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三化建设
十几年来,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站在理论创新创新的高度,较系统地阐述了民主监督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同时站在制度创新的高度,充分运用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监督思想,使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取得了巨大成功。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认真总结经验,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为进一步搞好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落实培训制度,提高民主监督主客体的民主意识
目前民主监督中的一个最大难点是民主监督主客体的民主意识缺失。一是作为监督客体的中共方面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至一些领导干部在利益趋动下,不愿受监督、害怕受监督,对民主监督采取敷衍、推诿甚至打击报复的态度。二是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方面不能找准位置,患得患失,不敢、不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鉴于此,必须加强对监督主客体的政治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监督意识。在这方面,中共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都有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制度,但都没有很好落实,即使有的经过了培训,也没有很好地纳入干部使用机制。因此,认真落实培训制度和创新培训制度是能否真正将中共领导集体民主监督思想落到实处的基本前提。
2、 提出具体要求,提高民主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
中共14号文件对民主监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一些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程序,运作起来就容易“空泛”或流于形式。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对制度的实施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如应对提案的办理结果作出“解决程度”的要求;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协商于决策之前”;制定特约人员工作程序和“知情制”等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
3、 加强程序规范,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民主政治实质上就是程序政治,制度化的根本就是程序化,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制度执行起来效果就参差不齐。一方面是执政党要建立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流程,如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专人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督办党派提案、主要领导亲自批阅提案等一系列的工作程序,民主监督就有成效;但有的地方没有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想起来就抓,忙起来就乱,随意性很大,使民主监督失效。一方面民主党派也要建立起履行职责的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建立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责任、民主监督成效评估、民主监督成果奖励为一体的自我约束机制,确保民主监督的水平和质量。
当然,解决民主监督的制度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长期性、全面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艰难过程。正如江泽民所说,“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毕竟只有半个世纪,时间还不长,各个方面都需在实践中继续加以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也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改进”。但我们相信,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此文载于《人民政协报》2004年7月15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