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推进社会公正的主要措施。邓小平所说的“发展是硬道理”,已经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经典的名言。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是遵循效率优先原则,使分配制度、分配政策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为首要目标。除此之外,就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架构,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政治体制。
与一般市场经济体制类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应当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性特征,如资源配置的价格体系由市场的稀缺程度决定;企业产权清晰,能自主地对价格信号作出反应,一旦决策失误将自担后果,直至退出市场;政府承担宏观经济稳定和公共管理的职能。
要提高社会公正程度,就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评判标准是,实现了从市场公正向社会公正转变。也就是说,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边缘的人群、弱视人群,社会必须为这些人群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通过各种经济手段缩小居民的过大的收入差距,等等。
提高社会公正程度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变为只承担相应职能的政府。把建立公共服务型的政府作为政府改革的目标,把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就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分析,政府在以下两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对财产征税。市场公正只所以不能体现社会公正,首先是源于财产占有的不平等。目前中国贫富差距较大,而对资本财富征税,即征收遗产税和财富税,可以减少对财产所有者的积累能力和工作努力的负面影响,同时又可以鼓励他将自己的大额财产或者广泛地分配给小额财产所有者,或者交纳高额税收后遗留少数给子女、亲属等继承人。当然,对遗产征税,在现阶段有一个如何落实的问题,遗产征税必须建立在社会信用体系较为发达、个人财富能够清晰界定的基础上。没有这样一个基础,要征收遗产税是不现实的。因此,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提
高社会公正本身就有重要意义。
除遗产税外,对财产所有人还应征收财产税,尤其是个人所拥有消费性财产,如地产、房地等。而这种财产的征税应是经过评估,税率应是累进的。合理的财产税既可缩小穷富之间的差距,而且还可用财产税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二是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政府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需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则是现代社会政府所具有的基本职能之一。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对一个现代社会来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这是现代社会三大安全支柱。而在这三个方面,无疑有太多的欠帐。特别是为中国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政府的不足更是显而易见的,
提高社会公正程度的最后一项措施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架构,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政治体制。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政治体制,一定是把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作为主要价值目标,并最大限度体现社会公正。
中国目前政治架构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组织架构、政治职能、权力运行方式及作用表现都是适应和体现计划经济的内容的色彩的。而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改革,就使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失去存在的基础。因而传统的政治体制与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就逐渐显示出来了。并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健全和完善,其不适应也就愈益尖锐。目前这种不适应所显示的问题主要有,利益表达机制极不健全,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此外,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整个社会的失衡所暴露问题也日趋严重。
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从初步建立正逐渐走向完善,虽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架构也有一定转变,但从总体上分析,这种转变由于不是本质上的转变,因而中国现有的政治架构与逐渐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呈现出愈益不适应的状况,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对现有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使之逐步过渡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体制上。
对中国
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邓小平曾明确指出,就是权力过份集中。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政治体制,在推动我国经济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协调、不适应日益充分地显示出来。应当承认,在中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比如,精简机构,大幅缩小审批项目,不断改进中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方式,等等,但总体说成效不大——我国自90年代中期以来急剧增大的令人忧虑的腐败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正因如此,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仍然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起以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政治架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以社会政策制订为例,公正与社会政策密不可分,但如何使社会政策更多的体现社会公正,没有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力制衡的政治架构,很难设想能够制订出较为科学公正的社会政策,并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很好实施。仅仅程序公正对于社会政策的制订都有重要影响。但如何保证程序公正,如何使一项社会政策的制订能够最广泛反映民意,并体现社会公正,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架构,要达到这一目的是难以想象的。对于公正问题理解的偏差,将直接导致对于社会政策理解的片面性,并将进而造成现实社会政策的失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大量的社会政策,其中的大部分的社会政策,应当说体现了社会公正,这也是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社会公正程度总体趋势。但也应当承认,一些社会政策的制订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例如,存在具有浓厚的平均主义成分;非全民性;不够规范,因而有些政策造成的结果不是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和谐程度,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紧张态势。而要制订能够较多体现社会公正的社会政策,没有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是难以想象的。
(此文刊登在中央党校《理论动态》2005年9月20日的1683期。北京日报11月7日的理论版,中国科学院的《科学决策 》2005年第12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1期分别以不同形式刊登和转载此文或转载此文的主要观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