基本素质和现代意识不断增强,结构更加优化,素质更加提高,驾驭现代科学技术、把握先进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能力也将增强。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的观念,市场观念,竞争意识,自主自强的意识也将同步提高。总体上看,工人阶级队伍的分化是一种经济上、职业上的分化,而不是政治上的分化。工人阶级内部不同阶层的区别主要依据和表现为职业、岗位、劳动关系、经济收入等此类方面的差别,而在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工人阶级内部的无论哪一个阶层或成员,他们都同样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但是,工人阶级的变化又是全面和深刻的。在价值观方面普通工人群众更倾向于世俗化、平民化、去政治化。

工人阶级的变化对党群关系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具有积极影响。首先,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和素质的提高,增强了其社会主导阶级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尤其是知识分子队伍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其科学文化和技术水平,转变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培养现代意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其阶级先进性。工人阶级阶层的分化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反过来推动生产力和社会政治、文化的进步。其次,工人阶级内部结构的变化,实质就是从高度集权的政治权力对人力资源的强制束缚,转变到根据市场需要对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也就是作为生产力第一要素的人的解放,从而促进了社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形成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阶级队伍和劳动者大军,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再次,多元化的劳动关系和分配方式,改变了过去因资源和利益集中于国有单位,在利益问题上容易导致“共振”的被动局面。利益的分散与多元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最后,工人阶级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别是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现代意识的增强,造就了众多的利益主体,形成各阶层的独立意识及利益诉求。这些变化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化,更有利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现代化。一方面具有不利影响,主要是:第一,阶层分化和利益冲突的加剧,可能导致内部矛盾的复杂和尖锐,从而降低阶级内部的凝聚力,影响内部团结,削弱战斗力。第二,贫富差距的拉大,贫困群体的扩大,尤其是因权力、行业垄断、特殊地位和政策产生的分配不公、权钱交易,会导致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遭到侵蚀,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也妨碍劳动积极性的发挥。第三,价值观的多元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障和民主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广大工人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阶级主体意识、理想信念的下降和衰退,而雇佣意识、小团体观念、个人利己主义、小农思想则会增强,从而影响工人阶级先进性的评价及其领导阶级作用的发挥。第四,工人队伍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发展,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课题。

在工人阶级队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应当如何看待。一是高科技和智力劳动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与传统产业相联系的工人阶级,还是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二是作为工人阶级对立面的资产阶级在中国已不存在,工人阶级越来越成为一个宽泛的劳动群体概念,中国共产党还要不要强调阶级基础?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者处于受雇地位,工人阶级还是不是领导阶级?

首先,工人阶级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社会群体,而是一个与时俱进的阶级,这是它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不能把工人阶级的形象定格在19世纪,也不能定格在20世纪,而要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最根本地体现在它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当今时代,所谓先进生产力,是指以现代科技特别是高科技为龙头,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的生产力。在中国,与这样的生产力直接联系的劳动者恰恰是工人阶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中国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他们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与高科技的研究开发,与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以及高科技企业的管理相联系,掌握着科技、经济发展的走向,理所当然地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尽管大多数工人阶级与传统产业相联系,但是这些产业正在受到现代科技的渗透、改造和提升,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传统产业了,而是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方向有机衔接在一起。因此,在当今中国,工人阶级和其先锋队共产党,始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其次,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后,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作为工人阶级对立面的资产阶级在中国也不存在了,工人阶级越来越成为一个宽泛的劳动群体概念,但是,并不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发生变化,强调自己的阶级基础也并非多余。因为,资产阶级的灭亡,只是表明被剥削、被压迫的工人阶级不存在了,并不表明作为新社会的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也不存在了。相反,工人阶级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继续发挥着它的历史作用,并通过其政党带领全体人民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在这一整个历史时期,工人阶级始终是党的阶级基础。现阶段,工人阶级的队伍正随着中国农村的城镇化而急剧增加,它不但构成中国建设和改革的最强大的动力,而且构成维护社会团结稳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最后,发展市场经济,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配置,劳动力作为一种主要的生产要素,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律。但是,这并不表明劳动者成了雇佣奴隶,工人阶级不再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了。因为,从大的方面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变,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没有变。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整体上占有并支配生产资料,并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实施对国家的政治领导,这些都没有根本的变化。从市场经济微观运作考察,工人阶级的劳动力用于交换,只不过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这是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出卖劳动力。工人阶级取得了政权以后,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了,经济上是“有产者”了,政治上是掌权的“主人翁”了。在私营企业中,确实存在着雇佣关系,但是私营企业在我们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处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大环境之中,必须接受国

