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3)

孔子的行为,无不表示智仁勇。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厄于陈蔡而不乱勇也。知其可为而为是智仁,知可为是智,为可为是仁。知其不可为而为,智仁勇具备矣。孔子治鲁,三月而鲁大治,知治是智,能治是仁,诛少正卯是勇。齐人归女乐,季恒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知其不可为而为,知是智,不能为而为是仁,不税冕而行是勇。学而时习之是智,不亦乐乎是仁,人不知而不愠是勇。孔子不只是个智仁勇,而且脱化了智仁勇,从心所欲不逾矩,智仁勇亦无所用。

关岳传见关由曹操方面去袁绍处,毫不顾袁绍对他的恶感,此时为智仁勇兼备,知道义是智,其义在我是仁,不顾斩颜良文丑是勇。岳是鸭子过河,可以学。关是象过河,不可学。

仁与义:

问:儒者是仁的哲学,仁的体用如何?

答曰:仁的体是爱人,仁的用是恶不仁,故体要固,用要严,体不固不能成其大,用不严不能显其效。

问:禁人为非曰义,用什么心理禁人为非,始能合乎义?

答曰:禁人为非,要以惜人为非的心去禁,是我之动机在明,以明可以启明。以嗔人为非之心去禁,是我之动机在暗,以暗反要激暗。禁而不效,即当惩人,亦要用悯人为恶之心去惩,不可用恨人为恶之心去惩。以悯人为恶之心去惩,我之动机在仁,可以引人之善。以恨人为恶之心去惩,我之动机在恶,反而激人之恶。禁之惩之是“义”,均在本乎“仁”。欲本乎“仁”,须去“嗔”去“恨”。能去嗔去恨,才能露出恤与悯。

赏与罚:赏罚是治乱之枢纽,竖考历史,横观中外,无不以赏罚得当而治,赏罚失当而乱。如何行赏罚,始能反乱而致治?罚以戒人恶,赏以劝人善。好荣恶辱之心,人皆具之,作恶者需要罚,守善者需要赏,赏罚失其当者乱,无赏罚亦终必归于灭亡。但赏易而罚难,赏是给人之恩,顺乎人情,故易涉于滥。罚是结人之怨,逆乎人情,故每流于驰。赏之效小,罚之效大,古人有九罚一赏天下治,九赏一罚天下乱之说,为政必须罚行始能致治。

赏罚是双方关系的事,有损益于人或人群利益的事而行赏罚,属于义。就行赏罚者说,这义是由仁发的,在国家社会上说,是以义表仁。欲赏罚行之得当,必须先有由仁而义的人主持其事。单仁则失之于弛,单义则失之于苛,等而下者,欲大者必失之于滥,私重者必失之于偏。若用之得当,如火牛阵,其势有不得不然者,其效有不可思议者。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故赏罚之行必须得仁而义之主管,尚须有坚定不移之事务官。北平(北京)有真如镜胡同,行赏罚尤要真如镜,是个什么照个什么,赏罚自然得当。

在法治国家,司法独立,行法尤须重人。就行赏罚而言,欲赏罚得当,须有左列五条件:

一、主管对赏罚之于政治,必须有确当之认识,始能有坚切的决心。必须有不为一切所动摇的态度,事务官方敢负责,据实陈述。必须有督促事务官之方法,信赏必罚,始能定人之趋向,尽人之能力。

二、赏罚由事实而定,理事须有专责。执此务者为事务官,事务官必须有责任心,能遵照主官之正直,按照法章,有计划有步骤,能返而整理其已过,能预为规定其将来,频频督促于前,切切考核于后,不通融,不遗漏,不失时,据实陈述,使政务官虽欲忘却而不可得,虽欲忽略而不可能,始终如一。必须有如此之事务官,始能信赏必罚,否则赏罚尽被人偷,反为送人情、供报复、作威福之用。

三、赏罚得其当,始能赏者劝而罚者勉。然得当之道,重在考核,考核在得人,其人必须智足以明其事,勤足以行其事,品足以呈其实。有的确的考核,赏罚始有的确的根据。

四、赏罚非当其时不可,失早失迟,均减其效力。然当其时不易,当事者所管既非一事,又非一人,非注意周到,不能当时。

五、赏罚须预有明示,使人知所趋向,又须准人情合事理。不合乎人情,则人不堪,不合乎事理,则事不举。

二月二十五日

¸tt kan¸¢O

勿做求人原谅的事:有人喜欢的说,今日虽有点错,但得到人的原谅。答曰:求人的原谅,是低人一头,能原谅人,是高人一头。处人要高人一头,不可低人一头。高人一头是超乎人,低人一头是不若人。今后顶好你再不做求人原谅的事。

