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健全法治是国家治理之维_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创新观点

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创新观点

中国国家治理要实施法治化,不是只提出一个依法治国的命题和口号,而在于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性的法治理论观点。这些创新的观点,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问题。

——“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法学理论的根本性创新。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说,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最大的违法就是违宪,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只有通过宪法治理国家,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依法治国的重点是,明确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树立宪法权威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基本出发点。我们要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这是在执政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来的法治观念,它将法律和国家、良法与善治联系起来,科学阐明了其中的内在必然关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家要

是没有法律、不实行法律的话,则国将不国、其亡可期。国家必须制定法律并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治理,“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当然,国家制定和运用的法律必须是良法,良法与恶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只有符合全体人民利益、以实现全体人民利益为宗旨的法律才是良法,反之,仅仅是为了维护少数人或社会强势集团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则为恶法。就是说,良法与恶法的根本分界线正在于它们不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曾批判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它成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与压迫的工具,这样的法律就绝不可能是良法,而只能是恶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没有良法就没有善治,那就只有恶治。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善治必须建立在良法之上。善治就是良好的治理,在现代政治文明语境中,善治至少应包含这样一些基本含义: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治理方式来看,现代善治理念特指民主与法治。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要求。“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一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正作为司法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底线和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司法权是守护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权力,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违法必究,才能惩恶扬善,救济权利,引导人民群众尊重和服从司法裁判,发挥教育人民群众信法守法的作用,并提升全民的道德水准。司法公正反映着公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合理化程度,反映着社会公正的保障水平。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势所在,离开了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就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决定》在阐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时,系统地指出,要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在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否则,法律就将形同虚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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