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发展党员_一、总类

发展党员

一、总类

150.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及其基本含义是什么?

2004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这是根据党所面临的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以及建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来的。这一方针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其基本含义是: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它分割开来。在贯彻执行中,一定要全面理解,正确地贯彻执行,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151.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怎样理解这些原则?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是指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这是因为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做好承担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的准备,决心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在党和人民利益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牺牲自己的一切,这是需要本人经过郑重考虑的,来不得半点勉强。如果本人没有入党愿望,即使把他拉入党内,他也不可能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吸收这样的人入党是毫无意义的。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是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时,要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时,要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52.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怎样正确理解和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这样提出,突出了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实行有重点地发展党员,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有重点地发展党员,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解决部分单位、部门党的力量薄弱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党组织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强调有重点地发展党员,必须以保证党员质量为前提,绝不能降格以求。工作中,既要考虑需要,又要注意现实的可能性,防止盲目发展;既要考虑重点,又要注意一般,防止顾此失彼。

153.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3)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4)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5)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154.发展党员的手续和工作程序有哪些?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工作程序有: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所在地(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

申请;

(2)党支部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书后,一般应及时研究能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落实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

察;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要研究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帮助本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安排其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进一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其入党的意见(这几项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6)做完上述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并写出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连同其有关入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7)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支部委员会即可将《入党志愿书》发给本人填写;

(8)《入党志愿书》填好后,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0)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在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后,集体讨论审批;

(11)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落实措施对其进行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并安排其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155.发展党员工作应着重抓好哪些环节?

发展党员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1)要着重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基层党组织要花大力气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要着重抓好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申请,并严格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入党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另搞一套或擅自更改,随意变通。

(3)要着重抓好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是什么人,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入党内。

(4)要着重抓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党组织要加强对其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草转正或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负责任的态度。

156.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处理好哪些关系?

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1)要注意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需要与可能,两者密切相关,绝不能只片面强调一面。当前,强调要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这是现代化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但这种需要与实际的可能性应当一致起来。有些单位如果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少,培养教育工作没跟上,就不能片面强调需要,而盲目发展。否则,就会降低党员标准,造成发展质量问题,就会使良好的动机产生相反的效果。因此,发展党员既要考虑需要,更要考虑可能性,要把需要建立在可能的基础上,这样才能真正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

(2)要注意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数量与质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不可分割。质量要通过一定的数量反映出来,没有一定的数量,也就无质量可言。长期不发展党员,当然不存在发展党员质量问题。但有了数量,也不等于就有了质量。如果离开了质量求数量,就会使党员队伍素质下降,就会影响党组织的战斗力。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既要有一定的数量,更要保证质量,要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当数量与质量发生矛盾时,首先要考虑保证质量。

(3)要注意处理好积极与慎重的关系。所谓“积极”,就是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给党补充新鲜血液,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所谓“慎重”,就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采取慎重的态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质量。积极与慎重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只积极而不慎重,就会片面追求数量,降低党员标准;只慎重而不积极,就可能产生关门主义的倾向。因此,应将两者统一起来,做到既积极,又慎重。这样才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4)要注意处理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这是因为没有一定的时间,就完不成对其培养教育的任务和对其考察的要求。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但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能否发展,不能仅以培养教育时间的长短为依据。有的同志虽经较长时间的培养教育,不一定就具备党员条件;有的同志培养教育的时间虽短些,不等于就不具备党员条件。因此,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能否发展,既要看培养教育的时间,又不能机械地卡时间。而应从实际出发,具体对象,具体分析。

157.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澄清哪些观点?

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澄清以下观点:

(1)要澄清“现在是‘初级阶段’,对党员的要求不能太高”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根据马克思主义“存在决定意识”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觉悟不可能很高。因此,不能对党员要求太高。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路线、方针、政策都不能脱离和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对党员的要求有任何降格,因为我们党的性质没有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要以

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对每一名要求入党的同志当然也应如此。

(2)要澄清“有些党员表现也不怎么样,何必对发展对象要求这么严”的观点。目前党内确实存在一些表现差的党员,但这主要是个教育问题,经教育无效的,还可以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违反党的纪律的,还将受到党的纪律处分。但吸收新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绝不能以部分党员表现差为由,而降低对发展对象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3)要澄清“既然能当干部,入党还有啥问题”的观点。在讨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入党时,常常有人这样提出:“既然能当干部,入党还有啥问题。”言中之意:干部标准要高于党员标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干部标准,是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的;而党员标准,是根据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要求提出的。两者虽有密切的联系,但要求不完全相同。干部标准要强调德才兼备;而党员标准要强调理想、信念。具备党员标准,不一定可以当干部;能当干部,不一定就可以入党。吸收干部入党,同样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

(4)要澄清“能做好本职工作,就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观点。这是一种模糊认识,是把党员标准与职业要求混淆了。职业要求,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岗位条件,是对普通从业者的要求;而党员标准,是对党员言行所作出的一种规范和准则,是对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的要求,两者不能混淆。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按照本岗位的职业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但做好本职工作,不等于就具备党员条件。不能把党员降低为一般职员。

158.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防止哪些偏向?

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防止以下偏向:

(1)防止只看生产、工作、学习好,忽视政治素质。生产、工作、学习好,仅仅是入党的一个条件,能否吸收入党,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尤其要看其政治素质。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包括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才有可能成为党的队伍中的一员;否则,其他方面再好也不能入党。有的同志,虽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出色的成绩,但不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可以成为某一方面的先进,却不能发展入党。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以保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能够担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

(2)防止只看是能人、名气响,不用党员标准来衡量。改革开放以来,在生产 经营、企业管理、业务技术等方面涌现了不少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人,这些人在群众中影响大、名气响,党组织应当重视在他们中发展党员,但必须坚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不能把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来的能人、名人,同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等同起来,更不能用吸收入党作为对有突出贡献的能人、名人一种精神上、政治上的“酬劳”和“鼓励”。

(3)防止只看一时一事表现,不进行全面历史的分析。一个人在一段时间里,或在某一项工作中,或在某一件事情上表现积极是容易做到的,但这种积极往往不能反映一个人的本质,有的人还可能存有不良的动机,当其个人目的达不到时,这种“积极”就有可能消失。因此,看一个同志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对其进行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深入的而不是表面的分析。要看其一贯表现,而不能只看其一时一事表现。否则,就有可能把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造成不良影响。

(4)防止以个人感情代替党员标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当讨论一位同志能否发展入党时,有的同志往往以个人感情代替党员标准。感情好的,就认为符合党员标准;反之,就认为不符合党员标准。至于党内外群众对这位同志的意见,往往听不进。这种情况,干扰着党的发展工作,并有可能将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因此,在讨论发展党员时,要防止一些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不顾党内外群众反映,而是以个人感情代替党员标准。

159.怎样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能“分指标、卡比例”吗?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一般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就是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自下而上,就是从支部开始,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和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队伍等实际情况,逐级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上级党组织要在综合下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

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计划前,要对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从本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既要考虑需要的情况,又要考虑可能的条件,不要互相攀比,盲目追求数量。

(2)上级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离不开数量和相应的结构比例的要求,但不能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分解成绝对数量、比例层层下达至支部。给支部“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

(3)要明确发展党员计划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计划既要维护其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不能机械地执行计划。计划确实完不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降格以求。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与发展党员“分指标、卡比例”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党委对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手段。“分指标、卡比例”,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一种错误做法。它不顾主客观条件,只是简单化地将发展党员计划分解成绝对数量、指标,层层分配到基层直至党支部,这种做法不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必须坚决纠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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