辨理与致气:有两人因辨理而致气,乃曰:可以理使人自明,不可以气使人反昏。与人说理时,万勿带上气,带上气,有气的人与你致气,无气的人笑你生气,反把理的效果灭了。与人说理勿发急,发急是使人亦急,两急相触,尚有什么理可说。你们今日两病俱犯,是气淹了结果,愈辩愈不明。不过不以气淹理很难,荆公变新发尚不能尽弃其气,故说理应不发急,不动气,说之方能有效。

有备无患:我已过常说,未旱开渠大事小做亦成成,临渴掘井小事大做亦无益。今天我是和你说,人当天天预备死,年年预备灾,夜夜预备盗,有备无患,有备不惶。

预备盗,预备灾易,预备死难。预备死时的安排易,预备死后留点物难。留物易,留功难。留功易,留德难。易预备者该预备,难预备者更该预备,更该加紧的预备,赶不上是可惜的,是后悔的。我的预是努力预备我死。

礼宜俭学当纯:

问:绘事后素理后乎,孔子以为商对他有所启发。又礼与其奢也宁俭,似含有贬礼之意,我以为礼是人类文化的进展,且有规范人的效用,贬之似乎不应当。

答曰:不一定是贬礼,戒繁也,礼繁则伪。礼是理之节文,原始人的理很素,素礼即人情,后世理繁而奢,素理上加上粉饰,离开人情,所以后世的人情就不如原始的人情纯白,所以礼戒奢而尚俭。说到今日学术旁杂,言论纷歧,穿凿不已,深之又深,是现在的人情,如素上又画上浓厚的彩色,使原始的人情更不易表现,虚伪日多,欺诈日甚,智愚贤不肖的距离日大,社会上的不良倾向日增,今日不只是礼要俭,学亦当纯。

学以研理,研理要深入浅出:古人说研理要深入浅出,就是要使道理与人情常常合起来。无论道理怎么样深,亦不可离开人情,离开人情的道理,就是灭情。灭情的道理,高亦是高出人情之上,好亦是好出人情之外,皆足以伤情。

智德可以清己,仁德可以济世:

或谓:学以致用,为表现效用之常规,今有以不仕为清高者,是否合理?

答曰:这是官规坏了以后的一种现象,不过清高亦是一种德、是智德,任是仁德。孟子说,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圣之清者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圣之任者也,智德可以清己,仁德可以济世。故古来三月无君则吊,三个月无官可做,大家就为他伤吊。孔子说,手无斧柯,奈龟山何。书经说,欲济无舟楫,这皆是说学以致用。学理是学处事,是为用。以事显理,是以行为表现道理;以理夺事,是以道理规范行为。以行为表现道理,是学圣贤才是圣贤。以道理规范行为,是要治下人人皆成圣贤。智德每每是自己作圣贤,仁德是要使人皆圣贤,故治亦进,乱亦进。学必求致用,儒家的学统是重致用,道家的学统是重清高。人类的强凌弱、众暴寡、富欺贫、智诈愚是人类的悲惨,须仁者出来制化之,吾辈当学儒。但学贵实用,理贵实行。实用是去蔽益能,学不能去蔽,学愈多能愈减。理不能实行,等于说食,与饱无益。

何以处功:功不可居,亦不可不居,更不可矜功,不可夸功。只有一个“谦功”。对人不可争功,与人共功,是要“让功”。书经上说,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功;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能。易经“谦”卦六爻皆吉,处人须“谦”,处功尤须“谦”。劳谦君子,有终吉。书经又说,有其善,丧厥善。有其能,丧厥功。孔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成功既不可居,又不可不居,居不居以如何为界?居功致慢,易使人嫉妒,不居功致伤,易乖赏功者之情。其居与不居的界限,就是“谦”有功,而“谦”为正当的处法。

儒佛耶之别:释道灭情以显理,儒道达情以复理。故释道离开情做工夫,儒道就著情做工夫。释道避人事,儒道重人事。譬如杏仁,仁之中有能发芽的种子。释道是要就此仁子之中求得种子,若非毁了此仁子,不能求得种子,故非灭性不可。儒者是要使这种子从仁子之中发出芽,成其种子。两道的法子完全相反,绝不能并进,故绝不能并学。

