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人想在永历和朱永兴之间两面得利,永历被软禁,完全处于被动,朱永兴却反过来要利用缅人困住永历,为自己争取时间。既然缅人将永历君臣当作人质,当然不会放他们能轻易入滇,这便给朱永兴很大的操作空间。
山高皇帝远,就算是真的圣旨,只要对自己不利,朱永兴也可以指其为伪诏,是缅人的阴谋。而暂且答应缅人的要求,做出软弱的样子,也是计划中的一部分。能够派人就近监视观察永历君臣,并且对一些官员进行拉拢分化,比如马吉翔之流。如果由这些皇帝近臣来转述永历的旨意或话语,显然更有说服力。
甚至朱永兴和易成、郑昭仁还商议过遗诏的可能,如果永历万一出了意外,是不是可以由首辅马吉翔或太监李国泰等人宣布皇位归属,以便名正言顺地进行皇权交割。
尽管觉得不是很成熟,但也不失为万不得已的办法。既然太子已死,永历君臣又被缅人控制,缓而行之应该更加稳妥。
篡位夺权的路线图慢慢清晰起来,先袭爵,再监国,国无储君,兄终弟及,大义名分便在手中。
“国当大变,凡为高皇帝子孙,皆当同心戮力,共图兴复。成功之后,入关者王。殿下有盖世奇功,又手握重权,皇上亦当禅让。”
“有功者王,定论不磨。若殿下能光复省城,便是中兴一半根脚,已是有名。较之初入滇乘时拥戴,奄有狭地者,规局更难倒论,千秋万世。公道犹存。若能中兴皇明,则功之所在,谁当与争?”
郑昭仁和易成的劝谏使朱永兴下定了尽早光复昆明的决心,之前还担心迎回永历的事情,现在有永历自愿留缅的敕旨,便没有了后顾之忧。
“先袭王爵。光复省城后,再监国。”朱永兴觉得既然顾虑小了,也该是加快反攻步伐的时候了,军功和威望,是自己要更加努力得到的。
昆明,不仅是省城,不仅仅是政治意义重大,也不仅仅是自己威望大增的一个契机,还有着其他的东西。如果他没有记错的话。
经过缅使的这一番折腾,易成和郑昭仁真正成为了朱永兴的铁杆亲信,还包括他们身后的郑家势力。尽管把太子之死的真相烂死在肚中,但“定策”、“拥立”之功,却是跑不了的。而且,他们作为旁观者,平常观察得仔细,心思又不象朱永兴那般尽数放在钱粮和军事上。所以。比朱永兴看得更清清楚,心中也更加乐观。认为时机一到,有的是官员争抢这两项功劳。
“长驻缅甸,除了注意皇上和众臣外,有机会也要窥缅人之虚实,了解其内部矛盾。”
朱永兴答应了缅人的大部分要求,损失了些钱财。心中自然不爽,又开始算计起缅甸来,“缅王有一兄弟,颇有野心,似可拉拢。另外。其国内的民族众多,也颇有些实力不凡,且不服缅族的民族。如果能挑起其内乱,倒也省了许多手脚。”
对于缅甸的实力,朱永兴一想起历史上缅军被万余残明军队打得屁滚尿流,便是嗤之以鼻。但现在他还抽不出手来收拾缅甸,如果能挑起缅甸内乱,收到兵不雪刃的效果,倒也是很好的事情。再从长远考虑,占缅甸,进印度,多了解缅甸虚实,以便拉拢分化,也不是做无用功。
郑昭仁恭谨地答应下来,他已经习惯无条件遵令而行,因为朱永兴或者不说,若是说出来,便有几分确实。缅王之弟,有野心;缅甸有不服的民族,这两个重点,他用心记下。
“倒也不必着急,不必勉强,以免缅人觉察,生出加害之心。”朱永兴又着意叮嘱了一句。
这便是朱永兴的不同之处,来自后世的思维,对人的生命看得很重。这种对属下自然而然的关心,更让郑昭仁感激在心,躬身答应。
朱永兴又想了想,还是打消了移跸至滇西南的念头。虽然离缅甸近,出了事情也好就近处置,但自己的身份在那摆着,移跸何处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已经涉及到了军事、政治、民心、士气。
与缅使谈判已毕,答应了缅甸的大部分要求,并送出了钱财和礼物,终于算是基本了结了这件曾令朱永兴思来想去、大费脑筋的事情。然后又与易成商议布置,将缅使带来的几份永历敕旨,以及掺杂其中的伪造敕旨准备好,朱永兴方才与易成回转蒙自。
来来回回却已经两个多月,虽然因为处理缅甸来使耽误了些时间,却好在还赶上了过年。尽管身在路上,朱永兴也不断收到送来的情报,不断发出谕令,遥控指挥着各部军队,分派军需物资,只待大事发生,便要依时而动,发动反攻。
安南兵工厂和永昌兵工厂制造火枪的数量终于超过了一天百枝,再加上从法国人手中购买的,预计到反攻时,将有近万枝燧发枪分派到各个战区。而几个月来的囤积储备,明军也将拥有发动一场战役所需的弹药物资。
但朱永兴却意识到火器增加对后勤的压力,定装弹药显然是不能满足需要的,只能先满足一部分军队,剩下的依旧用散药散弹装填。而刺刀的产量也无法跟上,朱永兴便下令把刺刀的样品送至民间的各家铁匠铺,打造后由军队出钱采购。
财政又是捉襟见肘,直令朱永兴感叹,这打仗确实是烧钱。自己已经使尽了浑身解数,依然难以充裕。没办法,他只好再度向商团求援,发行了三十万的光复国债,拿出了三个民爵头衔,才算是终于过了这个年关。
自己身份尊贵,但也是负债累累,还得要老婆养着,真是件令人难堪的事情。朱永兴看着府里又多出的一些侍女,想起刚收到的猛山克族和龙家送来的钱财礼物,不禁苦笑连连。没办法啊,只能是厚着脸皮装糊涂,以后再想办法补偿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