家法律的约束;这些企业中的职工是以国家主人的身份在其中劳动和工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农民阶级和工农联盟的变化

在新的历史时期,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农民阶级发生了新的变化。农民在生产、经营和分配方面有了自主权;农民个人占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引起农民队伍从起初的向林、牧、副、渔在内的大农业转移,逐渐向非农业的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现阶段中国农民阶级的构成大致为:第一,从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的劳动者阶层,这是农民阶级的主体部分。第二,亦农亦工的阶层,即“农民工”,这部分人大部分时间在乡镇的或城市的企业做工,但又保留土地、兼顾农业。此外,还存在一小部分农村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目前,中国农村的变革仍在继续之中,一部分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界限已经是有些模糊。

在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群众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执政基础。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天然的最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现阶段,随着国内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农民阶级的经济地位以及工农联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执政党认真对待。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核心,也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强;农村稳,则社会安。这几年农民增收出现大的转机,但是仍未走出“低谷”,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过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然而近些年来,农民收入增长一直面临严峻的困难,成为制约整个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一大障碍,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被作为全局性的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应当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民收入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复杂的动态变化,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农民收入超常规快速增长。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制度的变革,大大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得到迅速增长,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第二阶段,1985~1990年,农民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没有得到大的提高,生产能力释放之后就处于徘徊状态;二是由于市场原因,造成的农业生产要素价格逐年攀升;三是改革滞后导致的非农产业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三阶段,1991~1996年农民收入反弹回升。在此期间,政府部门连续两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因此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第四阶段,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了旷日持久的缓慢增长阶段,一直到2004年才出现较大转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从第四阶段突现出来了。从整体上看,自从1978年以来,除个别年份,农村人均现金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要小得多。因此,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呈上升态势。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同时期、不同年份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比如,城市通过土地、人才、资金、农产品增值向农村“抽水”。再比如,根据近些年的调查,全国共有数以万计的开发区,占用了农民大量的土地。在市场方面,农产品增值相当一部分落不到农民身上。中央对农村的各种补贴在有的地方也被层层截流。

农民增收困难,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的现实反映,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从农村自身来看,主要原因是:第一,农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水平不高,不适应市场日益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需求;第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不适应农民多渠道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的需要;第三,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不适应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从农业农村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来看,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就业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没能随农业占GDP比重的下降而同步下降,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效益低下。这是农民增收困难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因。二是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不协调。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近几年中国城镇化速度有所加快,但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同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这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产品需求的扩大,严重制约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业效益的提高。三是资源和国民收入在城乡之间分配不协调。受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业、农村和农民在资源和国民收入分配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外流严重。客观地看,今后几年持续实现高速增长还有一定难度。因为,农民依靠农业增收的空间有限,农业增产有限,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受限。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有限。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最主要的是要努力扩大农民就业。尽管农业内部的“容人之量”还大有潜力可挖,但短时期内难有大的拓展,农民增收需要靠工资性收入的大幅增长。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不大,增收主要靠增加外出务工人数。因此,基本上只能保持稳步小幅上升趋势。中央大幅度增加财政补贴的力度有限。在更多地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让公共财政的支出惠及农民方面,国家将承担责任并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国家财政不可能也无力全部承担起新农村建设的大量投入。由此可见,农民收入增长依然处于“爬坡”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只能逐步缩小。促进农民增收,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见效快的具体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寻求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多方面入手,调动多种力量和资源,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既要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把农业和农村内部增收的文章做足,又要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抓好面上增收,全方位开辟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和途径,又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粮食主产区、纯农户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着力解决好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既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靠调动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增收,又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国家的支持保护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首先,要挖掘农业自身增收潜力。一方面,要做足做好18.3亿亩耕地的精耕细作,做足做好60亿亩草地、42.7亿亩林地、42亿亩大陆架渔场、2.6亿亩内陆水域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依靠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其次,要拓展农村内部增收空间。要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一项大战略。突出个性,形成特色。加快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加强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带动乡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再次,要广辟农村外部的增收渠道。一是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既要把总“蛋糕”多切给农民,又要把农村“蛋糕”做大,惠及农民。一方面,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另一方面,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通过多种补贴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和成效。二是特别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归根结底,要调动农民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既要“多予、少取”,更要做好“放活”的文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激发农民群众自主创业增收的潜能。要突破一切妨碍农民增收的思想观念,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增收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增收的体制弊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充分结合。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农村能人,使他们充分施展才华、创业致富、带动一方,开辟广阔的天地。

