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十、地方立法的特征

十、地方立法的特征

(一)地方立法的类型

地方法规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1.实施型(性)立法。这是指地方为了结合自己的实际,更好地对上位法进行贯彻实施,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而制定的地方法规,也应当包括将来设区的市为实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有可能制定的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

2.集成型(性)立法。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对某一类事务进行规范,在没有同类上位法的情况下,将散见于若干上位法之中的相关法律要素,进行汇总、梳理、编排、补充的一种立法类型。它的优势是对散见于各种上位法中的法律规范进行了集中梳理,并按照一定的体系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合理编纂,便于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在地方立法中是一种颇具特色的立法形式。比如,《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就是这样一部比较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3.创制型(性)立法。指在没有同类上位法的情况下,由地方先行先试进行的创新性立法;或为解决本地区独有问题所进行的立法。经济特区立法机关所立经济特区法规与这类立法有相近的地方。

创制性地方性法规的根本特点和可贵之处就在于创新。就制定没有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规而言,其价值和意义在于超出一般地区甚至是全国范围而取得某种立法经验,为后来者趟路,也为在全国范围进行立法奠定某种经验基础;就制定本地区独有事项的法规而言,既能够为创造性地解决本地区特有问题探索法治之路,也可以为其他地区制定特有法规提供借鉴。

4.相关区域联合性立法。这是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立法形式。它适用于在立法主体上属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立法机构,但所涉及事务却大致相同或密切相关,需要不同地区的立法机关联合作为,制定共同的法规进行调整。

比如,同一条河流、湖泊、山脉生态的共同治理,需要立法采取联合行动;比如,同一个地域之内的大气治理,也需要这一地域内不同立法机构联合立法,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在不同省级地域之间,提倡协同发展或一体化发展的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或许会需要就某些特定问题进行这种联合性立法;在一个省级地区以内,预计在设区的市落实立法权之后,这种情况也或许会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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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目前尚未见到实例。但有许多专家学者、实务人员进行呼吁和论证,还有人写出了专门著作。比如,有王春业著《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有胡晓红文章《关于建立中国西部区域跨国公司立法的思考》(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孙国峰文章《我国主体功能区划与区域发展联合立法的必要性分析》(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10期);肖辉文章《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联合立法的构想》(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等。比较近的一则材料是,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周继东与学者谈京津冀区域一体

化发展中的协同立法问题。

(二)地方立法的体例(称谓)

这里讲的地方性立法的体例指的是地方法规的名称问题。大体有这样几种:

1.条例。这是地方立法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经常使用的一种称谓。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是不得使用这个称谓的。这样,就只有国务院制定行政规章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可以使用这个称谓。一般说,在制定非实施性法规时使用这个称谓更多些。在我看来,这个称谓可以说是地方性法规名称中最具有庄重性、悦耳性的一个。

2.规定。也是制定地方性法规时经常使用的一种称谓,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事项作出部分的或者专项的决定。它与条例的使用具有重要区别,即它是指那些在内容上具有专项性而不具有系统性(有时还具有临时性)的法规。它在法规名称中往往带有“若干”“暂行”等限定性词语。

3.实施办法。是指下位法对于如何实施上位法作出比较具体细致的、具有实际操作性规定的法规。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对于不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的法律,根据需要地方可以制定实施办法;二是对于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的法律,如果法律明确授权地方作出具体规定的,可以制定实施办法;三是对于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的法律,又没有明确授权地方作出具体规定的,其中需要地方实施的法律,地方可以制定实施办法;如果不涉及地方实施的,地方不应该制定实施办法。

4.规则。指就某项事务作出统一规定以便共同遵守或遵循的制度、章程等。主要适用于某种程序性活动或某种特定行为。比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等。

有时在地方立法中还使用细则、意见等称谓。

根据需要有时在地方性法规中加有试行、暂行、若干等字样。试行的意思是指对于本法规的某些规定尚未拿捏得很准,需要留有余地;暂行的意思是指立法者认为该法规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所采取的措施不具有长期性质;若干的意思是指本法规具有部分性,即对某一方面的事项所做的部分规定。

(三)地方立法的特色

1.统一性与地方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地方立法既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原则,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又要具有比较强的地方特色。这种地方特色既包括对上位法实施性立法,在具体实施细节上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也包括根据需要对自己地方独有的事务,制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规。

2.从属性与自主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地方立法既有从属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一面,特别是在制定实施性法规方面,不能超出上位法的规定任意剪裁;但是又有自主性的一面,这不但体现在可以制定本地区独有事务的法规上,也体现在实施性法规在具体实施细节上在不超越权限的前提下,可以有自己的规定。至于对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以外,中央尚未立法的事项,地方也可以制定法

规先行先试,就更是具有主动作为的空间了。

3.复杂性与具体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地方立法需要强调具体,实施性立法是要把有关规定具体化,对本地区事务的立法本身就是为了解决本地区的具体问题的,当然要强调具体化,而切忌笼统和空泛。但是,这种具体性又往往是与复杂性结合在一起的。比如,这种立法是为了解决本地区的具体问题的,但在立法过程中又不能仅仅考虑本地区的情况,还必须考虑上位法中已经存在的种种规范,这些规范又是不能违背的;即使做到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也还要考虑法理精神、道德规范、民风民情等诸多因素,不可不谨慎行事。