耶教亦是博爱,博爱易失掉对老不能自养者以奉养报恩的责任。

儒道用功的把子,就是见错攻错,完全不舍当下。舍了当下,就失了把子;失了把子的读书讲理,等于唱戏,事实与自身不干。

儒家重情,是走了人道,平实通正。怕是是重情轻理而落于凡庸。佛家重理是走了神道,高玄神奇,怕是是神通广大而入于妖魔。

情理之别:我之情是我之情,人之情即是我之理。以我之情处人之情,即是显我之理。若图遂我之情而伤人之情,即是我之理失其功用。故处人,由人方面说,当重情,逆情即伤理;由己方面说,当重理,失理即伤情。

二月二十六日

明明德:明明德的道路有二:一为自学,一为受教。明明德的法子有二:一为钻木取火,一为以灯燃灯。走自学的道路,只能用钻木取火的法子。走受教的道路,才能用以灯燃灯的法子。钻木取火是很费力的,以灯燃灯是很难得的。

至善:

问至善,答曰:什么叫至善?情理两不偏重,使情理相称,谓之知止。知止以后不为财色物利之欲、及矜才使气邀名贪道成圣成神之妄心、与偏僻傲慢妒谄狂邪之性情移动了所止,谓之定。使此定常稳定而无不定,谓之静。就是不为所摇动谓之定,无所来摇动谓之静。静到极处,旧染化尽,谓之安。做发出新来之工夫,谓之虑。新发出来即得至善矣。

道理在从容中:你论道理很有见地,但尚欠从容。道理是在从容中存在的,从容的说,从容的做,道理易显。因为自己的从容能使对面从容的来认识道理,若急迫的说,急迫的做,自己的急迫,惹起对面的急迫,道理就为急迫掩了。道理存在从容中,从容说做人始从,如以急迫来表显,惹人急迫碍理真。

洗心:

客与游于海滨,云:古人说,观于海者难为水,我愿以海水洗心。

答曰:“洗面洗耳愧兹水,洗心尚嫌海有边,无边之心有边海,有边何能洗无边。心本干净何用洗,能洗之心即非心,误认污垢为心非,染垢之心亦非心”。

并云:汝意云何。

客曰:悟矣!吾欲洗之心,即非我之心。

问:如何能令如流水:

答:使令切乎需要,当须义以为质,逊以出之,礼以行之,信以成之。如此可得到有力者及多数人之同情,则令如流水。

问:施行新政,先难得到人之认识。所谓新政,即是离开现在的认识,每生扞格,如何改变认识,行新政才能顺利推行。

答:应遵从《易经·兑卦》,那兑卦很明白的指示说,说的本质要刚内而柔外,言的性质要利贞。如此说,则能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刚内而柔外,即志要坚,词要婉,志坚不怠,词婉入耳。所谓利贞:即与人言必须是于人有利的。利贞是个正义,以正义而有利与人之言,再婉而言之,一次不行十次,十次不行百次,一定能使人从。故行政最怕人误会其政旨,当公表者必须公表,当解释者必须解释,当忌言者必须忌言,当先言后行者必须先言,当先行后言者必须先行,当言而不行者只言,当行而不言者只行,当略言者略言,当详言者详言,当婉言者婉言,当直言者直言,当顺言者顺言,当逆言者逆言,当错言者错言,当湖涂言者糊涂言。合其理,成其事而已。故在民主政治下,尤其重宣传,大政治家重讲演,亦即以说而实现其政也。

如何变当值如旁观:当值者昏,旁观者明。试问当值者昏时,他旁观时之明跑到那里去了,旁观者明时,他当值之昏跑到那里去了。找见明使他常明,捉住昏使他无昏,能如此用功,当值者就能如旁观者之明。开始应从“恕”字入手,替人想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再以智上用力,知当值之昏,是益害取辱。根本上要去己,己是自己的私,不是对面的光,能去了私,才能当值亦明。

贵贱高低及多少:今会客毕,曰:得不到贵的,不能不矜夸贱的。探不到高的,不能不宝贵低的。有不了多的,不能不争夺少的。

二月二十七日

如何解除困难:对面的困难,即自身的困难,欲解除自身的困难,先解除对面的困难。不能除了厨夫的困难,就解除不了你做饭的困难。解除不了你妻子的困难,就解除不了处家的困难。解除不了下级的困难,就解除不了自己职责上的困难。解除不了士兵的困难,就解除不了自己作战上的困难。解除不了人民的困难,就解除不了施政的困难。

