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乡第九保保长是由乡长杨士基委任的。
当时推行新政,必须重新委任保长。协合乡第九保实在是找不出符合新保长条件的人选,父亲正好从宏际中学毕业,因此被委任为第九保保长。
按照民国《乡镇组织法》规定,保长必须兼任保国民中心校长及保国民民兵队队长等职,保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要么是师范学校、或初级中学毕业;要么是当过公务人员、或在教育文化机关服务一年以上,著有成绩者;要么是训练及格者;要么是搞过地方公益事务者。各乡镇为了推行新政,只得重新委任保长。
然而,对保长的任命与县长任命乡镇长不同,要考虑到人员的所属地,基本上都是本地或者附近符合条件者担任,很少有外来者充任的。而且,开始建立保办事处。其中,保长和副保长均由乡镇长委任,干事由保长呈报乡长备案。保长虽然是本地人,但大都由乡镇长采取委派任命方式产生,其职权和权威来源于乡镇长。
父亲虽然管好几个寨子,但实际上没有什么权。
第一,不拿一分钱报酬。全保上有报酬的就三个人:保书记,保队副和一名保丁。保书记相当于文书,就是保管一些公文、账簿、户口册之类的东西。保队副相当于民兵连长,有一杆长枪,下属保丁一名,也有一杆长枪。这三个人每月的工资是两半箩筐谷子。保长、副保长和甲长都没有工资,只是尽义务而已。
第二,土地是私有的,保长除了自己的土地,谁的土地也管不上。
第三,公粮是县上统一收缴的,保长的责任不过是通知欠缴公粮的户按期缴纳。过期不缴的,自有县里的催粮队,保长只要把欠粮户的家长或主要成员叫到保公所,或者把催粮队领到欠粮户的家门口就行了。公粮不经过保长的手,也就无从贪污作弊。
第四,保长的另一个任务就是通知征兵,但征兵都有明确的政策界限,譬如兄弟两个都在服兵役年龄,必须有一个当兵,也只能派一个壮丁。没有什么可以这样可以那样的模糊不清的政策空子,保长也就没有任何作弊的可能。
不过通知村民纳粮当兵,都是得罪人的事情。
当保长不过是尽义务,白受气而已。
军阀混战,匪盗猖獗。湘西山多林密。从军事角度看,这是一个特别适合土匪生存与发展的地方。宋代开始,历代政权对于匪患基本上是束手无策。清朝末年,土匪已经成为当地一种显赫的职业了。民国期间,湘西土匪发展到了高峰期。国民政府没有办法,只能请土匪头子当县长,请土匪头儿当国民正规军的营长团长。有个湘西土匪头子正儿八经地当了几个月国民正规军的营长,感觉没有什么卵味道,就带着整个国民正规军的一个营的人与枪,仍然回到老地方当土匪。在湘西,不少土匪代替了地方政权,他们安排村民生产粮食,种植鸦片,然后收取“粮饷”。土匪之所以被称为土匪,是因为他们的武装还不够强大,还摆脱不了被统治阶级消灭的命运。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自古以来,土匪与政府都是被消灭与消灭的对象,两者之间是对立的,且势不两立。因为土匪干的都是对抗官府的事情,随时都有被官府消灭的可能,所以,做土匪的更需要自强不息,不断地壮大自己。他们维护治安,收取“粮饷”,购买更多更好的军火,他们控制着越来越大的地盘。