4.民生性与民权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地方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民生问题结合在一起的,人大作为本地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方面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用中央18号文件(《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话说,就是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样,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各种民生问题,就很自然地应该进入人大立法工作的视野,包括就业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社会保障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城市病治理问题等各个方面,也就成为地方人大立法的重要内容。而且,民生问题有时候也不就是单纯的民生问题,它也常常与民权问题联系在一起。比如,政府管理过度引起的公共权力侵犯私权利问题,包括车辆限号行驶等。在现代社会,法治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对私权利的保护问题。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地方人大立法在这方面也就会有更大的责任。

(四)地方立法的语言

语言是文字内容的载体,当然也是法律内容的载体。不管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不少语言要求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地方性法规在形式内容上都有着与中央立法不完全相同的特点,因此在语言载体上也会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具体说,就是它更强调语言的准确性、规范性、严谨性、简明性、朴实性,还有肯定性。这一点,尤其是在法规语言与其他理论语言、文学语言相比较的时候,就更容易看出它的特点。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最根本的要求,用语应该准确表达立法意图,不能产生歧义;特别要注意同义词和近义词的区分。规范性,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语言要合乎语法的逻辑规范,句子不能残缺不全,语序不能颠三倒四;二是在同一部法规中,对于同一个对象使用的概念、术语、名词要统一,这里千篇一律是必要的。严谨性,是指要尽可能地消除法规语言中的矛盾和漏洞,谋篇布局要合理,遣词造句也要精确。简明性,也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用语要简练,该有的字不能少,不该有的字不能多;二是用语要通俗易懂,力求简单明白,不要堆砌辞藻,不要画蛇添足。朴实性,就是要用通俗、朴素、实在的语言把问题说清楚,切忌使用修辞手法和华丽辞藻,任何比拟、夸张、委婉、双关都是不必要的。肯定性,就是要使用陈述句,必要时也可以使用祈使句,但不能使用疑问句、反问句、省略句;使用陈述句也要与报告稿、宣传稿相区别。同时,也不能使用探索性、辩论性、商榷性语言。

(本章完)

八、关于加强代表工作之二: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一、从党的群众路线说起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运作)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二、地方立法的原则四、关于工作方式:调整格局、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第10讲 关于乡镇人大的几个问题_二、乡镇人大的工作与建设十三、关于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对县乡人大的指导问题第6讲 关于人大监督的几个问题_三、人大监督的内容与形式第10讲 关于乡镇人大的几个问题_一、乡镇人大的历史沿革五、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二、地方立法的原则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三、解决脱离群众问题的思路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二、地方立法的原则第1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_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与地位第7讲 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几个问题_三、代表履职服务工作第6讲 关于人大监督的几个问题_三、人大监督的内容与形式第13讲 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个问题_四、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五、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四、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四、解决脱离群众问题最根本的是要靠制度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三、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实践中的几点体会二、关于工作方针: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第3讲 关于代表履职的几个问题_六、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几个问题第2讲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几个问题_四、地方人大常委会任重道远十一、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之三:在乡镇人大设立常态机构问题结语: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思考四、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运作)七、关于加强代表工作之一:密切代表和选区选民的联系问题四、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九、地方立法的内容九、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之一: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建设问题八、关于加强代表工作之二: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二、区县人大在北京的实践情况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四、地方立法的权限第7讲 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几个问题_二、代表履职培训工作第12讲 十八大报告中的人大问题_四、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景展望第13讲 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个问题_六、关于做好选举任免工作问题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二、地方立法的原则第7讲 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几个问题_四、代表履职保障工作十、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之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建设问题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三、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实践中的几点体会第7讲 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几个问题_四、代表履职保障工作第2讲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几个问题_一、地方人大常委会来之不易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十、地方立法的特征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一、地方人大中的区县人大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一、地方人大中的区县人大第1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_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与地位四、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前言:做好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的意义九、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之一: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建设问题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一、地方人大中的区县人大第10讲 关于乡镇人大的几个问题_三、关于乡镇人大在实践中的一些新探索第7讲 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几个问题_五、代表履职监督工作第1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_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与地位一、关于在街道建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回顾四、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四、代表履职中的两个具体问题:如何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六、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四、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一、从党的群众路线说起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一、从党的群众路线说起第2讲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几个问题_三、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责任重大一、关于在街道建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回顾第3讲 关于代表履职的几个问题_一、代表职务与代表履职七、在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做文章、下功夫,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第3讲 关于代表履职的几个问题_二、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基本经验第6讲 关于人大监督的几个问题_三、人大监督的内容与形式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九、地方立法的内容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二、群众路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命运及其原因二、关于工作方针: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之事结语: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思考第10讲 关于乡镇人大的几个问题_一、乡镇人大的历史沿革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主要不足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主要不足第6讲 关于人大监督的几个问题_一、人大监督的性质与意义第3讲 关于代表履职的几个问题_六、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几个问题第3讲 关于代表履职的几个问题_五、代表履职当中需要处理好的几组关系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六、地方立法的程序(运作)一、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含义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解决脱离群众问题的制度保证第2讲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几个问题_二、地方人大常委会职责繁重十三、关于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对县乡人大的指导问题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三、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实践中的几点体会二、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第6讲 关于人大监督的几个问题_二、人大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四、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三、地方立法的主体第14讲 从群众路线到人大制度_三、解决脱离群众问题的思路一、关于人大制度:执政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第9讲 人大制度在北京区县的实践_一、地方人大中的区县人大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和最高实现形式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七、地方立法的机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基本经验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重大成就第4讲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_三、地方立法的主体十一、关于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之三:在乡镇人大设立常态机构问题八、关于加强代表工作之二: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第2讲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几个问题_二、地方人大常委会职责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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