新时期的工农联盟在某些方面有所削弱,影响着党群关系和执政基础。新时期影响工农联盟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前面已经提到,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且短时期难以扭转。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对工农联盟产生了重要影响。过去工农联盟的巩固与计划体制有一定联系,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调节工农关系上作用突显。由于工人和农民掌握的资源不同,市场地位不平等,加之市场规则和秩序不够健全,已经造成工农之间经济地位的悬殊和隔阂。三是城镇工人阶级与广大农民的直接联系大大减少,影响工农联盟的加强。城镇工人阶级的来源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绝大多数人出身于城镇劳动者家庭,并不像过去老一代工人那样,来自农村,出身于农民。城镇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缺少了一种天然的亲和力。而且,随着城镇工人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以及城市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的调整,相当一部分城镇工人成为白领阶层,而失去产业工人原有的特点。因此,如何增强新时期城镇工人阶级与农民联盟的自觉性,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总之,新时期工农联盟所出现的新情况,对党群关系和执政基础的巩固提出了新挑战。这就向党提出了新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工农联盟,以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改善党群关系。

(三)新型社会阶层的出现及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阶层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在农村,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有的进了乡镇企业,有的成为个体户,有的成为私营企业主。在城市,工人阶级在分化,越来越多的工人拥有股份和各种经营性财产,成为有产者;受聘于外资和“三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越来越多;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越来越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在这些组织中活跃着一批年纪轻、知识层次高、掌握高新技术的管理技术人员。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型社会阶层,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通过搏击涌现出来的新生力量,他们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对推动科技进步,活跃城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就业门路,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成多。在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约占四成。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中,非公有制经济的份额超过六成。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从整体而言,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在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多种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形成的,而且整个生产和经营活动总体上是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法律和思想道德构成的宏观环境制约下进行的,并对解决社会主义国家的就业、财税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不能按照过去的思维定式把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当作党和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来对待,把他们排除在主流政治之外。而应当适时地调整党在巩固群众基础方面的政策和思路,使这部分社会群体确立起对党执政的政治认同感,汇聚成振兴中华民族的浩浩荡荡的洪流,进一步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新型社会阶层有代表性的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个体劳动者阶层,在观念和认识上人们争议最大的也主要集中在这部分群体。私营企业主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他们获取非劳动收入,他们与本企业工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是,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经营活动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令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私营企业主原来的职业大多是工人、农民、干部和职业技术人员,他们与其企业的工人,虽存在经济上的剥削关系,但在政治上并没有压迫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他们与工人阶级并不存在根本的对立。个体劳动者是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劳动者,中国现阶段的个体经济,同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利益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是一致的,他们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支持力量。中国的个体劳动者不是剥削者,而是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但是,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工人、农民又是有所区别的,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型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解决好两方面问题,一要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二要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具有了为人民谋利益的新的条件,需要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同时,为了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党既要把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等劳动者中的党员作为党的队伍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也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是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有利于在这些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对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影响力;有利于改变这些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薄弱状况,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他们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有利于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

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入党并不会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更不会影响和削弱党的先进性。党员的成分与党的性质是有联系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的性质。正因为这样,党历来重视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但是,党员成分不是影响党的性质的决定因素。判断一个政党是不是真正的工人阶级政党,不能只看党员的阶级出身或所从事的职业。党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农民党员占多数,还有一些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党员。关键看党的目标、理论、纲领、任务等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在思想上建党。因此,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绝不意味着排斥社会其他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两者是不矛盾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郑重强调“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并写入修改后的党章中。与此同时,提出:除了继续“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外,还要“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在修改后的党章中,将原来规定的“其他革命分子”,改成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更加切合实际。

案例链接

服务跟着农民走

——贵州省农信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探索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个庞大的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化的群体:农民工群体已然形成并日益壮大。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5%。当前,大批农民工主要是在外打工,受经济形势及生活习惯影响,返乡创业人数增多。针对农民工创业缺乏资金、贷款难现象,贵州省农信社开展以贷款促创业,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活动,这一举措对缓解当地就业压力,拉动经济发展,推动农民致富,维护社会和谐成效显著。

一、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

(一)金融服务跟着农民工走

贵州省仅安顺市就有几十万人长期身处异地,长期以来农民工金融服务严重缺失,加之一些地区对外来务工者存在排斥、歧视现象和不合理的用工待遇,而农民工群体维权道路又比较艰难,一定程度存在引发不良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的风险。因此,2008年以来,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简称农信社)以安顺办事处为试点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服务跟着农民走”的方式在全国首创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