万能万对一能一对如何分别:有万能,有一能,万能包一能,一能包不了万能。有万对,有一对,万对包一对,一对包不了万对。只认住一能一对,必要时对万能万对。若使不反对万能万对,必得认识了万能万对。就形式看,万能万对是演绎,一能一对是归纳。就成就上看,万能万对是不器,一能一对是器。就用功上说,万能万对是求“中”,一能一对是求识。

格物致知宋儒的派别孰是:果的至处在平天下,因的起点在格物。若格物不得其道,则平天下一无其门。程朱讲格物,即凡天下之物,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谓之格物,而一旦豁然贯通,谓之物格。陆王讲格物,本良知格心之染物,谓之格物,一旦格尽,谓之物格。程朱是由内向外,容体上表现道理,难学,但是苦工夫可及。陆王是由外向内,以道理融和感觉,易能,但须有大力量方逮。学程朱如登阶,可一步一步的上进。学陆王如飞升,必须有大智慧方能不半途而废。学程朱如刻鹄不成尚类鹜,学陆王恐则画虎不成反为狗。

可知与不可知:

或问:你常说什么亦是个不可知,一是一,二是二,真是真,假是假,始是始,终是终,何以能说不可知?

答曰:你这是就可知上说可知,就连带的不可知。数由可知推到至处,是个不可知。真假推到微处,亦是个不可知。始终推到始终处,亦是个不可知。如求一物之“中”,手按之易得,指按之难得,针尖按之更难得,小于针尖百倍千倍万倍以至于不可数则不可得矣。如建一物,预算几千几百元易,几十几元难,几分几厘更难,几厘之几十几百几千几万分之一则不可知矣。即知之,所以莫能破,所以莫能载,亦不可知。孔子说,语大莫能载,语小莫能破,莫能载大无比,莫能破小无比,由不能破完成载。莫能破莫能载是不可知,破是始,莫能载是终,宇宙究竟什么是始,什么是终。所以孔子说,愚夫愚妇可知也,及其至也,虽圣贤亦有所不知。凡事及其至及其细及其大,均不可知,不过在不可知中取其人生需要之所在,可知者知而为之可耳。

如何交友:无友不如己者,友长于己者。取人之所长为己之所长,凡人之长皆己之长,易。鉴人之短,去己之短,凡人之短,皆以补己之短,难。故孔子戒人无友不如己者。果能鉴人之短,去己之短、补己之短,友不如己者亦有益处。孔子曾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信之。不只是对交友,即行政处世,均必须信,才能有己,表现自己的效用。若人不信,你虽是实心,人也能认你是欺诈,不只借人的钱借不来,即与人金,人亦能疑成铜,与人银,人亦能疑成铁。政不信,人不从,言不信人不听,品不信人则不与。交友尤贵信,无信,则无交。这是个人和个人以外的人交往的基本条件,若无信则断绝与人相交之途径。

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55章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第14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27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17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第17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第57章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第35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5)第30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第42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7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6)第30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第31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第17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58章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49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3)第15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第55章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48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2)第15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第47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1)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10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2)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37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2)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5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4)第42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第37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2)第49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3)第41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第43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3)第24章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35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5)第34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第4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3)第51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2)第50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第54章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第28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25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第53章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第12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4)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2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1)第19章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第15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第52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第62章 一九五〇年(一)(4)第31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第14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第19章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第6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5)第33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第4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3)第51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2)第13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第13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44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第26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2)第16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8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7)第39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4)第55章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27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第34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第12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4)第65章 一九五〇年(二)(1)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33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47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1)第56章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10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2)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39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4)第41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14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第18章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
第61章 一九五〇年(一)(3)第55章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第14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27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17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第17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第57章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第35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5)第30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第42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7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6)第30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第31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第17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58章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49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3)第15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第55章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48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2)第15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第47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1)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10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2)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37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2)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5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4)第42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第37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2)第49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3)第41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第43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3)第24章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3)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35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5)第34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第4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3)第51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2)第50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第54章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第28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25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1)第53章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第12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4)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2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1)第19章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第15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第52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第62章 一九五〇年(一)(4)第31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第14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第19章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第6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5)第33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第4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3)第51章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2)第13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第13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44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第26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2)第16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第38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第8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7)第39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4)第55章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第67章 一九五〇年(二)(3)第27章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第34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第12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4)第65章 一九五〇年(二)(1)第68章 一九五〇年(二)(4)第33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第47章 民国三十年(1941年)(1)第56章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10章 民国二十年(1931年)(二)(2)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64章 一九五〇年(一)(6)第39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4)第41章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第36章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第69章 一九五〇年(二)(5)第14章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2)第18章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第32章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