通过派员工到北京、浙江、江苏、云南、广东、福建等贵州籍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省(市)设立驻外服务点7个,为农民工提供面对面的金融服务。同时,不断扩大服务的内涵和外延,3年来无偿为农民工提供维权、讨薪、困难帮扶、就业帮助、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2010年以来,在“走出去”战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省农村信用联社安顺办事处、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又开始着手实施“请进来”战略,未雨绸缪整合资源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扶持有技术、懂管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目前,安顺市初步建立起以“镇宁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代表的紫云坝羊,西秀七眼桥、旧州,镇宁江龙、大山,关岭永宁等7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累计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达12323户,引进省外投资商15户,涉及小商品批发(零售)、建材、运输、特色农业、装饰材料、水晶饰品、灯具、磨具等32个产业(行业),就地就近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3.5万人。

(二)初步营造出多赢的新格局

安顺农信社不断扩大农民工金融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积极引导扶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就地解决农民工就业的做法,不仅拉动了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加快了安顺市工业和城镇化发展步伐,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而且缓解了外出农民工生产生活成本过高、输入地治安管理难等一系列矛盾。

这在一定范围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贵州乃至全国从根子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一是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聚合资源加速农村生产力发展。大量农民工返乡后,将在外掌握的技术、市场等要素与家乡各类资源有效对接,从事特色规模化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以“种养加”带“贸工农”的发展格局。这不仅改变了农村经济单纯依靠农业的发展格局,拓展了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空间,还拉动了物流、宾馆、餐饮、娱乐等行业发展,开创了“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新经济增长模式,造就了新的就业岗位,将剩余劳动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加速了农村生产力发展。

二是促进了基层党建和政府职能建设。由于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党委在省外及返乡创业园均设立了党支部,在对农民工党员进行有效管理和培养的同时,还积极引导、支持他们以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参与到乡村治理、企业管理中。如:参与村(镇)干部竞选、参与企业领导层竞聘等。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农民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又为新时期党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了后备力量。同时,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中反馈的各类问题,又从客观的角度推动着政府职能转变,加速了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三是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助推器”。有效引领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中央“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路线的具体体现。由于返乡农民工一般将创业项目选在城镇、县城和城郊接合部,这样既增加了集镇和县城的实际人口,又增加了区域的经济总量,是一种成本最低的小城镇扩张之路。这不仅增加了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而且还成为打破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助推器”。

四是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环境。在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沟通、协商下,地方党政部门结合招商引资实际,在政策框架内给予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诸如简化办事程序、税费减免、信贷担保等支持措施。这些优惠政策通过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省外服务点及农民工的宣传,吸引了大批省外投资者,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一些急需转移产业的企业更是表达了强烈的来黔投资意愿。

五是引回和培养了农村创业人才,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夯实“人才根基”。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合伙、独资经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创办、领办、合办企业,一方面吸引了资金及先进技术,尤其是人才等优势资源向农村集中;另一方面为农村培育并储备了大批具有市场开拓意识的创业人才,这势必会大大提高资源整合和“聚变”能力,助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二、主要启示与推进方向

贵州省农信社以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依托,科学合理地引导、鼓励和扶持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产业规模化推动工业化,加速城镇化,既是大势所趋,又是现实所需,更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农民工缺乏资金、融资困难是其创业就业难的症结所在。依托金融业抓好党建工作,通过信贷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是贵州省农信社的经验总结。农民工返乡一方面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在政治上也缓解了一些农村干部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困境。贵州省农信社通过搭建一个集农民工金融服务与农民工党建于一体的工作平台,在促进企业中心任务完成的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树立了党组织形象,巩固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维护了社会和谐,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可谓多赢之举。

然而,安顺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少数部门和个人仍面临观念转变不够、政策扶持不力、服务环境不优、服务主体单一等问题。要真正实现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良性发展和效益最大化,亟须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尤需全社会共同关注形成合力。尤其在以下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一是需要进一步健全扶持政策体系,破除“政策壁垒”。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建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程序;对创业初期的企业,应允许先发展后规范,真正做到“放水养鱼”;应全面建立并落实土地使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孵化、资金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优服务环境。政府职能部部门应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刹住少数部门及个人“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切实搞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投资硬环境,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返乡创业条件。

三是需要进一步抓好创业培训工作,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应认真落实中央及省有关农民创业培训的政策规定,广泛宣传发动,帮助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了解培训政策。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培训,帮助他们合理选择创业项目,掌握创业流程,做好创业准备,努力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

四是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返乡创业氛围。应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命名一批符合示范条件的典型,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电子媒介来传播信息,及时、准确地向返乡农民工宣传中央及地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外出务工者返乡创业热情,吸引更多农民工回乡创业。

五是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形成合力。政府部门应切实转变观念,立足长远,理性认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并广泛宣传“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出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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